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政協委員錢洪亮,實名舉報興隆縣縣委書記王國輝和興隆縣公安局濫用職權介入民事糾紛。
錢洪亮,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承德市興隆縣第十一屆政協委員。
現就其親身經歷和掌握的相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河北省興隆縣縣委書記王國輝長期利用公權力,為特定公職人員討要私債,屢次製造冤假錯案,調動全縣行政和司法力量介入民事經濟糾紛,與相關人員內外勾結,涉嫌套取國家維穩資金三百多萬元人民幣用於還債,上述情況均有據可查。
主要問題包括:1. 縣委書記王國輝指使公安機關誘騙、脅迫當事人進行刑事立案,教唆證人作偽證;
2. 對人民法院已判決並進入履行程序的正常借貸關係,強行干預司法執行,引誘證人作虛假陳述;
3. 利用刑事手段逼迫錢洪亮優先償還其指定債務,實質為以公權力插手民事糾紛;
4. 多次對錢洪亮及合伙人進行脅迫、恐嚇和打擊報復,誣告陷害,利用刑事手段非法逼債;
5. 自2023年起反覆對錢洪亮立案偵查取證,經過近一年多的全面調查后,確認錢洪亮無犯罪事實並作出撤案處理,但隨後又在2025年12月以同一問題再次立案。
在此前確認錢洪亮無犯罪事實后,曾由副縣長、公安局長、信訪局長多次對錢洪亮進行安撫,承諾「不要告狀,有困難找政府解決」。然而在2025年12月,又再次指使公安機關對錢洪亮重新立案偵查。
此次立案過程中,辦案人員對錢洪亮進行恐嚇威脅,揚言「查不出問題誓不罷休」,並表示上次偵查過於粗糙,雖已調查證人證言兩百餘人,但仍要擴大範圍、深究倒查二十年,不惜一切代價辦成所謂「詐騙案或其他案件」,存在明顯的「先定罪、后取證」的辦案傾向。
目前,當事人錢洪亮及其妻子已於2026年1月1日被採取羈押措施,截止1月16日已被羈押半個月之久。
上述行為已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司法公正,給錢洪亮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壓力。
錢洪亮本人深感生命與人身自由受到嚴重威脅,不得已通過媒體進行公開發聲,希望通過媒體監督推動有關問題,依法依規得到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