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中國人權法制

錢洪亮實名舉報縣委書記和公安局濫用職權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近日,承德市興隆縣錢洪亮,實名舉報興隆縣王國輝和興隆縣公安局濫用職權介入民事糾紛。

 

錢洪亮,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承德市興隆縣第十一屆政協委員。

 

現就其親身經歷和掌握的相關情況,向有關部門,河北省興隆縣縣委書記王國輝長期利用,為特定討要私債,屢次製造冤假錯案,調動全縣行政和司法力量介入民事,與相關人員內外勾結,涉嫌套取國家維穩資金三百多萬元人民幣用於還債,上述情況均有據可查。

 

主要問題包括:1. 縣委書記王國輝指使誘騙、脅迫當事人進行刑事立案,教唆證人作偽證;

 

2. 對人民法院已判決並進入履行程序的正常借貸關係,強行干預司法執行,引誘證人作虛假陳述;

 

3. 利用刑事手段逼迫錢洪亮優先償還其指定債務,實質為以公權力插手民事糾紛;

 

4. 多次對錢洪亮及合伙人進行脅迫、恐嚇和打擊報復,誣告陷害,利用刑事手段非法逼債;

 

5. 自2023年起反覆對錢洪亮立案偵查取證,經過近一年多的全面調查后,確認錢洪亮無犯罪事實並作出撤案處理,但隨後又在2025年12月以同一問題再次立案。

 

在此前確認錢洪亮無犯罪事實后,曾由副縣長、公安局長、多次對錢洪亮進行安撫,承諾「不要告狀,有困難找政府解決」。然而在2025年12月,又再次指使公安機關對錢洪亮重新立案偵查。

 

此次立案過程中,辦案人員對錢洪亮進行恐嚇威脅,揚言「查不出問題誓不罷休」,並表示上次偵查過於粗糙,雖已調查證人證言兩百餘人,但仍要擴大範圍、深究倒查二十年,不惜一切代價辦成所謂「詐騙案或其他案件」,存在明顯的「先定罪、后取證」的辦案傾向。

 

目前,當事人錢洪亮及其妻子已於2026年1月1日被採取羈押措施,截止1月16日已被羈押半個月之久。

 

上述行為已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司法公正,給錢洪亮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壓力。

 

錢洪亮本人深感生命與人身自由受到嚴重威脅,不得已通過媒體進行公開發聲,希望通過媒體監督推動有關問題,依法依規得到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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