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英控告政府不作為且偽造印章侵佔其房產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2026年2月5日,重慶市渝北區(現兩江新區)公民劉世英,實名控告原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相關責任部門及直接責任人員,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基層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以及偽造印章侵佔其房產的涉案全部人員。
劉世英,女,系下崗失業工人,其合法私有房產於1994年被他人非法侵佔,涉案人員偷刻劉世英母親的私人印章、捏造房屋贈予字據;
1998年經劉世英實名舉報,涉案人員已對偽造印章、侵佔房產的違法事實坦白交代,相關違法證據已固定。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已作出**(2002)2號生效民事判決**,明確確認並保護劉世英的合法房產權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1986〕6號、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7)城房字第575號文件,明確要求落實私房返還、產權保護政策。但原渝北區及相關基層單位長期拒不執行生效司法判決、拒不落實中央私房政策,涉案侵佔房產人員至今未被依法追責。
2021年9月26日,劉世英在北京國家信訪局依法信訪時,遭原渝北區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非法攔截、強制帶回重慶,此後對劉世英實施24小時不間斷跟蹤、定位、監控,該非法侵權行為持續至今。
實施非法監控耗費巨額財政資金,資金規模足以妥善解決劉世英的合法房產訴求,相關單位及人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打擊報複信訪人,完全背離為中央分憂、為百姓解難的工作宗旨與要求。
控告人劉世英承諾上述全部內容真實無誤,所附證據均真實合法,如有捏造、誣告、隱瞞事實情形,自願承擔全部刑事、行政法律責任。
為此,劉世英請求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追責:
1.依法追究拒不執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02)2號生效民事判決的責任單位及直接責任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同步依規依紀給予黨紀政務重處分;
2.依法追究偽造劉世英母親印章、捏造贈與文書、侵佔私有房產涉案人員詐騙罪、妨害作證罪刑事責任,責令立即退賠返還劉世英合法私有房產;
3.依法追究2021年9月26日在北京非法攔截劉世英、強制帶回重慶、持續24小時跟蹤監控的原渝北區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刑事責任,從嚴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4.責令相關責任單位立即停止非法跟蹤監控的侵權行為,全面執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02)2號生效判決,嚴格落實中辦發〔1986〕6號、(87)城房字第575號落實私房政策文件要求;
5.依法查處濫用財政資金實施非法監控的違紀違法行為,追繳全部違規使用資金,對相關責任人頂格追責問責。
劉世英懇請各受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偵查、審判、督辦職責,對本案違法違紀犯罪行為全鏈條、全人員、全維度從嚴追責,立即停止非法侵害行為,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落實中央私房政策,切實維護控告人的合法財產權與人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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