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自九十年代初,中共無錫就開始以舉辦「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班」(俗稱「黑監獄」)的名義,大肆對上訪維權人員進行關押、拘禁,但,一直以來,總是「學員」的口述,沒有客觀證據證明「學習班」秘密非法拘禁訪民的事實,今天,我們通過公布中共無錫對訪民舉辦「學習班」時製作的《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資料》,就能見證那一歷史時刻到底發生了什麼。
通過多方努力,我們獲取到無錫市聯席辦、濱湖區聯席辦和太湖街道聯席辦2013年6月19日對濱湖區五位進京訪民(丁國英、丁永金、楊劍艷、周靜娟、丁鴻祥)舉辦「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班」時製作的《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資料》(見附件,以丁鴻祥的為例),五人的《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資料》內容要件基本一致,均為14項內容,這也是迄今為止,全國範圍內發現的首例官方「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班」(黑監獄)的文字材料,對研究和揭露那一歷史時刻中共無錫的罪惡,具有深刻歷史和現實意義。
下面,我們對丁鴻祥的《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資料》逐項進行解讀,找出該「學習班」「秘密」「非法拘禁」「學員」的要件。
說明一點:「無錫市聯席辦」屬於中共無錫市委政法委下設的一個臨時機構,「濱湖區聯席辦」屬於中共濱湖區委政法委下設的一個臨時機構,「太湖街道聯席辦」屬於街道綜治委(辦)下設的一個臨時機構,均屬於同級黨組織下設機構,不屬於行政序列。
從《資料目錄》(見下圖)可見,《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資料》一共14項內容:
1、關於對信訪人進行法制教育的方案
2、法制教育工作組人員名單
3、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計劃
4、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課程表
5、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申請表
6、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通知單
7、無錫市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通知單(本人)
8、無錫市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通知單(家屬)
9、信訪群眾法制教育紀律
10、信訪群眾的認識書
11、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情況表
12、解除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申請表
13、信訪群眾法制學習解教告知
14、群眾法制教育值班記錄表
其中,第10項《信訪群眾的認識書》因「學員」未寫而缺少。
第1項:《關於對信訪人進行法制教育的方案》
第2項:法制教育工作組人員名單
下面這份《情況說明》是另加的,不屬於14項內容之一,證明學習班是由街道政法綜治中心領導。
第3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計劃》
第4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課程表》,學員在學習班期間沒有休息。
第5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申請表》
第6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通知單》,由區聯席辦通知街道聯席辦。
第7項:《無錫市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通知單(本人)》,實際都沒給本人。
第8項:《無錫市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通知單(家屬)》,實際也不給家屬。
第9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紀律》,證實學員被剝奪人身自由。
第11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情況表》
第12項:《解除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申請表》
第13項:《信訪群眾法制學習解教告知》
第14項:《群眾法制教育值班記錄表》
注:從2013年6月20日至8月7日期間的記錄內容省略。
通過對丁鴻祥的學習資料分析,清晰發現,這個「學習班」具有以下特徵:
一、強制性。從第1項《關於對信訪人進行法制教育的方案》「參學對象的報到」中「並在當地公安派出所全程配合的情況下」,以及第7項《無錫市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通知單(本人)》中「必須」二字,體現了學員必須無條件服從。
從當時的實際情況看,「學員」入學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走在路上被不明身份的人綁架上車,有的在家被派出所強行押走,或被街道帶不明身份的人綁架走,有的在北京被綁架回來,還有的被騙到街道或派出所,然後被押到學習班。
二、辦班地點保密:即秘密關押。
從第3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的教育計劃》中「學習地點」為「1號點」,即表明辦班地點是保密的,不對外公開,即在秘密地點舉辦「學習班」。
實際操作時的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學員進入學習班和離開學習班時都是被套上黑頭套,不讓學員知道辦班地點。
無錫地區被曝的辦班地點有:賓館、黨校、工廠、民宿、軍隊干休所、農家樂,如北塘區吳橋下的新利新賓館、錫山區委黨校、姚灣一號賓館、新芳園賓館、貝康包裝材料廠、軍隊干休所等處。
三、剝奪學員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
從第9項《信訪群眾法制教育紀律》即可看到,學員被「強制集中」到一個「秘密地點」,不準會客,必須經聯席辦審批同意後方可解除教育。實際操作時,學員的所有隨身物品是全部被搶走,不僅是不準會客,還不得與外界通訊聯繫,手機全部被搶。第12項《解除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申請表》和第13項《信訪群眾法制學習解教告知》與第9項相印證,證明學習班強制秘密非法拘禁訪民的事實。
據了解,中共無錫強制對訪民舉辦「學習班」達到1000人次,有的訪民一人就被舉辦十次以上。
從2013年無錫「6.22」案曝光后,中共無錫取消了以「學習班」的形式綁架拘禁訪民,而是以公安和街道小規模雇傭黑社會人員秘密直接非法拘禁上訪人員的方式,對上訪維權人員實施打擊鎮壓,這一情形的發生,背後都是以公安的支持和默許為前提,否則,無法生存。
無錫「6.22」案,就是2013年6月22日22時許,無錫丁紅芬、沈果冬、沈愛斌等人召集20餘名訪民,將被無錫市聯席辦、濱湖區聯席辦和太湖街道聯席辦以舉辦「信訪群眾法制教育學習班」名義非法拘禁在錫山區東郊商務賓館內的五名進京訪民(丁國英、丁永金、楊劍艷、周靜娟、丁鴻祥)營救出來,因在營救過程中出現「房間內看守人員堵門阻止營救」的意外情形,面對房間內正在呼喊「救命、救命」的學員,營救人員當機立斷,在未經與任何人商量的情況下,立即用腳踢開房門,成功實施營救,導致賓館有幾扇門和鎖被損壞,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卻因此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將丁紅芬、沈果冬、沈愛斌等五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