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芬因實名舉報遭地方長期監控打壓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重慶市巴南區魚洞街道維權人士劉光芬,因舉報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其本人及全家長期遭到地方政府的全方位監視、恐嚇、打壓。為此劉光芬于近日向中央信訪聯席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安部督察審計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社會各界公眾發出嚴正聲明,請求拆除非法監控設備,還其家人一個正常生活環境。
劉光芬,女,退役軍人後代,肢體殘疾人,重慶市巴南區雲篆山干灣村合法村民。
因2020年2月9日依法實名舉報基層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六年來劉光芬及家屬持續遭受蓄意打擊報復。現住宅及通行道路被非法監控全面布控,屬地公安機關長期行政不作為、包庇縱容。
2026年5月31日,劉光芬特發布永久嚴正聲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終生堅守合法維權,絕不妥協。具體情況如下:
一、住宅及通行道路遭全方位非法布控,公民基本權益遭受嚴重侵害。自劉光芬實名舉報后,涉案人員有組織地在劉光芬居所及必經之路私自加裝攝像監控,形成封閉式監視網:
1. 2021年6月:在住宅四周非法安裝監控4處,鏡頭直指大門、院落及私密生活區,24小時不間斷錄製。
2. 2024年12月19日:在劉光芬唯一進出門口公路兩側加裝監控3處。
3. 2026年5月27日:再度新增監控1處。
目前現狀共計8處非法監控構成“院內圍控+村口封控”的無死角監視體系,長期對劉光芬實施偷拍窺視、行蹤鎖定、精神恐嚇。此行為絕非鄰里糾紛,而是典型的打擊報復。
二、針對非法監控及人身滋擾,劉光芬無數次報警、遞交書面控告,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魚洞派出所均消極履職:
1. 群眾報案后拒不出具受案回執,違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相關要求,剝奪當事人行政複議、申訴等法定救濟權利;
2. 無視現場8處非法監控,無故拒不出警核查取證、詢問涉案人員,未開展任何實質性調查工作;
3. 長期放任侵權行為持續發生,拒不拆除非法監控設備,致使劉光芬及家人長期處於安全隱患之中;
4.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二十一條法定職責,未依法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及時查處報警案件、制止違法活動。
三、案件性質:實名舉報人遭蓄意報復,涉嫌多項刑事犯罪
劉光芬依法行使憲法賦予的公民監督權利,反遭惡意報復。此前其丈夫牟文剛已被故意傷害致重傷,並被違法羈押;如今加害方升級手段,以“監控圍城”持續迫害,情節惡劣。
為此,劉光芬本人以人格及全家性命作出永久警示:若本人日後網路失聯、賬號異常、無法發聲維權,或遭遇人身傷害、意外傷亡,以及家人被非法關押等任何異常狀況,均系重慶市巴南區魚洞街道雲篆山干灣村書記何毅、村長蔣偉、牟波、何元碧,連同包庇縱容、履職瀆職、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蓄意打擊報復、惡意謀害所致。
劉光芬懇請全網各界、上級紀檢監察及政法督查機關永久留存見證。一旦發生上述情況,請立即鎖定全部涉案責任人,深挖徹查、終身追責、絕不姑息。
四、現該案已列入中央及國家信訪局重點督辦台賬,劉光芬現正式提出如下訴求:
1. 異地督辦:懇請上級啟用異地辦案警力,隔絕本地人情干擾,徹查8處非法監控的安裝人、出資人、幕後主使,以及所有失職瀆職公職人員,依法從嚴問責。
2. 拆除設備:立即趕赴現場拆除全部非法監控,完整固定原始違法證據,依法嚴懲涉案行為人。
3. 人身保護:依法落實舉報人保護制度,保障殘疾人、軍屬及實名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徹底終止監視、恐嚇、打壓等違法行為,維護全家正常居住、出行與依法維權的基本權利。
4. 督察問責:對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魚洞派出所行政不作為、包庇違法的行為立案專項督察,督促其依法履職。
劉光芬電話:1731848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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