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無錫對沈愛斌暴行(六)------濫用刑事手段對沈愛斌實施維穩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何為“濫用刑事手段維穩”?就是在當事人沒有犯罪事實,依法不應當刑事立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濫用職權,枉法刑事立案,並對當事人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強制措施,以此手段剝奪當事人人身自由,阻止當事人上訪維權,從而實現維穩的目的。
濫用刑事手段維穩,觸犯刑法第399條,構成徇私枉法罪,但在中共特色司法和監察體制下,基層政法委統治下的公、檢、法、司已經蛇鼠一窩,同流合污、狼狽為奸,基層檢察院和監察委完全是政治鬥爭的工具,而不是普通老百姓的包青天。正因此,中共無錫黑惡司法敗類在市委政法委領導下,肆無忌憚的為非作惡,濫權枉法,不擇手段地濫用職權,對上訪維權人實施打擊、鎮壓和迫害。無錫沈愛斌就是典型一例。
沈愛斌第一次被濫用刑事手段維穩:
2015年3月12日,沈愛斌第一次被枉法判刑迫害,從無錫市第一看守所刑滿釋放。
2015年7月28日(八一前夕)早晨7時許,無錫市公安局原崇安分局廣益派出所民警何煒帶兩名輔警,到無錫市火車東站(高鐵站),將準備登車去北京的沈愛斌攔截,押回派出所,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治安違法行為傳喚24小時,7月29日上午釋放。7月30日早晨7時許,廣益派出所民警何煒和張雷帶三名輔警,在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衝進沈愛斌家中,張雷指揮三輔警衝進沈卧室,將正在熟睡的沈愛斌控制,企圖強制綁架帶走,沈愛斌上身未穿衣服,他們也不顧,堅決要把沈強制帶離,沈拚命反抗,並責罵他們是“土匪、強盜”“沒有任何手續私闖民宅”,兩民警聽聞沈愛斌的責罵后,才說:“沈愛斌,我們有傳喚手續,現在對你宣讀。”但,此時三名輔警已經衝進沈卧室對沈強制使用暴力好長時間,導致一輔警膀子上出現了一個青紫的牙印。
民警出示傳喚手續后,將沈帶到派出所,下午就對沈刑事傳訊,理由是上午有一輔警膀子上有一牙印,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對沈立案,然後對沈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案件由分局治安大隊辦理,由肖衛東承辦。
2016年1月28日,分局治安大隊以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監視居住,同時,以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對沈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處罰。與此同時,無錫丁紅芬與無錫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國保部門勾結,企圖在沈釋放時讓沈在無錫市拘留所前“拉橫幅、喊口號”,以一網打盡,引發第二次刑事案件。
沈愛斌第二次被濫用刑事手段維穩:
2019年1月23日,沈愛斌第二次被枉法判刑從江蘇省通州監獄刑滿釋放。
2019年9月3日(國慶70周年前夕)下午,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將正在惠山法院旁聽的沈愛斌控制住,隨後押回派出所,以沈愛斌“在推特上轉發了17條推文”為犯罪事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然後又對沈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雇傭身上畫龍畫虎的光頭等社會閑雜人員在沈樓下紮營安寨,阻止沈外出,還指使假冒“疫情防控人員”阻止沈愛斌外出。2020年3月2日,民警王曉明傳訊沈到派出所,告知“現在對你解除監視居住,這個案件不查了,至此為止。”
沈愛斌第三次被濫用刑事手段維穩:
2020年5月14日(5月22日全國“兩會”前夕),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在手機微信上煽動他人上訪”為犯罪事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5月17日將沈抓獲,再對沈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同年11月16日又變更為取保候審。
2021年6月19日(建黨100周年前夕)起,無錫市公安局布網抓捕沈愛斌,6月14日將沈抓獲,刑事拘留30天,7月25日釋放,再對沈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22年3月5日(全國“兩會”在即),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因沈在微信發布毛黎惠非正常死亡的消息,立即將沈抓捕,又刑事拘留30天,然後以梁溪分局楊華為主謀的一個黑惡團伙精心蓄謀了另一個黑惡陰謀:將案件違法指定給宜興管轄,利用沈在宜興無合法固定住所,對沈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此手段企圖威逼沈就範,在陰謀徹底無法得逞后,以楊華為主謀的梁溪分局局長許諾、副局長鄭邦憲、法制科長沈奇、廣益派出所所長吳德越、教導員韓大偉黑惡團伙狗急跳牆,立即對沈實施刑事迫害,製造了沈的第三次枉法判刑案件。
濫用刑事手段維穩的特點:是在沒有“犯罪事實”,依法不應當立案的情況下刑事立案。
濫用刑事手段維穩的手段: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
濫用刑事手段維穩的目的:是通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控制行蹤,阻止上訪維權。
濫用刑事手段維穩的措施:是隨時、隨地都可對犯罪嫌疑人傳訊,阻止嫌疑人上訪,以合法名義實施黑惡維穩。
濫用刑事手段維穩的處罰:是以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為由,對嫌疑人治安拘留,或者以情節嚴重為由,刑事拘留,然後再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濫用刑事手段維穩的性質:是知法犯法,是徇私枉法犯罪。
無錫地區上訪人員被公安濫用刑事手段維穩人數,據初步了解,至少達幾百人次以上,有的上訪人員連年被公安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不斷從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第二年再由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許多訪民都是在被監視居住期間,被公安堵在家裡,與外界斷絕一切聯繫,甚至生病不給醫治,生命危險之時,無奈之下,為了活命,逼迫簽訂了《拆遷協議》和《停訪息訴保證書》后,才獲自由。有的訪民已經幾次被公安監視居住在家,已經幾次被公安脅迫簽訂協議,無錫的陸鳳娟就是一例,她被政府搶劫了價值5000萬以上的財產,可政府只肯給她幾百萬,不同意就動用公安這個黑惡打手、爪牙利用刑事手段來鎮壓,無錫沈建群、浦梅芬等人也是在這種情況下籤訂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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