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王先生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姓名:王先生
性別:男
年齡: 不詳
接受精神醫學診斷治療的次數(總共)2次
非自願診斷和治療的次數:2次
自願診斷和治療的次數:0次
第一次被非自願送治精神病院的情況:2023年6月1日,武漢青山區王先生在小區電梯撞見他人遛狗未牽繩,多次撥打110,要求警方調取電梯公共監控取證,但接警人員多次拒絕調取監控。
轄區紅衛路街派出所副所長余某某上門溝通,雙方發生言語衝突,王先生自述感受到人身威脅;當晚他數十次撥打110,提出勘驗現場、調取執法記錄儀、人身安全保護三項訴求,全程無民警到場處置。
次日,余某某帶隊無法律文書、未經允許“技術開鎖”闖入王先生住宅,強行將其帶至武東醫院精神科收治。
警方理由僅為“頻繁報警,懷疑精神異常”,無任何傷人、自傷行為或風險;警方迫使王先生的父親簽字,住院期間王先生被強制打針、服藥,自費4100餘元出院。
送治日期:2023年6月2日
送治人姓名:紅衛路街派出所副所長余某某
送治人與被送治人的關係:維穩關係
送治醫院名稱:武東醫院精神科
送治醫院地址:武漢
入院治療多長時間:7天
接診醫生姓名:不詳
住院期間是否接受精神病診斷:是
出院時收到自己的病歷,診斷結果:無異常
送治原因:因多次報警未受理與派出所副所長發生衝突,王先生兩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非自願送治行為發生前,是否發生了如下情況:
傷人
1,被送治人(新聞當事人)是否有言語威脅,將要傷害送治人的話語?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對送治人發起肢體攻擊?(輕、重的攻擊都算)
否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語表達將要傷害自己?比如“我死給你們看”“我一頭撞死”
否
4,被送治人是否實施了任何傷害自己的行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磚頭、重物對著自己的頭之類的行為。
否
第一次被非自願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過自願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診斷或者治療的情況?
否
第二次非自願送治精神病院的情況:2024年4月,王先生再次被該派出所民警當街帶走,送入武鋼二醫院精神科,標註診斷“偏執狀態”,強制住院60天、用藥治療;本次入院簽字人為王先生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
兩次強制收治合計67天,王先生自行承擔醫療費8000餘元,醫保同步被扣減費用。
送治日期:2024年4月
送治人姓名:紅衛路街派出所民警
送治人與被送治人的關係: 維穩關係
送治醫院名稱:武鋼二醫院精神科
送治醫院地址:武漢
入院治療多長時間:60天
接診醫生姓名:不詳
住院期間是否接受精神病診斷:是
出院時是否收到自己的病歷、診斷結果:不詳
送治原因:警方理由僅為“頻繁報警,懷疑精神異常”,無任何傷人、自傷行為或風險;
非自願送治行為發生前,是否發生了如下情況:
傷人
1,被送治人(新聞當事人)是否有言語威脅,將要傷害送治人的話語?
否
2,被送治人是否先對送治人發起肢體攻擊?(輕、重的攻擊都算)
否
自傷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語表達將要傷害自己?比如“我死給你們看”“我一頭撞死”
否
4,被送治人是否實施了任何傷害自己的行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磚頭、重物對著自己的頭之類的行為
否
相關詳情:《奔流新聞》武漢男子多次報警被送精神病醫院,到底是誰病了?https://m.sohu.com/a/1045730738_122426043/?pvid=000115_3w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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