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中國人權法制

維權人士張愛民涉嫌尋釁滋事罪上訴一案被發回重審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2026年7月1日,市中院對維權人士張愛民涉嫌上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判,認定:「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審被告人張愛民犯罪一案部分事實不清」,從而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據悉,張愛民是2023年6月14日在國家門口準備登記時,被北京當地警察攔截,隨即遭遣返回唐山。2023年6月15日,張愛民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之後,該案進入快速流程。2023年7月21日,張愛民被批准逮捕。僅僅三天時間,古冶區京華就於2023年7月24日將案件快速移送至古冶區。而古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速度更速,僅用兩天時間,就於2023年7月26日將案件起訴到法院。但是,進入法院之後,對張愛民一案的審理,卻變成了一場馬拉松式的審判。

 

2023年8月30日,古冶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2023年10月19日,古冶區法院進行第一次開庭;

 

2024年1月16日,古冶區法院進行第二次開庭;

 

2024年9月4日,古冶區法院進行第三次開庭;

 

2025年1月14日,古冶區法院進行第四次開庭;

 

2025年6月27日,古冶區法院進行第五次開庭。

 

2025年11月20日,唐山市古冶區法院終於對案件進行宣判,判決張愛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1月14日止。一審判決部分採納了律師的辯護觀點,對於檢察院指控張愛民因強拿硬要而尋釁滋事的金額23700元,只認定了9000元,而對於其餘指控的14700元沒有認定。因張愛民於2025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審,一審判決的刑期,相當於實報實銷。

 

一審宣判后,張愛民不服,又提起上訴。2026年5月15日上午,唐山市中院在該院第十一審判庭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當天,張愛民的家屬和親友以及從遼寧等地趕來聲援的訪民,一共二十餘人到庭參加了旁聽,但亦有部分人士欲前來唐山參加張愛民案件的旁聽,卻遭到了當局非法攔截。最終,唐山市中院在開完庭后一個半月,作出發回重審的裁定。

 

有關張愛民案件的後續進展,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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