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單利華:我的陳述 ——我的行為如果被認定有罪究竟是羞辱了誰?

2016年06月29日 5:08 PDF版 分享轉發

單利華

經過2016年6月15日的調查、舉證質證及發表質證意見,充分證明了我不僅是一位守法的公民,更是一位在世風日下、貪腐橫行的社會,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優秀公民!
回過頭來再看南通市港閘區公安分局在偵查階段所炮製的證人證言,完全與其精心裁剪的視頻證據相背,我不知道這樣的審判會給由政府精心安排的旁聽人員帶來怎樣的心理衝擊!但我堅信,每一個旁聽人員,包括今天坐在審判席和公訴席上的人員都是有家庭的社會人。

在南通市港閘區公安分局羅織的案卷材料中,稱我的所謂違法犯罪行為是在他們的工作中發現,後來通過追訴的方式進行偵查結案。既然是追訴的案件,請問法庭為什麼不能夠按照修改後的《中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讓5起所謂違法犯罪案件中的63個所謂證人出庭?而且還要非法駁回我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17個出庭人員的申請?單從這一點,就證明這不是一起真正意義上的刑事案件,而是對推動國家法制建設的公民進行的赤裸裸的政治迫害!這種赤裸裸的政治迫害還體現在庭外動用大批警力阻止民眾旁聽,及剝奪我所委託的辯護人張建平出庭為我辯護等違法行為上!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我有罪嗎?我無法想象如果我們不去海南萬寧的後果!如果我們不去萬寧教育局與第二小學,根據我方向法庭提供的、從官網上下載的證據,禽獸校長陳在鵬與房管局官員馮小松無疑將被以「猥褻兒童罪」輕判,甚至免於刑事處罰而逍遙法外!在坐的各位,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正在小學讀書或馬上要進入小學讀書的女兒?但我堅信任何一個家庭不可能永遠都只生男孩,你們總有孫女、重孫女,而你們(包括你們的親友)的女兒、孫女、重孫女總要進入小學讀書,站在你們女兒、孫女、重孫女的安全形度上,你們還能夠認為我的行為是違法犯罪嗎?我也知道,你們都是共產黨人,如果你們就我譴責陳在鵬、馮小松的禽獸行為都認為是屬於犯罪,那麼只能證明一點:你們跟我們全人類的思維都不一樣!是非觀完全相反!
從南通市港閘區公安分局偵查案件的本領來看,濤、楊建飛兩個辦案人員真是絕頂聰明,居然在一年多后還能讓11個所謂證人在證人證言中準確無誤地在12張半身像中指認出了我!這符合基本常識嗎?「依法治國」下製造冤假錯案到了連起碼的邏輯常識都不要了?

我有罪嗎?剛剛與我一起到萬寧市譴責禽獸校長的葉海燕,一回博白的家就遭到團伙的暴力傷害,反而被公安以「故意傷害他人」拘留,我去聲援有共同理念的葉海燕也是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劉劍濤、楊建飛兩個偵查人員對玉林市公安大隊長唐波所做的證人證言,當時由廣西公安廳國保總隊付總隊長韋志雄和廣西公安廳國保總隊第六支隊長吳建新親自對我的聲援行為進行了處理,為什麼他們兩個職務如此高的公安領導沒有認為我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是江蘇南通市港閘區公安分局的級別超過了廣西公安廳?劉劍濤與楊建飛兩個辦案人員還是那麼絕頂聰明,居然在一年多后還能讓7個所謂證人在證人證言中準確無誤地在12張半身像中指認出了我!製造冤假錯案已到了連起碼的邏輯常識都不要的地步了!

我有罪嗎?我是一個普通的中國人,甚至是一個連自己生命財產都無保障的中國人,我沒有搜刮民脂民膏的權力,也沒有將通過權力偷盜來的不義之財轉移國外的能力,更不在離岸公司名單中,回歸也將近20年,我去屬於自己國家的地方旅遊,憑什麼被非法限制通關?香港莫非是租界?是誰把香港當作華人不能進入的租界?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進入香港羞辱了誰?讓大家評評理就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當時給我定的罪名就是「聚擾」而非「尋釁滋事」,請問我一個人也能叫「聚眾」嗎?作為辦案人員的卞卡卡、劉昶、湯進逢是不是想象力太豐富了?!而且,居然在七個月後讓那些在通關過程中僅與我又一面之緣的5個河北旅客,能夠在12張半身像中一眼就能指認出我。要知道,我之前拍攝的半身像與我當時的相貌有著巨大的差別,這種差別即使是與我朝夕相處的家人和朋友也很難一下子辨認!這不是為了構陷而炮製的非法證據又是什麼?

我有罪嗎?我的網友薛明凱的父親無緣無故死在了,人的生命難道不值得人去關注?雖然薛福順的非正常死亡在我們的關注下至今依然沒有真相,但如若作為一個人,都不敢或不能去關注人的生命,那這個社會肯定還會有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假設雷洋沒有人關注,還能夠在公安與宣傳機構的共謀下劇情逆轉?!在南通市港閘區公安分局奚志軍、錢遲、郭沛熙5個月後赴山東曲阜調查的11份證人證言中,絕大多數都以「時間太久」為由拒絕指認我,證明了「時間更久」的海南、廣西、深圳的證人證言的非法性!當然,我不會因為沒有人指認就否認去過曲阜要真相的行動,因為人屬於群居的物種,每個人的生命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關注,哪怕是貪官污吏在紀檢監察機關的非正常死亡,也應該值得關注!

我有罪嗎?在南通市港閘區公安分局炮製的、由港閘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5起指控中,我承認最大的錯、也是唯一的錯就是在機關食堂拍照監督動了特權階級的「乳酪」,所以遭到街道辦後勤主任林有峰與徐建超的搶奪手機與暴力毆打,還遭到街道辦農辦主任李小紅、街道辦宣傳委員姜曉靜、陶泓、陳美娟等女人的的侮辱謾罵,可我的錯誤都是受你們共產黨總書記的影響,是他發動群眾監督「八項規定」與「剎四風」的落實,今天因為信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而站在刑事審判席上,我真搞不明白今天的法庭審判的是習近平還是我單利華?長達5個月時間內,港閘區公安分局對20個所謂證人做了30餘份證人證言,全然無視塘閘街道辦事處事後已經對我積極賠償的事實,一門心思要將前面4起「聚擾」合併為「尋釁滋事」來對我進行構陷,以達到打擊報復的目的!

在南通市港閘區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並將我囚禁在看守所的兩個月時間所做的19次訊問筆錄,幾乎每一次都實施了威逼利誘,這些從訊問筆錄的時間與記錄篇幅上可以得到證實!
在我被非法抓捕、關押、訊問、起訴期間,唯一讓我感到一絲依法影子的是,港閘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刪除了港閘區公安分局起訴意見書中那些屬於文革言語體系的、對我正當行為帶有嚴重侮辱性質的「竄」字,然而,這一絲依法的影子,還是從今天公訴人對我無端的指控,及定罪量刑意見而煙消雲散。

如果我這樣的行為也被屬於犯罪,那麼我認為受到羞辱的不是我,而是你們總書記習近平的「依法治國」,你們今天對我的構陷必將使其蒙羞!

我,何罪之有?我,無罪!

來源:新公民運動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李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