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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維權人士吳維新打出「官員公示財產」橫幅被刑拘37天

2019年11月15日 2:18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公民運動網報道:2019年11月2日,上訪維權人士吳維新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37天後取保獲釋。此次被羈押的理由是吳繼新等人打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和解決他養老問題的橫幅。

據了解,吳維新等人打橫幅是在今年的2月9日,並將照片上傳至博訊網站,數日後參与打橫幅的在京訪民沈麗秀、張翠磊、韓富英、王心靈等人被北京丰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月余后獲取保釋放。吳維新為了躲避警方抓捕一直在工地打工。由於國慶安保,吳繼新返回租住地不久於9月24日被警方入戶抓捕,羈押于北京市丰台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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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被抓捕距離他刑滿釋放剛剛一年多的時間。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丰台區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吳維新被判刑也是拉橫幅並將照片上傳網站。其認定的主要罪行是:2014年1月4日,吳維新因為上訪的事情久拖不決,還因上訪被拘留勞教,到曾就餐的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慶豐包子鋪前打橫幅,希望引起當局的重視。當時的橫幅內容是,「胡錦濤、溫家寶執政時把我送進監獄,習近平、李克強打算怎麼辦?」結果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5日

他和其他訪民一起打「民主選舉是必由之路」、「大陸訪民堅決支持港人正義之舉」等橫幅再次被刑拘。釋放后的吳繼新仍經常和訪民一起拉橫幅訴冤,或聲援被抓捕的維權人士。吳繼新於2017年4月7日被丰台區檢察院逮捕。

2017年11月6日,丰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中將吳繼新到慶豐包子鋪前打橫幅嗚冤列為主要「罪證」之一,丰台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吳維新有期徒刑兩年,2019年8月29日刑滿釋放。獲釋后的吳繼新發現他的退休金被停發,生存成了大問題。多次反映也得不到解決。無可奈何的吳維新再次進京打橫幅,結果等來的是再次被關押。

吳維新出生於1956年,戶籍地是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庄礦中街工人村。吳維新下崗后帶領本廠下崗的同事們自主創業,承包了邳州市一家廢棄的水泥廠,解決了百十來人的再就業問題。2003年,其原單位徐州礦物集團還對吳繼新創業不忘工友的事迹進行了表彰,當地媒體對此也進行了報道。

吳維新和同事們憑藉著實幹精神讓原本廢棄的水泥廠起死回生,政府官員對此看紅了眼,要收回水泥廠。故意刁難不給吳維新辦理相關許可,導致簽訂5年的承包合同擱置,給吳維新造成百萬余元的經濟損失,吳繼新被迫走上了上訪維權的不歸路。

來源:中國公民運動, 文章轉自網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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