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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言論自由的呼吸空間

2020年01月30日 12:14 PDF版 分享轉發

1960年代紐約時報報道民權運動有細節誤差,比如把兩人被捕說成四人,警察起訴誹謗(不像中國直接抓人)。官司一直打到,紐約時報勝,判決理由是,言論須有「呼吸空間」,誤差難免,過於嚴苛,自由將不復存在。此判決確立了公共言論違法的標準,即「實際惡意」,不能證明故意造謠,就不違法。

武漢肺炎本是的一種,很接近sars,網民說發現了sars,無可厚非。有醫生準確說出了新型冠狀病毒,也被訓誡。相對央視「闢謠」,這是何等真實而寶貴的信息啊。只准州官造謠,不準百姓說話,武漢公安助毒為孽,害死多少中國人。讓人說話,天塌不下來,不讓人說話,會害死人的。這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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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故意造謠,針對公共事務,也是民意表達。美國最高法院在另一個判例中確立了新的違法標準——「即刻而清楚的危險」,比如在電影院里大呼「失火了」造成踩踏。因此美國人民對政府,對總統,有充分的造謠自由。如果沒有疫情,謠言有什麼可怕的呢?官方公信力太差了,人們不相信了,謠言才有傳播空間。

恐懼謠言是極權專制的痼疾。根本是恐懼人民的知情權。網民說,如果時光回到1月20日之前,你能拯救武漢嗎?不能,我會成為第九個造謠者。如皇帝的新裝大遊行,統治者特別害怕一個孩子說,他什麼都沒穿啊。

公民
2020年1月30日 流亡中

來源:中國公民運動, 文章轉自網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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