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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訪人員唐慧維權及受迫害經歷

2020年02月22日 15:06 PDF版 分享轉發

姓名:唐慧,女,出生日期:1973年10月1日,戶籍地:零陵區富家橋鎮

上訪原因:2006年10月3日,唐慧11歲的女兒被人帶到零陵區柳情緣休閑屋賣淫。得知消息的唐慧想方設法才于同年12月30日把女兒救出來。之後便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追究侵害人法律責任無果,唐慧不得已開始上訪維權

維權歷程:2010年1月28日在長沙被綁架回鄉拘留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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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在北京上訪的唐慧接鎮書記電話返鄉后被拘留5天。

2012年8月3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勞動教養1年6個月。2012年8月8日經勞教委複議依法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並將其釋放。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級人院起訴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要求就勞教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書面賠禮道歉和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審判其敗訴。

2013年4月30日,敗訴的唐慧郵寄了上訴狀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她道歉並賠償 。

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做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關於唐慧被執行勞動教養有關情況的說明中顯示:在案件審理期間和案件判決后,唐慧為了達到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別於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後7次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大門口、長沙市雅禮中學、長沙市南門口和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等地,大吵大鬧、堵門攔車。

特別是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無理取鬧,晚上睡在立案大廳,連續滯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無法正常辦公。

2012年5月22日8時許,唐慧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手舉狀紙跪地喊冤,欲衝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院里有關領導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門處,影響車輛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時,唐慧與其婆婆到湖南省黨代會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強行攔阻正在接送黨代表的車輛。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舉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員將其攙扶到信訪接待室后,唐慧跪地並以撞牆相威脅,后又到公安廳大門口哭鬧。  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決定對唐慧執行勞動教養。

酷刑迫害:被綁架、毆打。

來源:中國公民運動, 文章轉自網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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