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51億!惠普因英美會計準則差異告被收購公司
索賠51億!惠普因英美會計準則差異告被收購公司 (圖片來源:AP)
來源:希望之聲 因會計核算產生分歧,惠普(Hewlett-Packard)公司升級和原Autonomy公司管理人員的爭訟,已在3月30日向英國倫敦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原Autonomy公司主管人員,並索賠51億美元。
綜合媒體報導,惠普(Hewlett-Packard)公司3月31日證實,已於30日起訴原Autonomy公司聯合創始人邁克爾·林奇(Michael Lynch)和首席財務官蘇沙萬·海珊(Sushovan hussain)。
3月31日,邁克爾·林奇對此回應稱,他和原Autonomy管理團隊的其他成員將對惠普提出反訴,並索賠超過1億英鎊(約合1.48億美元)。林奇和海珊堅持認為,雙方對這筆交易的估值之所以出現差異,是由於英國和美國不同的會計準則造成的。
據知名科技網re/code報道指出,這筆爭訟多年的交易過程之中出現的部份會計準則,有的做法在美國的一般公認會計實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actices,縮寫:GAAP)會計準則是嚴格禁止的。而在英國,依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縮寫:IFRS)會計準則卻是允許的。
據悉,英國的檢察官可能需要2個月時間來檢核該案涉及到交易細節。
事件回放
該案的因由是,在2011年,惠普公司同意以100億美元收購了原來在英國劍橋為基地的軟體公司(Autonomy公司)。到2012年11月,惠普公司稱在收購過程中遭遇會計欺詐,並因此而減記了88億美元的資產。惠普公司認為,這筆收購當中的有多出的近50億美元是基於不準確的財務報表造成的。
此後持續2年期間,惠普公司和原Autonomy公司主管人持續相互指責。
今年3月13日,惠普股東向美國舊金山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惠普收購原Autonomy公司有會計欺詐之嫌,使得股東蒙受大量損失。而惠普公司表示,是以原Autonomy公司主管人員提供的財務報告為基準的收購行為,他們和自己的股東一樣也是受害方。【案件記錄在:In Re Hewlett-Packard Co. Shareholder Derivative Litigation, 12-cv-06003, U.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
3月30日,惠普公司也在英國對原Autonomy公司提起訴訟。【案件記錄在:Autonomy Corp. & Ors v. Michael Richard Lynch & Anr, HC-2015-001324, High Court of Justice, Chancery Division】
文編:古廣新
責編: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