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的十四種死法
來源: 目標和成功 作者: 卡納
所以這篇文章,既不是關於自媒體應該如何運營,也不是新媒體怎麼挑戰了傳統媒體。
要說的,不過是在審查與反審查間,不為官方所直接控制的話語,如何尋求生存的空間。
這裏對獨立媒體的定義很簡單。沒有主管主辦單位、不接受官方直接審查的媒體。
從80年代的民刊,到現在的公號,都包含其中。
審查與反審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步步升級。
誰都很難預測,下一波的主戰場究竟會在哪裡。
(注:具體討論之前,先劃一個範圍。
中國的憲法刑法,對言論自由劃定了禁區。如煽顛、侮辱誹謗、仇恨言論、淫穢色情、國家秘密等。無論什麼形式的言論,觸及到這些黑線,都有專門的刑律伺候。至於這些模糊且寬泛的禁區本身的合理性,很值得討論。例如對國家秘密的界定,仇恨言論中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的衝突,又例如淫穢色情信息的分級制度等等。
本文姑且先將這些都拋開。只說那些內容在禁區外的獨立言論。)
首先回到傳統媒體時代。
圖書報刊雜誌,廣播電影電視。
常見的獨立媒體,大多是出版物——獨立電台電視台成本高,技術門檻高,辦辦雜誌,印點小書,簡單省事。
從80年代的地下詩刊,到現在文藝青年們精心裝楨設計的獨立雜誌,小規模搞搞當然沒事,影響大一點,麻煩就來了。
死法一:非法出版物
首先面臨的第一種死法,自然是非法出版物。
《出版管理條例》要求所有出版物都必須通過出版單位出版。所謂出版單位,必須要有版署認可的主辦主管單位。所謂主辦主管單位,無非各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出版管理條例》,A9,A11)
繞開這些審批的獨立出版物,不管具體內容是啥,都是非法出版物。
輕則沒收取締罰款(《出版管理條例》,A61),重則刑罰伺候:非法經營罪(《出版管理條例》,A61,《刑法》,A225)。
什麼叫重呢?
三個判斷標準:一個是你賣了多少錢(個人起點五萬),或者是你賺了多少錢(個人起點兩萬),再或者是你沒賺沒賣,但印了不少(報紙雜誌個人起點5000,圖書個人起點2000)。(《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A11,A12,A13)
甚至,你沒賺沒賣,印來免費送也沒印夠2000、5000的門檻——但是你兩年內因為亂印免費報刊雜誌已經被罰過兩次,或者你的圖書雜誌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或??「其他嚴重後果??」。(《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A14)
死法二:裝成內刊了你還是非法出版物
所以……聽上去都挺嚇人的。
聰明一點的獨立媒體人,要準備出版點啥的時候,都不可能裸出。
最不濟的,一定會找個單位掛靠,成為該單位的??「內部出版物??」。
內部資料,免費發放。
小打小鬧可以,動靜搞大了一點,一樣作死。
即便內部資料,按照規定,也是要申請准印證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A3)
事實上,沒有準印證的內部刊物多如牛毛。真要被盯上,按照98年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無非就是警告,最多罰三萬塊錢。(《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1998年版)
但2015年4月,上面這個管理辦法修改了,一下子加了個真傢伙:沒有準印證,頂著??「內部資料??」之名,或對外發放、或內容超出了??「內部交流??」範圍,一樣會被鑒定成非法出版物,達到了上面所說的??「情節嚴重??」的標準,一樣有可能會被指控為非法經營罪。(《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2015年版,A22)
反正大家都沒準印證,選擇性執法輪到誰就是誰。
類似案例真是數不勝數呢。有的是內容敏了感,有的樹大招了風,有的就想整整這些人又找不到借口,誰叫你沒事印點經濟民生研究報告免費到處發,非法經營罪不就正好用上了。
死法三:莫名被牆
幸好,互聯網時代來臨。言論壟斷遭遇到第一次絕對性地挑戰。
印書不能隨便印,網站總是人人都可以做的。
那麼,網站伺服器設在哪裡呢?
設在境外——那就首先面臨防火牆的問題咯。即便你自我感覺內容健康積極和諧向上,但說牆你就牆你,一點理由都不用講。最新的案例,如參差計劃。
死法四:生都不許生,還讓人怎麼死
設在境內,首先是內容的限制。
如果你想在境內辦個獨立網站,是不能涉及??「時政類新聞信息??」的。什麼是??「時政類新聞信息??」呢?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範圍何其廣。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的討論,一下子就被壟斷起來了。
如果想做個和??「時政類新聞信息??」相關的網站,兩個條件:
一個你本身就是新聞單位,所謂傳統媒體辦網站;
二個你是互聯網大土豪:幹了兩年以上的網路信息服務,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雇了持證上崗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即便如此,你也只能轉載別人寫好的稿子,沒有自采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A8,A16)
死法五:老大哥時刻看著你,讓你提心弔膽,生不如死
那如果繞開??「時政類新聞信息??」搞個普通網站呢?
經營性的網站要申請審批,非經營的要備案,備案了要年檢。(《互聯網信息管理服務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既然登記在老大哥系統里了,那肯定也就隨時都能好好盯著你了。
做個網站這麼麻煩?沒關係,自媒體時代來了呀。在社交媒體平台上註冊個賬號,人人都是獨立運營者。
不同的平台更迭,不斷滿足人們不同的信息需要。BBS提供廣場言論空間;博客完善個人寫作與作品展示體驗;SNS繼續補充社交功能,並將過去的主動訪問導向被動推送;微博用??「單向關注??」彌補SNS圈子文化中原創信息不足的問題;微信最後成為集大成者:用朋友圈對SNS的進行大規模簡化,又用公眾號實現原創信息的展示共享。
尤其有了微信公共平台後,專業化的自媒體在此蓬勃生長,且長勢喜人。
死法六:再次被牆
當然,無論哪個平台,都繞不開審查的問題。
如果是在境外的平台——信息數據不接受當局的審查備案?當然直接牆之。
死法七至九:小秘書審死你(禁言,刪帖,銷號)
境內平台?那就是我們大家都熟悉的故事了。
平台那麼多,用戶那麼多,怎麼審查呢?
直接審查和間接審查,雙管齊下。
最主要的,是間接審查:將審查的責任移交到平台手中。
間接審查最大的問題,是導致各個平台的過度審查。寧枉一萬,不漏一個。漏一個,責任就該平台承擔呢。輕則??「責令改正??」或罰款,重則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搞不好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互聯網信息管理服務辦法》,A20)
平台審查,有三大法寶:
一是事前審查(《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A10.4)——禁止內容發布。一個一個看不過來,那設關鍵詞咯。重點人群重點關注,機檢之外再人工手檢。
二是事後審查(《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A10.7)——刪帖、銷號。發現一個,消滅一個。
三是記錄備案(《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A10.6,A1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A14,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A13,A14,A15,《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A6)。用戶的身份信息,上網信息,悉數記錄。國家機關依法查詢時,無條件配合,一律??「予以提供??」。
死法十和十一:誹謗罪,尋釁滋事罪
在微博興起后,信息傳播速度和信息量激增。小夥伴們腦洞大開,變更關鍵詞、長微博,繞開機檢。新賬號註冊成本又低,刪我一個號,千千萬萬個號站起來。平台審查雖說力度越來越大,其實也是力不從心。
所以有關部門就需要親自出手了。平台審查的基礎上,再加上對用戶的直接審查和懲罰。
厲害的是2013年的轉發500次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誹謗他人,5000個人看了,500個人轉了,就又可能是誹謗罪。
在網上侮辱恐嚇他人、故意傳謠、起鬨鬧事,那有可能治你尋釁滋事罪。
誹謗、恐嚇、謠言,都該如何認定?刑法還是個嚴肅的東西。主觀心態,客觀條件,罪刑相當,都要考慮。儘管最後不見得能過司法一關被治罪,但先拘你十天半個月甚至一年多,上個央視哭個鼻子,效果也就達到了。
死法十二:想起來又不讓你生了
微博大V被這個司法解釋一治,社區活躍度大幅度下降。
意見領袖們都轉移到了公號平台上,還越做越專業,越來越成體系化、組織化。
發現對時政信息的掌握有些失控?沒關係,又想起了當年治網站的辦法:普通賬號不得妄議時政。
根據2014年的微信十條,從事公眾信息服務的公號,要通過平台到主管部門備案。傳統媒體開的公號可以發布時政類新聞,有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普通網站可以轉載。其他公號,則需經??「批准??」,才能發布轉載時政新聞。(《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A7,A8)
至於什麼是時政新聞,和上面的定義一樣: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但是不是舉目一望,搞時評談時政的公號還是一把一把的?沒關係,選擇性執法就是需要這樣的條件才行呀。
死法十三:封鎖外鏈
不過,要規避微信平台的審查,似乎也不難。
大家很快就發現了一招:外鏈。
將看起來可能會被審查的內容放在不被審查,或者說不被那麼嚴苛審查的空間里,再將連接放回微信公號,利用公號的推送功能進行推廣。
問題是,有這樣一個不被審查,或者說不被那麼嚴苛審查的空間嗎?
答案是有的。
例如雲儲存的空間。如印象筆記。
人家印象筆記說了,你的數據,就是你的(Your Data is Yours,Your Data is Protected,Your Data is Portable)。託管在這裏,印象筆記不會對你進行事前審查。
沒有事前審查,不代表沒有事後刪除。印象筆記進入中國后,承諾遵守中國法律。中國的法律如何界定呢?除了憲法刑法劃定的言論禁區,還有??「含有法律、行政法規不時禁止的任何其他內容的??」。(印象筆記服務協議,A11)
??「不時禁止??」,對中國真是了解呢。
不過,沒有事前審查這一項,就已經讓小夥伴們很感激了。大家紛紛湧上印象筆記分享鏈接。
結果,人家中國版的印象筆記就直接把鏈接共享的功能給關閉了。
沒關係,中國版不能用,國際版的還能用。雖說讀取速度慢了點,總還能打開。
結果,人家騰訊就直接把你外鏈給關閉了。
死法十四:app被下架
這當然還不是戰爭的盡頭。
在PC網路時代,獨立的門戶形式,是網站。那移動網路時代呢?自然就是各種移動終端、APP應用了唄。
不讓我自由辦網站,我在別人辦的平台網站上設賬戶發信息也處處被審查,那我自己開發一個APP專門提供原創或者精選讀物,可以嗎?然後我再用外鏈,把放在APP的內容推廣到微信平台,不就又解決了傳播渠道的問題咯?
喂,剛才不是說了嗎,想用外鏈,說封你就封你了嘛。
那不用外鏈,就在朋友圈微博上分享,傳播速度也遠遠高於獨立的終端吧。
好主意呀。要知道,當前還沒有專門針對移動終端的內容審查規定,所剩不多的審查盲區。
但一個問題是,這個終端本身,要推廣嗎?
你是準備放在蘋果安卓的市場上推廣?自己搞個專賣店網站?還是放在什麼社交網站的平台上供下載?
不管放在社交網站還是獨立網站上,上面說到的審查問題,一個也避免不了。蘋果安卓的市場也要尊重中國法律,對你進行內容審查,一旦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該下架的還得下架。(App Store Review Guidelines,A22.1)
對了,app的審查也不是真沒盲區,人家工信部已經在制定規則了,當前也可以??「參照??」互聯網網站的管理方法時不時搞一輪整治運動呢。
聽上去好悲觀。
那微信和獨立APP之後,獨立媒體下一個生存的空間會在哪裡?
人們很難給出確切的答案。
樂觀者會看到,在審查和反審查之間,中國的言論空間隨著新技術的不斷出現而螺旋式向前擴展。
悲觀者則認為,技術在前面跑,審查在後面追,時差越來越小。獨立媒體總是被動應對,尋找機會逃遁,卻從來不敢正面迎擊。
你審查我,憑什麼?憲法刑法的黑線,我碰了嗎?你說敏感就敏感?你讓封號就封號?
誰都知道,沒有獨立的司法審查,言論自由無法保障。但如果大家都心照不宣,從不把這回事挑到陽光下、拿出憲法標準去談去討論,囂張的言論鉗制和追擊戰也就永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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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戰士們戰死沙場的那一天,總可以直視著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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