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盧昱宇尋釁滋事案辦案小記

2017年06月26日 21:54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維權網 作者: 王宗躍蕭雲陽

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分,涉嫌案件開庭審理,公訴方由大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帶隊的三名公訴人組成,公訴方以八起事件指控盧昱宇編造虛假信息,不顧真相甚至在當地政府已經對事件真相進行了公布的情況下,依然在新浪網,推特上發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故指控盧昱宇構成尋釁滋事罪。審判長問盧昱宇對公訴方指控的罪名以事實是否認可,其表示均不認可。進入雙方發問階段,控方從盧昱宇搜索討薪、城管打人、罷工等詞彙,從而編集、整理信息的主觀目的開始發問,盧回簽記錄歷史,發在網上是供人們看,歷史的記錄是要給別人看的,否則就沒有意義。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公訴方問為何不發布政府方面的信息。盧回答政府方面的信息通常只有文字,而網友的信息有圖片有文字,如果搜索到政府的發文,他也通常會將發文與網友的文字、圖片放在一起讓大家去甄別。辨方發問圍繞盧昱宇如何斷判所收集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是否會因其所發信息引發新的事件或使事件更加趨於嚴重。其回答首先從多加網站如新浪、騰迅、搜狐等搜到多條信息源進行比對,用多張圖片進行斷判,基本做到有時間、地點、圖片、文字相吻合,有時還會通過私信進行了解。他發布的信息因需要大量的時間,信息發出比事件發生晚8個小時左右,這時事件早就結束了,不可能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進入舉證階段,控辯雙方質證時進行了激烈的對抗,辯方對遠程勘驗證據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辨方認為;本案系大理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勘驗應由大理市公安局進行,遠程勘驗的圖片均由大理州公安局網路安全支隊進行,沒有相應的技術資質,不具有合法性,雖然大理州公安局補充了一分委派函,委派其州公安局網路民警進行勘驗,市公安局協助工作。但辯方認為也只能以大理市公安局的名義進行,案件不是大理州公安局管轄,不能由州公安局網路支隊的名義包辦代替,不能違反刑訴法管轄級別的規定。大理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的案件以大理州公安局網路支隊的名義出據勘驗證據,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對於八次事件指控的證據,公訴方提供了事件的圖片、當地政府部門的結論性意見、證人證言等證據用以證明盧昱宇發布的信息因與政府的結論性不同來認定盧編造虛假信息。辯方認為,當地政府的結論性意見從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分析只屬於有利害關係的一面之詞,不具有第三方中立性質,不具客觀公正性,不能具此認定盧昱宇編造了虛假信息。大量的圖片及網友的信息反而足以證明盧昱宇發布息信的真實性,至於細節與事實存在微小差別,並不因此否定所發布信息的客觀性。

晚上7點開始,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方以盧昱宇罔顧真相甚至有時在政府發布澄清信息的情形下,依然編造虛假信息發布在新浪等網站,引發他人對政府的負面評價,引髮網絡秩序及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觸犯刑法之規定,犯尋釁滋事罪。

辯方從是否具有犯罪的動機目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導致結果等方面認為不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細節不完全吻合不屬於犯罪行為,盧發布的信息系有利於國家治理之行為,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不但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一片真正的愛國丹心,不要以法律之劍傷害了一片丹心。

最後陳述,盧昱宇站起來,向辯護人躹躬表示感謝,並向法庭陳詞:他用3年多的時間做了這些事,也願意用自由去捍衛。

本案擇期宣判。

王宗躍、蕭雲陽

2017年6月23日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周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