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偉江、徐昕:上海疫苗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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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苗【小編推薦:顯微鏡學家發表對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案聲明
天津大媽槍案、深圳鸚鵡案后,我們面向全社 會尋求影響性訴訟,今天我們正式介入上海疫 苗案一一”疫苗版葯神案〃。此刻,恰是中國疫 苗處在風口浪尖之時。
日前,幾乎每個中國家長,都在翻看自己小孩 的接種疫苗【小編推薦:專家爆驚人內幕:接種疫苗,你有更大的可能會死於病毒】記錄,原因是國內第二大疫苗生產 公司,長春長生生物公司疫苗生產記錄造假, 狂犬病疫苗和小孩百白破疫苗出現問題,但在 輿論發酵之前,本該刑事處罰的事情,當地政 府只是罰款了事。與此相反,上海高院正在審 理的這起”疫苗版葯神案〃,國外真疫苗成了假 葯,刑法重拳打擊。上海美華丁香門診部,因 為使用未經審批的進口疫苗,被判銷售假藥 罪,儘管疫苗藥品抽檢記錄、檢驗結果單和輝 瑞製藥等公司出具的回函等書證都證明,涉案 疫苗不是假冒偽劣疫苗。〃光從結果來看,無一 例不良反應,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相反, 客戶從中受益了。〃(南方周末報道〉。第一被 告郭橋被以銷售假藥罪判刑7年,其他三名涉 案人員也被判處4到6年不等。這些刑期,都 已經是在幾個被告人自首或坦白,依法被減輕 處罰的情況下輕判的,如果沒有自首,郭橋醫 生將被判刑十年以上。一真一假,一輕一重, 令人發矇:法律怎麼了?
上海疫苗案的大背景,是很多高質量的進口疫 苗”一針難求”、甚至完全斷供,比如,我國政 府2013年7月之後,就停止審批輝瑞公司生產 的7價小兒肺炎疫苗,從2014年2月起,這一 疫苗在中國內地市場整整斷供三年。很多之前 接種了該疫苗的兒童,無法接種後續劑次;新 出生的嬰兒則完全沒有合法途徑獲得接種。疫 苗斷供,人民群眾需求急迫,美華門診部於是 代購疫苗。案發後,有幾十名寶媽聯名上書上 海市政府,稱”由於正規渠道斷供,我們懇請美 華提供代購,美華提供的未經許可的進口疫苗 的使用我們知情且同意。注射后無一例不良反 應,對入園入托無影響。請求對美華寬大處 理”。然而,一審判決並未採納。
銷售優質的進口疫苗,會被定銷售假藥罪。真 葯之所以會變成法律上的假藥,是因為,我國 的刑法和藥品管理法出了問題。我國《刑法》 第141條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 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刑法》將認定 假藥的範圍交給了《藥品管理法》,而《藥品 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 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 的。
通過這兩個法條的結合,所有的進口真葯,那 怕藥效再好,人民群眾再急需,只要沒有政府 批准,誰都不能私下進口銷售,否則就構成犯 罪。這就是電影《我不是葯神》故事原型陸 勇,因為幫人私下進口治療癌症的真葯格列 衛,而被起訴。陸勇是幸運的,檢察院撤訴 了,但法律陷阱一直在那兒,等著吞噬更多的 人。所以,更多的人,因為不知道銷售沒有批 文的優質進口葯也是銷售假藥罪,而被關押, 起訴,判刑。美華門診的郭醫生不是第一個,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去年,北京一家庭主婦在 網上售賣幾十瓶德國產小兒咳嗽要被抓捕;數 月前,浙江、江蘇法院也分別判定,在上海的 展覽會買了幾百元進口麻醉劑,在自己診所使 用的醫生,構成銷售假藥罪,並吊銷醫師執 照。可以說,這個法律不修改,更多的醫生將 會獲刑,更多的患者和民眾,也難以倖免。
今日,我們接受上海疫苗案第三被告人的委 托,擔任其二審辯護人。我們認為,我國《葯 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將真葯認定 為假藥是不合理的,而因為刑法第141條的規 定,導致許多民眾根本不知罪而構成犯罪,如 同上海疫苗案里,多個被告人認為,最多是違 反海關規定,卻不知道,已經構成”犯罪”。而 且,《刑法修正案(八:!》去掉了銷售假藥 罪”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規定,銷售假藥罪, 不需要有人身健康傷害後果,就構成犯罪,且 對於數量也沒有嚴格的要求。司法文件上說, 只有少量不構成犯罪,但什麼是少量,又完全 由司法機關掌握,嚴格意義上,銷售三瓶,也 可以說構成犯罪。
這個法條規定,法網之細密,非但超出民眾常 識,更令人匪夷所思。刑法第141條本身的入 罪標準不需要損害身體健康,而是為了嚴厲打 擊假藥,但假藥認定範圍不斷擴大,傷及無 辜,就在所難免了。和模擬槍擺攤,養殖鸚鵡 入罪等一樣,這些法律陷阱、地雷,對於一般 民眾,或許覺得複雜難解,但排除這些法律地 雷,是我們所有法律人應盡的職責。
如果立法、司法解釋出了問題,完全依靠葯神 陸勇案這樣的個體檢察官、法官去扛,是不現 實的,指望良知不如指望良法,法官檢察官遇 到這種法律和良知對立的案件,也會進退兩 難。更何況,很多法律人,依然會機械地認 為,惡法也是法,都必須嚴格遵守。《悲慘世 界》里的沙威警長就是這樣的法律人。儘管如 此,我們依然希望,檢察官、法官能以更高的 智慧和勇氣,來解釋法律,限縮假藥罪的范 圍,如同陸勇案時一樣。
我們注意到,《南方周末》報道稱,美華和郭 橋的二審律師提交了許多新證據,但二審法院 沒有允許對此進行質證。我們希望二審能再次 開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程序上 毫無瑕疵。我們剛剛介入本案,也希望法院允 許我們參与開庭審理,充分向法庭說明本案及 此類案件存在的問題,在促進本案妥善處理的 同時,期望個案推動法治,促成藥品管理法律 的改善。
我們呼盱對刑法中假藥的認定,應該嚴格按照 文義和立法目的來解釋,對於《藥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等對假藥的擴大 認定,不應該作為刑法中假藥罪的認定標準, 即行政法上的標準不得作為刑法的標準。清華 大學張明楷教授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他認為, 未經批准進口的合格藥品,必須排除在《刑 法》第141條的假藥之外。
當然,如前所述,本案之所以引發私下進口疫 苗,還因為藥品審批部門,置國內兒童的健康 于不顧,造成該審批的不審批,以至於肺炎等 疫苗斷檔。當世界多國兒童都可以享受現代醫 學的成果時,閉關自守以自肥,個別官員受 賄,縱容國內無良廠家坐大,置國人生命健康 于不顧,荼毒同胞兒童以謀利,案發罰酒三杯 以了事,讓山東數十萬兒童情何以堪,使國內 數億父母意何以平?其實,廣開進口好疫苗之 門,給中國的家長更多的選擇權,本身也是促 進國內不良疫苗廠家倒閉,讓有競爭實力、合 法經營的國產廠家成長起來的不二道路。溫室 里,養不出耐寒的花朵;管制多,容易出腐敗 的官員。
依法治國,應該先立良法,當法律明顯出了問 題時,應當直面問題。這一點,全國人大法律 審查委員會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在野生 動物解釋、槍支標準解釋上,都作出了一定的 擔當和努力,希望能再接再厲,共建良好的法 律體系。在朝在野,只要還生活在這片土地 上,都當和中外仁人君子一樣,對歷史負責, 對人民負責,對良知負責,守土有責,共建美 好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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