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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不公判獄 四川前縣長法院外自焚

2018年08月12日 1:19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自由亞洲

作者: 黃小山 /劉少風

2018年8月10日,周仲明在眉山中院門前。(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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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以貪污和濫用職權罪判刑十年,前洪雅在眉山市周仲明自焚抗議,以示不滿,當地官方隨即啟動維穩管控當事人及親屬,而宣傳部門亦對事件實行作出資訊管控。

四川媒體人士周五(10日)晚得悉,洪雅縣前縣長周仲明周五下午3點,在眉山市中級法院門前,將汽油淋在身上自焚,由於使用的汽油不是太多,而且及時撲救,66歲的周仲明雖然嚴重燒傷,但無生命危險。當晚,眉山警方發出簡短通報,透露周仲明是前洪雅縣長,在2001年因貪腐和濫用職權,被判入獄10年。

在多達幾千條的留言中,網民對警方的消息沒有全盤照收,而是懷疑事情惡化到如斯地步,背後應該「還有故事」。其中來自洪雅的土地維權人士黃淑蓉留言,認為周仲明當初做了很多實事,並且懷念他當縣長的日子。而當地體制內人士指事件頗為敏感,很少願意公開談論。當地媒體人士梁先生在回應本台記者時,只是婉轉指不清楚詳情。

梁先生說:警方不是已經通報了嗎?這個具體不清楚,現在還在了解情況呢。

有體制內人士指出,今次已按維穩應急事件處理,目前外界無法聯繫周仲明的家人,而他目前接受搶救的醫院亦沒對外公開。

據檢索相關資訊發現,周仲明2001年獲罪后,最高檢旗下的官媒《檢察日報》,曾報道案件,但沒提及周仲明受賄的資訊,只是指他報銷了數萬元的出差旅費,或批示給當地企業借貸而無法收回。

當地網民在留言指出,官員將各種公關及出差旅費報銷都是常態,當年要求財政扶持的企業,都是當地的國有或集體企業﹐他只是受到官場更大權力人士的壓迫。

四川律師林先生在回應本台記者的訪問時透露,有消息指他可能有冤,或者覺得自己遭到不公平。但現在外界無法看到完整的卷宗,外界能得到的資訊太少。

林律師說:群友認識他吧。那個群友就說了那一句話,他也認為有冤屈吧。他既然這樣子過激的行為的話,他應該還是有不服的,或者自己覺得有冤屈的地方。被當成那個典型給打了吧,也有可能。因為沒有看到卷宗,所以也不好說。除非他親人願意說。

本台記者多次致電眉山市中級法院,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洪雅縣政府亦沒人接受訪問。

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研究刑事公正的劉紅博士認為,周仲明的悲劇,顯示無論是體制內還是體制外的人士,都缺乏按照程序申冤的渠道﹐並且作為前官員,他們一旦落馬後,很難得到民間和輿論的同情。

劉紅博士說:按常理來講,一個人下決心自焚,可能還是有些冤。他這個申冤的途徑還是存在問題的。就是說如果你一旦被判了,你想再通過一個正規的程序得到解決,這個可能是一個常態的問題吧,不存在體制內體制外,跟普通的老百姓一樣吧。除非他背後有很大的背景,或者是他代別人頂罪了。一般來講的話,你不在那個位置,那以前的關係、人情的話,都會很疏遠。老百姓對官員呀、法官呀這種犯罪的,一般很少有同情的吧。所以就很少會關注他們吧。

劉紅強調,這並不意味著民間蒙冤者就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其實能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冤案,只是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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