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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合憲」 警暴複議也遭駁回

2020年12月22日 5:34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RFA

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合憲」  警暴複議也遭駁回法院裁定《禁》「合憲」 警暴複議也遭駁回

12月21日,香港終審法院就港府去年以《緊急法》制定的《》作出裁決,認定該法合憲。消息傳出后,立即引爆輿論。

香港去年引用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的爭議再有新的進展。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一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並未違反《基本法》,行政長官的許可權也並非違憲;認為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制定附屬法規的許可權並非完全沒有限制,而是受到包括司法覆核丶立法會藉先訂立后審議程序等的司法和立法制約,同時也符合緊急法本身和基本法的規定,也就是任何根據該法而限制受保障權利的規例必須符合「依法規定」及「相稱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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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批終院裁決「離地」

公民黨主席丶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當天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形容,終審法院的判詞「不食人間煙火」丶「離地」:「(裁決)是在假設行政權和立法權完好無缺並且公道。我們這些『在地』的人都知道,這些根本是空談。行政機關一早對北京當局唯命是從,立法會又怎麼可能發揮相關權力?」

另外,香港終審法院接納香港政府有關蒙面物品對示威者起壯膽作用,以為隱藏身份就不用受法律制裁而做出損害法治行為,因此蒙面法是政府相稱回應的說法。法庭表示,在尋求社會裨益和個人權利之間,《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平衡。

梁家傑提到,終審法院對於民主制度下,使用緊急法合憲的認知是基於行政機關知所行止的假設:「(法院)他們假設在民主制度下,掌權者不會亂來,會明白只是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才會剝奪個別人士的權利。這再次證明,『離地』和『在地』情況有著天淵之別。」

《禁蒙面法》適用所有集會?人權團體嘆裁決令人失望

去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香港政府突然動用塵封近半世紀的《緊急法》修訂《禁蒙面法》,表示要協助警方執法、阻嚇激進違法行為。泛民主派25名立法會時任及前任議員對此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2019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違憲,經由港府上訴,又於今年4月改判部分勝訴。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滿該結果,隨後各自上訴至終審法院。

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民間組織「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直言對判決感到失望,並表示他原本期望終審法院能尊重丶保障公民權利,而不是進一步確認政府在緊急法下有更廣泛的權力來規範集會自由:

「其中最令人失望是終審法院認為《禁蒙面法》適用於所有集會,無論集會是否合法或和平,相信一些身份敏感的弱勢群體會被進一步邊緣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最近發布意見,解釋過市民有權在參与遊行丶集會時隱藏身份。終院雖然有考慮這一觀點,但最後很遺憾,政府還是勝訴了。」

王浩賢還質疑,《禁蒙面法》與目前因疫情所有公共場所強制戴口罩的規定相悖,呼籲政府立即撤銷《禁蒙面法》。

沒有事實證明?高院駁回香港記協相關警暴司法複核

無獨有偶,香港公民權利遭受壓制的消息接踵而來。除了《禁蒙面法》不違憲的裁決外,香港高等法院也于同一天駁回香港記者協會去年提出的丶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說,記協採用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 approach)提交13名記者之證供並呈堂,但審訊過程沒有安排他們上庭作供,法庭認為不能穩妥地確認證供內容。

值得注意到是,該名法官在同案較早前已裁定警務人員沒有展示獨有的警員編號及現行的投訴警方機制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要求。

香港記協副主席丶《立場新聞》資深記者陳朗升向本台分享了在採訪期間受警方騷擾丶遭噴胡椒噴霧,還有被警察故意向直播鏡頭展示身份證的遭遇。他強調,作為提交證詞的13名記者中的一人,自己從未被要求上庭作證,感嘆記者們是「啞巴吃黃連」:

「我去年經常面對警方暴力,我們受了冤屈,但無處可訴。警方機制被確認不合理,所以我們不可能去警察投訴課追究;我們部分案件已經過了追訴期,所以也不可能通過民事索賠。我們希望法院還我們一個公道,殊不知這個期望也落空了。」

香港記協當天也發聲明回應對裁決極度失望,表示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聲明還提到,過去一年半,記協已發出逾百份聲明丶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但警務處處長及政府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聲明批評在現有投訴警方機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況下,要求記者採用投訴警方機制或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當及濫權行為,實在極為困難。

記者:韓潔  責編:何平  網編: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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