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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人阮民安涉發布煽動言論 控方稱或加控欺詐罪

2022年04月14日 16:40 PDF版 分享轉發

歌手涉發布煽動言論,鼓吹仇警及唱出含「光時」口號歌曲,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四(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阮民安精神不錯,進入犯人欄前向旁聽席人士揮手。

控方早前押后案件以待警方查閱被告手提電話、生意文件,及檢取被告和同案被捕者的銀行紀錄。控方稱,考慮到警方最新調查的進展,有機會加控欺詐性質的控罪,申請案件押后至5月25日,以待案件轉介區域院法的文件。辯方不反對押后,被告沒有,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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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的被告阮民安(41歲),被控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他自2月17日首次提堂后還押,曾多次申請保釋被拒。

責編 溫曉平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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