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 夜話中南海:被判終身監禁的黨內巨貪都期盼習近平對沈德詠說"請君入甕"
曾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的沈德詠
我們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終身監禁,一級大法官沈德詠為自己編織的法網》中,向讀者和聽眾們介紹了日前已經被中共當局高調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最高法院前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沈德詠在位期間,對中共政權「司法建設」的最典型貢獻之一,就是把 「終身監禁」引入中共刑法。具體內容是:對重特大貪污賄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該條款已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光從字面上看,終身監禁和無期徒刑也許令人「傻傻分不清」。其實,無期徒刑早已經是中共政權的刑法規定主刑的一種,毛時代就有。至於「終身監禁」,被納入刑法之後並不是獨立的刑種,而是一種刑罰執行措施。
在中國內地的刑法執行中,減刑是指對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在執行期間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假釋,是指對被判有期、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一段時間后,因其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時,將其附條件地提前釋放。按照中共當局自己的宣傳口徑:這二者都體現了我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刑事政策。
而所謂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執行」,是被當年毛澤東特別稱道的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特有的刑罰」。具體的解釋就是,對所犯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予兩年的緩期。期間,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經過多次減刑后,原來被判處死緩和原來只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就都一樣可以刑滿釋放出獄。
至於假釋,對於被直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由死緩改為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如此說來,所謂無期徒刑並不是真的「無期」。而且在中共刑法沒有引入「終身監禁」條款之前,死緩和無期徒刑之間,事實上只有實際坐監服刑時間多兩年和少兩年的區別。
當時的中國內地,已經有了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少殺慎殺的說法。如此一來,在死刑與自由刑之間,「死刑過重」與「生刑太短」形成巨大的落差。那些年裡,一些有權人、有錢人,只要沒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麼無論是被判處死緩還是無期徒刑,對他們來說已經無足輕重。因為只要利用特殊的關係、金錢和手段,就可以非法辦理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逃避刑罰的懲罰。這在民間,甚至是在黨內都引發出強烈的關注和不滿。
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沈德詠主持完成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設了終身監禁制度。按照沈德詠的解釋,也就是說,針對那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也就是為了有效解決死刑和自由刑的銜接問題,改變長期以來無期徒刑名不副實、執行不嚴的現象。這就用制度封堵了那些重大貪污受賄罪犯提前出獄的可能,防止其通過減刑等途徑導致服刑期過短的情形發生,釋放出依法懲治腐敗的清晰信號,有利於形成對嚴重腐敗分子的法律震懾作用和保持依法嚴懲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
當然,當時的沈德詠怎麼也不會想到,有一天這個獲得了習近平稱讚為「震懾力十足」的「終身監禁」條款,可能會被他的同僚們落實到自己頭上。當時的沈德詠正在為晉陞正院長和首席大法官進行政治熱身,可謂風頭正勁。就在當時的全國人大通過沈德詠主持起草的這一增設「終身監禁」的刑法修訂案的前一天,志得意滿的沈德詠本人還在最高法院以「淺談共產黨人的人格力量」為主題,為最高法全體幹警及各刑事審判庭領導班子成員上了一堂黨課,要求全體法警和法官都要和他沈德詠一樣:「為人堂堂正正,為官清清白白,坦坦蕩蕩」;「自覺按原則、按規矩辦事,不搞團團伙伙、宗派主義」……。
據曾效命中共人大常委會的一位人士回憶,沈德詠提出在刑法增設「終身監禁」之前,影響最大、最令黨內外詬病的死緩犯人早早恢復自由的案例,就是外傳曾被鄧小平認為「義子」、與鄧小平次子鄧質方「一筆難寫兩個方」的周北方。他被判死緩后,滿打滿算只坐了7年監獄。
早在2015年初筆者即已經得知,為了迎合當時的習近平「反腐救黨」,最高法的沈德詠等人正在積極運作修改刑法,專門為貪官們增設「終身監禁」條款的消息;並根據知情人提供的信息,于當年5月在本專欄接連發表了《曾為周北方「轉監」湖北,周永康是否會咬上俞正聲?》和《鄧質方把兄弟周北方的行動路線圖:南京受審,北京服刑,武漢越獄》兩篇文章 。文章中詳細介紹了若是依「法」行事的話,在當時的中國內地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5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也就是說,被判處死緩的罪犯如果不能因「病」保外的話,在監獄里至少要住滿15年。
但是,當時被江澤民欽令判了「死緩」的周北方被打入死牢的時間是1996年,雖說是2014年才被正式辦理了「刑滿釋放」手續,但他實際出獄的時間早在2003年初,滿打滿算在監獄里住了不滿7年,當時提前出獄的理由當然是「保外就醫」。
還是在周永康擔任著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職務時,中國內地的《南方周末》記者查詢了當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公文發現,2004年,最高檢開展的專項檢查中,1300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被予以收監;2010年,最高檢再次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查活動,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但是,這兩次行動均未能把周北方送回監獄。
曾經供認為某貪官提供保外就醫虛假證明的河源市人民醫院相關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稱,「不說百分之百,起碼大部分被判刑的高級幹部,只要有病都會被保外就醫。實在找不出病來,也會被假釋。沒有一個貪官是服滿所判刑期的,更別提什麼『無期』了。」
截止本期節目播出的前兩天,「六四」天安門鎮壓事件已經過去了33年。上點歲數的中國人都還記得,一九八九年北京大學生的遊行隊伍中在長安街上喊出「毛主席的兒子上前線,鄧小平的兒子倒彩電」的口號,結果是被激怒了的鄧大家長派出坦克部隊血洗了長安街。而他那「倒彩電」的兒子則因為中央委員屢選不中,一怒之下乾脆直接當了黨和國家二級領導人;如今雖已從全國政協副主席位置上榮退,但終身榮華富貴是國庫依「法」確保的。
再說當年棄美返華、棄學從商的鄧小平二公子鄧質方。事實上,鄧質方當年學成回國后,對自己從事所學專業或者擔任科技部門官僚的安排都不感興趣,而是直接進入了當時由與他們鄧家政治聯姻的王震家族的王軍擔任副總經理的中信公司。一九八九年,大學生們只把攻擊矛頭集中在被稱之為最大的官倒鄧朴方和他的康華公司身上,是因為當時的鄧質方在中信下屬公司的頭銜還僅僅是個副總工程師。但從一九九二年鄧小平南巡開始,鄧質方一夜之間就變成了所有經商太子黨中最高調、最瘋狂、最不在乎外界負面輿論的一個。鄧質方當時身體力行他爸爸「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政策的本領,不但遠超出他哥哥當年經營康華的水平,其膽大妄為的程度和瘋狂聚斂財富的速度也令其他所有高幹子女望塵莫及。一時間,北京有他的公司、海南有他的地產、上海有他的房產、香港有他的控股……。那個年代的港人可能至今都還記得,一時間香港各大報刊上滿是鄧質方和與他「一筆難寫兩個方」的商業搭檔周北方一左一右、與他們的大金主李嘉誠的光鮮合影照。
回想當年,鄧質方的商海翻船與陳希同被江澤民抓到足以治罪的過硬把柄是互為因果的。除了與鄧質方,當時的周北方亦與陳希同關係密切。陳倒台後,1995年周北方被指控曾向陳希同在北京市政府系統內的馬仔行賄900萬元。外界認為,周北方只是鄧小平家族的替罪羊而已。
因為擔心鄧家上下會隨時為周北方周旋,當時的江澤民親自下令,將周北方異地關押,遣送到遠離北京的南京一帶秘密審理。
周北方被判處死緩后,傳聞頗多。其中一則是說,當時的中紀委和檢察院的辦案人員中,居然有人冒著丟官風險,甚至不懼開除公職的威脅「臨陣逃脫」,原因就是害怕從周北方嘴裏聽到太多牽涉到鄧質方的經濟犯罪行為,擔心有一天會因為對這類事情「知道得太多」而招禍上身,甚至送命。即使當時沒有「臨陣逃脫」的辦案人員,也是在及時請求上級之後對周北方採取了制止他「亂咬別人」的措施,隨時提醒周北方「只說自己的事情,不要牽扯別人」。
周北方在南京被判處死緩之後,也沒有被當即押返戶口所在地北京,而是在南京市公安局的看守所里被秘密供養到一九九八年,被從死緩改判無期徒刑之後才被「送回」北京……。
2001年,鄧朴方的把兄弟、他當年興辦康華公司的第一助手俞正聲被江澤民安排從國務院部委調任湖北省委書記,次年即在中共16大上躋身中央政治局。俞正聲以中央政治局委員身份兼任湖北省委書記的當年年底,周北方就被俞正聲安排「轉監」到了湖北,寄存在省屬漢陽監獄的起始時間是2002年底至2014年。但這個時期只是紙面上記錄周北方的「戶籍」在那個監獄里的時間段,事實上,周北方只是在那裡小住了幾個月即因「病」保外……。
俞正聲當年主政湖北省委期間,公然干預司法的重大例證還有為時任中共鐵道部長劉志軍的胞弟、時任武漢鐵路局副局長劉志祥開脫;親自出面要求將不但犯有巨額貪污罪,而且還身背命案的劉志祥的死刑判決改為死緩。日後有人直指這是俞正聲貪贓枉法,但事實上具體到這個案件處理上,劉志祥被法院落實的4千多萬元的貪污款還真沒有行賄到俞正聲身上。俞正聲力保這個劉志祥,完全是因為受到他的哥哥、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托請。
劉志祥被判處死緩的時間是2006年4月30日。時過7年,也就是2013年的4月,劉志祥的哥哥、時任中國國務院鐵道部長劉志軍因為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也被判了一個死緩。
由此,當時已經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全國政協主席的俞正聲和劉志軍之間的關係也浮出水面。卻原來,當年手握鐵路大權的劉志軍以各種優惠政策將巨資投入湖北鐵路和車站建設,從而為當時的湖北省委俞正聲樹立政績。俞正聲為了自己的政績不惜枉法,本該處以死刑的劉志軍胞弟劉志祥在俞正聲的運作下判處死緩。
劉志軍和劉志祥兩兄弟非常慶幸的是,他們兩人被判死緩都是趕在了沈德詠主持的刑法增設「終身監禁」條款之前。所以,劉志祥即使未被辦理假釋,也可以在明年被「刑滿釋放」。而前不久剛剛被中國內地媒體公開報道過的「獄中表現良好,已獄減刑」的劉志軍,即使未來不被假釋,最多再熬9年時間,也可以合理合法、堂堂正正地被刑滿釋放了。
如此說來,無論是與周北方,還是與劉志軍和劉志祥兄弟作比,日後那些被判死緩同時也被附加了新增設的終身監禁條款的黨內巨貪們,是多麼地痛恨沈德詠,又是多麼地期盼習近平能對沈德詠說一句「請君入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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