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維持對港最高第4級「切勿前往」警示 與伊朗、北韓等極權國家並列
美國將今年3月已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提升至最高的第4級,呼籲公民「切勿前往旅遊」(Do Not Travel),再於近日更新時維持現有第4級。美國國務院周三(21日)在社交平台公布消息時,更首次將香港與其他同級的極權國家並列,包括緬甸、伊朗、伊拉克、北韓、俄羅斯、委內瑞拉。
據美國國務院官網強調由於任意執行當地法律(arbitrary enforcement of local laws),呼籲公民重新考慮前往中國境內包括香港。
當中除了再度提及香港隨中國對新冠病毒採取「清零」政策,實施嚴格限制外,亦指出,香港自2020年6月30日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中國在香港「單方面任意行使警察和國安權力」(the PRC unilaterally and arbitrarily exercises police and security power in the Hong Kong SAR)。中國有意圖地利用這權力打擊其定義為「分裂、顛復、恐怖主義,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廣泛活動。中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現已於香港境內運作,且不受香港司法機構的監督。
內容又指,《港區國安法》涵蓋非香港居民或香港境外組織所犯的罪行,美國公民不論公開或私下批評中國,都有機會因而負上刑責。另指出,中國大肆宣傳誣衊美國公民等個體在香港煽動騷亂,在某些情況下更發布有關人士個人信息,造成社交媒體上的暴力威脅。
當局強烈警告美國公民注意周圍環境,並避免示威和叫口號,避免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拍攝示威者或警察,隨時攜帶有效護照和簽證。萬一被捕或拘留,須請求警察或懲教人員立即通知美國大使館或就近領事館。
美國國務院更參考上海、新疆和西藏問題,指出外國公民在中國,包括香港都有機會隨時面對出入境自由的威脅,包括當局實施宵禁和旅行限制。當中再重申,中國政府在國內各地任意執法,對美國公民和其他國民進行非法拘留和使用出境禁令。外國商人、前外國政府人員和記者,都有可能會因違反中國國家安全法,在不當法律程序下受到長期審訊和拘留。大多數情況下,美國公民只有在試圖離開中國時才知被禁出境和拘留,中國政府可能會阻止美國大使館向當事人提供領事服務。美國商務部已確定至少1名美國國民被中國政府不當拘留。
責編 溫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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