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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 勞工通訊:揚州寶億鞋廠關閉激罷工 要求補繳社保住房公積金(四)

2024年01月13日 0:32 PDF版 分享轉發

專欄 | 勞工通訊:揚州寶億鞋廠關閉激罷工  要求補繳社保住房公積金(四)

2023年結束前一個月,11月29日,台灣寶成工業股份旗下江蘇寶億製鞋廠在廠內貼出公告,宣布將於12月31日關廠。公告貼出后第二天,該廠工人便發起。在工人們上網發出的視頻里,可以看到工廠進出貨鐵閘被拉下來關閉,鐵閘外,路上和路邊聚集著大批工人,鐵閘內,進出貨收發辦公室里,也擠滿了罷工工人。在視頻評論區里,工人表示罷工訴求是要求廠方公布關廠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方案。

罷工7天後,12月7日,揚州寶億製鞋再發公告,詳細列出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但仍未公布補繳方案。

早在7年前,2016年,為「鼓勵企業重視職工權益保護「,揚州市政府曾向揚州寶億頒發「揚州市最佳僱主」稱號。

2023年5月,也就是揚州寶億公告關廠前6個月,揚州經開區總工會還在公眾號幫寶億製鞋發過一份招工廣告。同一個月,台灣寶成工業股份發布2022年年報披露,中大陸工廠出貨量佔比已經降到10%。也是在5月份,曾獲江蘇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揚州經開區稅務分局張小軍副局長,專程到揚州寶億調研。張副局長在調研過程中「與企業負責人進行座談,參觀了製鞋工藝流程,詳細了解了企業生產經營現狀」。

早在差不多四年前,2020年3月,台灣寶成工業股份便以突然襲擊式關閉了旗下湖北黃石陽新開發區鞋廠,本台曾有報道。黃石市官員在筆記里記下了那次關廠的過程:2月17日,寶成計劃節后復工;3月16日,上門對接,協調台灣高管入境;3月24日,上門落實防疫工作,計劃4月8日復工;3月26日,口頭告知陽新寶成即將停運;3月31日,來函通知寶成停運、員工解聘。

當時,本屬企業經營中正常現象之一的關廠,也演變成了黃石市政府維穩事件,與四年後台灣寶成關閉揚州寶億的戲碼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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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台灣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成)2022年年報[5](228頁至234頁)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寶成及其子公司在中國內地共投資80家公司,其中鞋類及運動服裝生產公司達30家,當中有3家位於揚州經濟開發區,包括揚州寶億製鞋有限公司、寶宏(揚州)製鞋有限公司(註冊地位於揚州市經濟開發區裕元工業園裕元路888號)以及揚州裕弘制衣有限公司(註冊地位於揚州經濟開發區寶元路1號)。

公司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公司研究決定改制、解散、申請破產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

工會在哪裡?工會又在做什麼呢?

其實,江蘇省總工會、揚州市總工會以及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一直都很忙。

2023年11月10日,也就是揚州寶億宣布關廠引發罷工前不到三個星期,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徐大勇在揚州主持召開黨組中心組學習會,傳達學習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東明,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徐留平一行來江蘇調研時提出的工作要求。徐大勇在會上要求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同全總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總領導在調研中部署要求,「不斷把改革向縱深推進、向基層延伸」,「切實維護職工隊伍穩定」,「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四天後,2023年11月14日,揚州市總工會召開「建立健全產業工人薪酬激勵機制觀摩推進會和深化集體協商工作輔導會」。會上還舉行了全市2023年度集體協商冬季要約行動啟動儀式和新一屆集體協商協商指導員、談判員聘任儀式。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副部長林立兵對《江蘇省集體協商條例》進行了深入解讀,觀摩了「能級工資」集體協商演示。市總工會、市人社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各縣(市、區)總工會分管主席、權益保障部部長及相關負責同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總工會,生態科技新城工會負責同志,市直各產業工會主任,新一屆市級集體協商指導員、談判員和部分企業代表130多人參加了會議。

兩天後,2023年11月16、17日連續兩天,江蘇全省「縣級工會加強年」專項工作經驗交流暨縣級工會規範化建設「一縣一品」展示會在揚州召開,「揚州經驗」得以在全省交流。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徐大勇講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秘書長焦慶標緻辭,省總工會二級巡視員繆建華主持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韓方,省總工會組織部部長、二級巡視員臧鐵柱出席會議。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蔣元峰,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黨工委委員、總工會主席吳文志作經驗交流發言。蜀岡-瘦西湖景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劉衛國全程陪同現場觀摩。省總工會相關部室和駐會產業工會負責人,全省各設區市總工會黨組書記、組織部長以及各縣(市、區)總工會黨組書記參加活動。徐大勇講話說,本次經驗交流會主要目的,又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同全總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總主席王東明同志在江蘇調研的指示要求「。跟六天前會議的目的完全一樣。

6天後,2023年11月22日,揚州市總工會舉辦全市工會信息工作會議,「各縣(市、區)、功能區工會圍繞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取得的經驗作交流分享,揚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劉庄對2023年度工會好信息獲獎材料作深入評講。市總工會副主席賈萍講話說,要」客觀認識我市工會信息工作的形勢和現狀。各級工會要發現短板、補齊短板「,切實「參在關鍵處,謀在點子上」,要「選優配強信息人才、從實從細健全機制「。

一個星期後,揚州寶億便因為關廠引發了罷工。

關於揚州寶億工會,網路上查到如下信息:

在一起揚州寶億員工訴企業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案件中,被告揚州寶億辯稱,解除勞動關係是紀律獎懲會議討論后的決定「並徵得工會的審核和同意」,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揚州寶億向法庭提供了「工會對此決定表示同意」的證據((2014)揚邗民初字第0515號)。此案顯示揚州寶億是有企業工會的。

在另一起揚州寶億員工訴企業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案中,原告(員工)因「向公司反映員工八項問題建議,公司作了答覆。后公司高層開始秋後算賬」,「下達解僱通知書」且拒不支付賠償金。法庭認定的事實之一是「2018年11月2日,被告經研究並報經工會審批,向原告發送解聘通知書」。法庭在判決中認為「被告有工會組織,原告如認為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應當通過正當程序向工會組織反映」((2019)蘇1091民初2號)。此案顯示,最少至2019年2月26日判決書發出之日,揚州寶億仍是有企業工會的。

另有兩起揚州寶億員工訴企業案件,一起是員工訴揚州寶億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案((2012)揚邗民初字第1891號),另一起是揚州寶億員工訴企業支付工傷待遇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案((2015)揚開民初字第01197號案)。這兩起案件的判決書中,既未提及揚州寶億企業工會同意企業的決定,也未見到工會依法支持或代表員工參与訴訟。

那麼,揚州寶億工人罷工前以及罷工過程中,企業工會、揚州開發區工會、揚州市總工會有沒有就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關係所涉及的經濟補償金以及社保補繳等事項,代表職工與企業展開協商呢?

各級工會在揚州寶億欠繳員工社保、期間,有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履行工會職責,以「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成員身份,向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社分局「提出改正建議」?

各級工會有沒有依據上述同一條法律之規定,要求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揚州寶億欠繳員工社保、公積金持續多長時間?

欠繳期間,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社分局有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條之規定履行職責,「責令」揚州寶億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對揚州寶億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揚州寶億開戶銀行劃撥社會保險費呢?

揚州寶億欠繳員工社保、公積金期間,當地各級工會有沒有代表員工與人社分局溝通協商,共同敦促企業儘早依法完成補繳?

請收聽我就上述事實及疑問,與揚州當地工會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談話。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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