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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被判刑

2024年01月23日 9:32 PDF版 分享轉發

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唐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以徇私枉法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70萬元。

今天看到兩個消息,一個是官方的。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唐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另一個消息來自一個大V,講的是遷西馬樹山案的最新進展。

「縣委辦公室說,稱接警的臨時工已被辭退,領導從始至終不知道這回事。」

「縣公安局說,辦案民警沒有做好本職工作,已被停職,局長對此事一概不知。」

說,獨立辦案,責任自負,與檢察長無關。」

「法院說,法官獨立辦案,責任自負,與院長無關。」

這些爆料,看上去挺符合大家對這個事的看法和期望,很容易讓人義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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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在最高檢發聲、省市聯合調查組介入后,這樣的情形只存在段子里,要撇清責任也不是這麼撇的。

今天把唐山打人案和馬樹山案放在一起說,不僅是因為兩案都發生在唐山,是因為在一定程度上,馬樹山案比唐山打人事件更惡劣。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打人者是黑惡勢力,被打者是普通百姓。

遷西馬樹山案,舉報者是退休幹部,被舉報者是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離現場很近,去得卻很慢,事實證明背後果然有保護傘。

遷西馬樹山案,處理的過程非常快,馬不停蹄,批捕公訴一氣呵成,讓人不由地質疑背後的權力任性。

唐山打人案保護傘被判刑12年,已經說明,囂張狂妄的背後,大多都有權力的一手遮天。

而馬樹山案更讓人細思極恐的,馬樹山是體制內的退休幹部,舉報也是走體制內的流程——向紀委檢舉。

即便是體制內的幹部,即便走的是黨內檢舉流程,依然被光速「定罪」。那麼,如果是普通人檢舉,後果會怎麼樣?

牢底坐穿?永世不得翻身?

這些話可不是信口胡謅,有些官員自己就是這麼說的。

2021年,山東平度雲山鎮黨委書記王麗,面對上訪的村名,說了那句駭人聽聞的話:「我有一百種方法刑事他。」

王書記還底氣十足地表示,「除了上訪還有什麼?舉全平度之力,我們無論是從武力物力人力財力精力,都耗得起他。」

這不是個案,在現實生活中,公權私用的現象比比皆是。

遷西縣這個事情,最可怕的是,本該相互獨立,互相監督的公檢法,徹底淪為了工具和「家奴」。

馬樹山案在輿論的發酵下,最高檢很快就發聲了,態度很明確,措辭很嚴厲,然後介入指導,使得馬樹山無罪釋放。

很多人說,這是輿論的勝利,舉全網之力,上達天聽,終於有了回應。

這樣說固然沒問題,但案件反轉的核心在於,遷西的事件已經觸碰到最高檢的底線了。

說得再直白點就是,地方檢察院到底聽誰的?

中國的司法體制里,檢察院的上級部門是上一級檢察院,下一級檢察院接受上一級檢察院的領導。

但馬樹山案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地方政府對當地檢察院有非常大的影響力,甚至可以說是決定性的影響力。

作為司法機關,遷西縣檢察院難道不知道對馬樹山的處理有問題?但它還是那麼幹了,說明當地政府對於檢察院的影響是決定性的,遠高於上級檢察院。

而這一點恰恰就是最高檢不能容忍的。

如果放任不管,那很快上面說話,下面就沒人聽了,所以最高檢才會從快從重處理、發聲。

這種決定部門權力邊界的事情,哪怕有一點的猶豫,都是在政治上的極大不成熟。

所以,輿論影響很重要,但我們也不要單純寄希望于輿論。有時候即使輿論發酵了,有些人還是官位加身,手眼通天。

正如頂住壓力報道馬樹山事迹的記者李微敖所說:「一千件乃至一萬件案件里,都很難有一件會被媒體關注得到、報道得出來;而即使能被報道出來,又能使得事情有所改變的,更是少之又少……」

來源:劉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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