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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傷職工第三次到省政府要求落實工傷保險

2012年09月19日 18:00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員周維林)安徽省合肥市約二十名工傷職工於914上午10時許,到安徽省政府第三次要求政府落實工傷保險,修改工傷保險政策,切實落實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而安徽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工傷保險的官員再一次爽約,未能到場聽取意見,僅由法制辦高姓女公務員出面,並提出工傷職工提交一份統計表,詳細列明職工姓名、因工傷殘時間、傷殘鑒定、退休時間、相關待遇,以供參考,並提出他們是立法的,執行則是勞動保障部門的事,可以到省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此事,並記下五位工傷職工的電話號碼;其後眾人離開,再一次到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瞿副處長接待了5名工傷職工代表,他堅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永遠不會補發的,以前未享受的待遇也不會補發,至於傷殘津貼,老工傷職工以前未享受過傷殘津貼,現在及以後也不會享受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部分予以補助的待遇。工傷退休職工們提出,一些人退休是199610月之後,其時依據原勞動部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已經規定一至四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是辦理離崗退養,而政府勞動部門卻給辦理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如今基本養老金調整是按工齡調整,致使辦理工傷退休的工傷職工因工齡短而調整養老金數額低,退休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養老金與正常退休的退休工人養老金差距逐年拉大,甚至低於辦理病退的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國家級的工傷保險法規之所以規定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部分應予補足,其目的就是為了補償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的人身損害,而不是保障勞動者因年紀大喪失勞動能力的生存權。可是瞿副處長則堅稱老工傷的已經辦過了就辦過了,不可能改的,對工傷職工提出的原勞動部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9條瞞報、漏報的……予以補發待遇的規定,瞿副處長堅持不解釋。
在此期間,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了幾名工作人員,但也未給予工傷退休職工合理解釋;在瞿副處長稱會在此次政策研究制定過程中考慮退休的老工傷職工工資待遇過低的情況后,約二十名工傷職工離開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據悉,原合肥鋼鐵集團破產後成立的勞動保障中心於917請了四五名參加工傷職工到中心,要求他們不要到省市政府反映,有事找他們,而且稱不會補發待遇的。
這些老工傷職工對本網信息員稱,他們正在等待省法制辦的電話通知,要參加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法規的會議表達自己的訴求,反映工傷待遇長期被剝奪卻不予補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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