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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維權人士朱瑛娣訴公安局不敗而敗圖

2013年07月21日 11:51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員江嘯天報道)7月19日,因祖屋被搶而走上維權之路的杭州維權人士朱瑛娣收到了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寄來的行政判決書。根據中國大陸法院對行政案件判決的司法慣例,老百姓總是不敗而敗。也就是說,老百姓縱然有千萬條勝訴的理由,法院的判決總是讓老百姓敗訴。這在中國大陸,無論是從黑龍江到海南島,還是從烏魯木齊到連雲港,縱橫萬里,概莫能外。所以,朱瑛娣對判決的結果早就有預料。
2012年9月10日,朱瑛娣來到位於杭州市上城區中山中路153號的吳山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在該指揮部找副總指揮胡鑫福了解住房安排情況時,因在交談中意見不一,在胡鑫福辦公室內遭到毆打。該胡鑫福在與其一起的六名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對朱瑛娣實施拳打、甩耳光、反扭肘關節等暴力行為,導致朱瑛娣左上肢軟組織挫傷和左胸壁軟組織挫傷,並在圍毆中將朱瑛娣價值3500多元的玉鐲摔破。
事發后,上城區公安分局沒有及時調取發生對朱瑛娣毆打的胡鑫福辦公室的監控錄像,反而認定事實發生在辦公室外,不同意朱瑛娣要求辯認錄像、指認其他參与協助胡鑫福毆打朱瑛娣幫凶的合理要求;不及時查證,不真實反映情況,反以毆打現場外的錄像和協助胡鑫福毆打朱瑛娣的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為證據,匆忙對事實做出認定,甚至對朱瑛娣因毆打致傷這一事實置若罔聞。更有甚者,被告對朱瑛娣的驗傷報告都不看,就武斷認定胡鑫福沒有毆打朱瑛娣,不存在對朱瑛娣使用暴力的行為,並作出了上公(清)終字(2012)第1號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對上城區公安分局包庇打人兇手的行政不作為行為,朱瑛娣按法律規定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複議,但被維持。於是,朱瑛娣於今年6月向杭州市上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還是得到了不敗而敗的結果。朱瑛娣表示她會繼續上訴,儘管她知道目前這種腐敗的司法體制不可能讓她這種小老百姓勝訴,但她認為老百姓鍥而不捨地追求,追求公平、正義,中國的終將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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