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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宜城市公安局非法行拘案

2015年09月23日 15:22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員陳華報道)繼宜城市法院於2015年4月27日一審判決、田青榮、姚成玉訴宜城市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案后,襄陽市中級法院於9月15日上午進行了二審。宜城市公安局負責人譚相民出庭應訴,20多個遭遇司法不公的參加了旁聽。

開庭審理前,法院僅電話通知余善強、田青榮、姚成玉開庭時間,沒有向其送達任何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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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這一天,是襄陽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張啟波信訪接待日。在庭審前,余善強、田青榮在襄陽市政府門口拉起寫有「血債血償,宜城公安還我兒余傳龍被殺害真相」的橫幅,余善強的父親抱著孫子的照片,跪在政府門口,后被警察強行拖走。

庭審時,審判長楊瑛問余善強是不是因為拆遷到上訪,余善強回答說:「你們造假都造不圓滿,我是命案。」旁聽的訪民對法官鬨笑。宜城市公安局代理人白勇濤要求法官將訪民趕出去,余善強據理力爭的說:「趕不趕出去,是說了算,你是被上訴人,沒有發言權。」隨後,法庭拿出宜城市法院在一審時公安局提交的證據,要余善強、田青榮、姚成玉確認,余善強說:「在一審時,法官讓我看,我說我不用看,因為他們提供的沒有一項是真實的,在一審我否定公安所有的證據,我不認可,公安沒有交給我看。」

在法庭調查時,余善強說:「我到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問題,都要經過,怎麼說我是到中南海地區非法呢?」姚成玉說:「我們走司法程序,這是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利。每次到北京,我們都是登記了的,北京歡迎我們啊。」在法庭辯論時,余善強說:「行政處罰依據不足。公安機關對我進行約談,是要搞證據,對我連續疲勞審訊。根據《治安處罰法》39條規定: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只有本人陳述,不能認定。公安機關到現在也沒有拿出我在北京擾亂公共秩序的視頻證據。既然在北京地區沒有我的記錄,憑什麼說我非法上訪?我沒有違法,就是合法。」被上訴人宜城市公安局代理人說:「上訴人所要求的是司法活動,你們不屬於合法的信訪條例範圍,沒按信訪條例要求辦,中南海地區不屬於上訪之處。」

最後,上訴人余善強、田青榮、姚成玉與被上訴人宜城市公安局都要求法院依法判案。

上訴人余善強、田青榮是夫婦,其剛從武警部隊退役的兒子,在2013年6月24日被人殘忍的殺死後,又被毀屍滅跡。面對諸多疑點,公安局草率結案,真兇仍然逍遙法外。余善強一家至今仍被人威脅、恐嚇。余善強因此多次到北京向公安部反映案件疑點,並索要兇手搶劫的財物。上訴人姚成玉一家在遭遇黑社會人員砍殺事件中,遭遇司法不公,被枉法裁判,幾次到北京討要公道。在2014年10月21日上午,余善強、田青榮、姚成玉與襄陽訪民王紅英、付文花等八人在天安門旁邊合影,被天安門公安分局便衣警察帶往九敬庄,付文花被北京的四個保安強行帶走,失去聯繫。拍攝的照片被強行刪除。余善強夫婦以及姚成玉等則被宜城公安局李局長、板橋派出所長李朝陽等押回襄陽,帶到宜城公安局,坐在老虎凳上接受審訊。一天一夜不給吃飯,不給水喝。10月22日,宜城公安局向幾人出具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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