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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潛江市前人大代表):參与,是最簡單最直接最實際最有效的政治活動——致武漢市江夏區選民的公開信

2016年10月01日 22:25 PDF版 分享轉發

10月23日,是市江夏區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投票日。

凡是上了江夏區或者該區各鎮選舉委員會(以下稱選委會)公布的選民名單榜的任何一位選民,都有法定的權利在10月4日至8日期間(選委會公告時間提前了的除外)到其所在選區選舉工作小組,領取區或者區和鎮候選人推薦表。

一、若選區選舉工作小組不給推薦表或者“附加”條件才給推薦表,則選區選舉工作小組的做法涉嫌違法。

二、若您領到推薦表,您領銜推薦的依法具有被選舉權的被推薦人又得到您所在選區十位以上選民聯名推薦(推薦人不能違反等額推薦的規定)並在規定時間內遞交選區選舉工作小組,則選委會應當在10月8日以前張榜公布您領銜推薦的被推薦人為區或者區、鎮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如果選委會不公布您領銜推薦的被推薦人為代表候選人,則選委會的做法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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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您領銜推薦的被推薦人被選委會公布為代表候選人,且選委會公布的候選人總人數沒有超過您所在選區應選名額的一倍,您領銜推薦的被推薦人應當被選委會公布為正式代表候選人。如果選委會不公布您領銜推薦的被推薦人為正式代表候選人,則選委會的做法涉嫌違法。

四、若您所在選區公布的代表候選人總人數超過選委會分配給您所在選區應選名額的一倍,則應由您所在選區各“選民小組進一步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如果選委會不是“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則選舉就是非法的!

參与領銜推薦他人為人大代表候選人或者“毛遂自薦”爭當人大代表的活動,是一塊“試驗田”。

它不僅激發我們參与政治的熱情而且還增添我們參与政治的智慧。

它檢驗選委員主持的選舉是否依法,進而判斷“一府兩院”是否具有合法性。

每屆人大五年一選,輕鬆參与其樂無窮

人生能有幾回搏?該出手時就出手!

附1、若您對公開信中如選舉委員會、選區、選區選舉工作小組、等額推薦、應選名額、領銜推薦人等不了解可與本人(姚立法)交流。

附2、本人樂意為領銜推薦他人者和“毛遂自薦”爭當代表者提供法律以及競選策略方面的服務。

附3、本人樂意和用文字、照片、視頻記錄選舉過程之人士交流。

附4、本人從1987年開始,以自薦候選人身份競選縣級“議員”,至今已連續競選七屆(1987、1990、1993、1998、2003、2006、2011);本人在“議員”任上的2002年競選過湖北省“議員”並獲得另選他人票數十張。1987年以來當局對本人的打壓是一次比一次嚴厲,本人競選的困難是一次比一次大。

1998年11月,本人在選票上沒有其姓名的情況下,自薦競選獲得另選他人票1706張,當選上湖北省潛江(縣級)市“議員”。

附5、本人手機+微信號189 7219 8964。

2016年10月1日

來源: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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