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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中院內咄咄怪事:被告宜陽公安局抓走原告金鐵章

2016年12月25日 23:50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本網獲悉:2016年12月21日上午9點53分,離開庭時間還有7分鐘,宜陽縣公安局將等候開庭的農婦金鐵章按倒在地,戴上手銬,由三男警一女警拖著,從洛陽中院審判大樓拖到地面,塞進警車帶走。

這起被告抓走原告的咄咄怪事,公然發生在洛陽中院審判樓內。被告是河南宜陽縣公安局,原告是金鐵章。河南宜陽縣公安局抓走金鐵章,未在法定期限通知其家屬。金鐵章的女兒抱著剛滿月的孩子趕到洛陽中院詢問,法院門衛不準其進門。截止發稿時,家屬仍尋找金鐵章的下落。

金鐵章系宜陽縣錦屏鎮八里堂村2組村民,現年53歲。1982年12月,金鐵章與當地駐軍的一位福建籍戰士曾海亮結婚,生一子一女,雖然未納入錦屏鎮八里堂村計劃生育管理,但子女的戶口都落在八里堂村。

1991年,八里堂村調整責任田時,村二委作出了三項決定,其中一項為:出嫁的姑娘(包括戶口未遷出的)一律不予分配責任田。

該村二委歧視婦女的決定,致使出嫁女失去享有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2011年,靈山風景區開發徵用該村土地,沒有對金鐵章進行補償,理由是金鐵章屬於出嫁女。於是,金鐵章不斷地上訪。2013年4月18日,該村委會進行表決:金鐵章系出嫁女,不應分得土地。金鐵章認為,村委會的決定是對婦女的歧視,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為此,金鐵章不斷,當地政府不勝其煩,並對金鐵章的上訪進行報復。

最近三年以來,金鐵章多次赴北京,分別到天安門、中南海、聯合國開發署上訪,且年年有被拘留的記錄。最近一次的拘留是2015年12月12日。

2015年12月12日,宜陽縣公安局作出宜公(錦)行罰決字【2015】0586號行政處罰決定,其主要內容是:2015年12月11日上午11時許,金鐵章帶著上訪材料到河南省政府上訪,被門衛阻擋。於是,發生爭執,撕扯,執勤人員將金鐵章帶走。宜陽公安局以“無事生非,無理取鬧”為由,對金鐵章作出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的決定。

宜陽公安局一方面認定,金鐵章帶著上訪材料到河南省政府上訪;另一方面又認定其“無事生非,無理取鬧”。顯然是自相矛盾。帶著材料上訪,怎麼可能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呢?

金鐵章帶著上訪材料到河南省政府上訪,反映宜陽縣錦屏鎮八里堂村二委歧視出嫁女,剝奪出嫁女應當享有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行使公民上訪的權利,顯然不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

宜陽縣公安局提供的一份宜陽縣錦屏鎮人民政府製作的“關於金鐵章多次非訪、纏訪、鬧訪的證明”。從其內容看,恰恰說明錦屏鎮八里堂村作出了歧視出嫁女的決定。該決定明確規定“出嫁的姑娘(包括戶口未遷出的)一律不予分配責任田”。這一規定剝奪了金鐵章享有責任田的權利。金鐵章為此上訪,並非“無事生非,無理取鬧”。

宜陽縣公安局為證明金鐵章“無事生非,無理取鬧”,竟然出示了金鐵章保證不上訪的保證書和協議書。但上訪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證不上訪的協議書和保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恰恰說明,村委會為限制金鐵章上訪而簽訂了不上訪的協議書是嚴重的侵犯人權,比所謂“無事生非,無理取鬧”要嚴重的多!

該協議書第一條規定,村委會向金鐵章支付七萬兩千元(按八里堂村人均被征土地0.7畝。金鐵章家三口人,即被征地2.1畝。河南省土地徵收區片價2.79萬元/畝,鎮政府按3.3萬元/畝給予補償。金鐵章獲得6.93萬元,再加上訪費用,共7.2萬元,由鎮政府列支。)第三條規定不得上訪,否則協議作廢。第四條規定,不得泄密(可見保證不上訪的協議是陰暗的)。

更奇怪的是,該保證不上訪的協議書還有見證方趙建偉。趙建偉是宜陽縣公安局的民警,警號:026165。這說明,公安局民警也參与了剝奪公民上訪權的違法行為。

關於宜陽縣公安局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

首先,該案沒有提供受案登記表,案源不明。

其次,該案處罰決定,沒有公安機關的領導簽字和領導批准處罰決定的文件。

再次,民警趙建偉是該案的辦案人員,又是《不上訪協議》的見證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屬於程序違法。

金鐵章不服,向洛陽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后,再提起上訴。但金鐵章在開庭前被宜陽縣公安局抓走。至今渺無音訊,家屬焦急萬分。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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