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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政府圈地決定違法,洛陽澗西法院仍拒絕執行迴轉

2016年12月28日 20:06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本網獲悉:2016年12月27日,洛陽市澗西區作出《通知書》,當天向張小平送達。該《通知書》稱“本案中,我院作出的(2013)澗行非執字第4號行政裁定書已生效且未被撤銷,不具備執行迴轉的條件。綜上,申請人(張小平)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執行迴轉的的條件”。但隻字不提所謂法律規定的具體條款,更不提張小平要求執行迴轉的理由。

張小平於2016年12月5日向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提交了《執行迴轉申請書》,請求確認澗西區法院於2013年1月24日凌晨對張小平房屋實施強行執行違法,並准予執行迴轉。其理由是,2013年1月20日,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張小平家房屋的裁定,其依據是澗西區政府作出的洛澗政土地決【2013】4號《澗西區人民政府關於批准收回小所村張松壽集體土地使用權並給予相應補償的決定》。但澗西區政府的該圈地決定已被洛陽市中院的判決確認為違法。也就是說,澗西區法院裁定所依據的澗西區政府決定已被洛陽中院確認為違法,故澗西區政府強拆的裁定,也就沒有合法性了,依法應當執行迴轉。但澗西區法院依然裝聾作啞。

澗西區法院明明知道洛陽中院判決澗西區政府收回土地的決定違法,但依然負隅頑抗,大放厥詞,說什麼“張小平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執行迴轉的的條件”。

澗西區法院依照政府違法的決定,強拆張小平的家,卻拒絕糾正錯誤,拒絕執行迴轉,肆意踐踏法律,蠻橫之極。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8月初,張小平向洛陽中院提交了一份《申訴狀》,請求確認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澗行非執字第4號行政裁定違法。並指出該裁定有以下違法之處:

澗西區法院明知涉案房屋系四位繼承人所共有,而裁定只涉及馬桂英,故該裁定的實施必然涉及案外人;從洛陽市澗西區政府申請執行到澗西區法院作出該裁定僅僅用了兩天的時間,三天後在深夜強制執行嚴重違法,沒有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也沒有準予執行的主管院長簽字,更沒有報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洛陽中院對張小平的申訴至今未作出任何處置,也不說明理由。

張小平手機:13949275211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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