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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連順律師:刑事報案和舉報信

2017年01月21日 21:42 PDF版 分享轉發

報案和舉報人:,男,漢族,1958年 2月 28日出生,住鄭州市中牟縣青年路紙廠家屬院1號樓1單元12號,律師,手機13383866589。

被舉報人:李克偉,男,市公安局支隊支隊長

被舉報人,男,湖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

被舉報人:王鐵鉈,男,長沙市國保支隊第六大隊大隊長

被舉報人:周浪,男,長沙市國保支隊警察

被舉報人:屈可,男,長沙市國保支隊警察

被舉報人:葉雲,男,長沙市國保支隊第六大隊指導員

被舉報人:尹卓,男,長沙市國保支隊警察

被舉報人,男,長沙市國保支隊警察

被舉報人:周毅,男,長沙市國保支隊警察

被舉報人:庄曉亮,男,長沙市國保支隊警察

舉報事項:

依法追究被舉報人李克偉、王鐵鉈、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陽、周毅、庄曉亮刑訊逼供、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破壞法律實施犯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於2015年7月11日凌晨在懷化市洪江市托口鎮黔洲大酒店被控告人李克偉等非法抓捕,7月12日被指定監視居住于開福區德雅路732號國防科技大學第一干休所,時長達六個月整。期間,被控告人李克偉、王鐵鉈、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陽、周毅、庄曉亮等以暴力毆打、剝奪睡眠、坐吊吊椅、煙熏眼睛、有病不醫、不給水喝、威脅家人生命、阻絕律師會見等刑訊方式(具體情節見附件《律師會見謝陽筆錄》),逼迫控告人自證其罪、誣陷同仁,其肉體和精神之折磨超出人能承受之極限,令人髮指,以致控告人幾度欲自殺以求解脫。

為了維護法律和人道的尊嚴,舉報人現提出舉報和報案,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查處公務人員職務犯罪的職責,對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破壞法律實施罪對被舉報人立案調查,追究這些極其嚴重罪行的刑事責任,以使冤屈得申、罪惡受懲、正義昭彰。
看了網傳謝陽律師的《會見筆錄》一、二后,我心中憤憤不平,依據我國刑訴法第108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的規定,我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義務,提出報案和舉報!依據該條第三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規定,我靜候你院處理的音信!

此致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                               

             

報案和舉報人:馬連順                             

2017年1月21日

附件: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謝陽自書《情況說明》一頁;
3、律師會見謝陽筆錄一、二各一份共24頁。  
來源: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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