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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法院在看守所秘密開庭 辯護律師遭侮辱驅逐不能參与庭審

2017年02月22日 11:25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本網獲悉:2017年2月20日,河源市東源縣法院受理的鄧仕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案在開庭。律師前往履行辯護職責時遭到法院工作人員侮辱和驅逐,竟不能參加庭審辯護。

2月20日上午9時,葛文秀律師按照出庭通知,按時到達(臨時法庭設在看守所)。看守所大門內外戒備森嚴,大門緊閉。門外著裝警察和便衣很多。看到葛文秀律師到來,裏面有人說辯護人先進來。隨即大門旁側一小門打開。在進門過程中,葛文秀律師看見有人手拿攝像機開始對他錄像,並讓他先進到門旁邊的門衛室內。在門衛室,一個戴著法院徽章的五十歲左右的男性工作人員帶著十幾個人,把他包圍,要求給他作筆錄。

葛文秀問:“你們要幹什麼?你的姓名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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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他蠻橫地說:“不需要告訴你,只需要你聽,要求你做,把你隨身帶的包留在這裏,還要對你安檢,你必須配合!”

葛文秀律師拿出《法庭規則》,嚴正回答:“你們要守法,這裡有法庭規則,你們要對我安檢,那就把檢察官也請出來,一起安檢!”

那個人大叫:“不聽他說,告訴他,這裡是看守所,不是法院。不接受安檢就出去。”

隨後,葛文秀律師無奈被逐出門外。

2月21日,葛文秀律師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控告東源縣法院院長鄧志軍和審判員劉金可。控告主要內容:

1. 被控告人置《法庭規則》不顧,公然侮辱辯護人

葛文秀律師認為,被控告人指使一干人等,置法庭規則于不顧,公然挑釁、侮辱辯護人的行為,是對法律的粗暴踐踏,是法盲和流氓行為。

法庭規則第六條規定: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

2.東源縣法院無權受理該案而立案審理

葛文秀律師認為:本案涉嫌犯罪的犯罪地和被告居住地為同一地址,即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應由源城區法院管轄,而不是東源縣法院管轄。開庭前,葛律師曾兩次閱卷,均未發現相關指定管轄的文書。

東源縣法院先無權管轄,其合議庭的組成當然也違法。

3.應該公開庭審的案件秘密進行審判

葛文秀律師在控告書中說:“不僅自己作為辯護人未得以進入法庭履職,被告人親屬也沒有一人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法院有自己的辦公場所,審判活動依法本來應該公開進行的,何以要弄到戒備森嚴的看守所里?何以要非法阻礙辯護人履職?何以要非法粗暴限制公民旁聽審判權利?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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