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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書慶律師微信被封 被指涉嫌傳播色情暴力 怒訴騰訊

2017年03月24日 11:55 PDF版 分享轉發

注:原律師被封,被封的原因是”該微信賬號因涉嫌傳播色情/暴力/非法營銷等違法內容被永久限制登陸”,對此,劉書慶認為這是對他人格的醜化和詆毀,這會讓他的朋友以為他行為不端,侵犯了他的名譽權,準備起訴公司,下面是起訴書。

                       

起訴狀

原告:劉書慶,住址: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58號;身份證號碼:電話:13355415256;

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馬化騰

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中區一路騰訊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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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755-86013388 傳真: 0755-86013399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在騰訊網首頁顯要位置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恢複原告名譽,在首頁公開時間不低於24小時;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在2013年以13355415256這個電話號碼註冊了微信,微信號“lsq197618”,在2015年陸月肆日這一天被封朋友圈,而當日原告並未在朋友圈發布敏感信息,從此導致國內註冊的微信朋友都無法看到原告朋友圈的信息,同時一併封禁了原告更換微信頭像的權利,至為荒誕。考慮到微信一直可以收發信息,原告一直隱忍,直到2017年3月20日18時左右,突然“封禁”了原告的微信號,封禁類型顯示“限制登陸,不可解封”,被封的原因顯示“傳播/暴力/敏感/廣告等違法行為”。

封禁后,原告微信號不可以發送信息但可以接收信息,被告給出的微信狀態是“可以臨時登陸”,並未明示原告臨時登陸的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未經提示就突然剝奪了原告臨時登陸的權利。其給出的信息顯示“該微信賬號因涉嫌傳播色情/暴力/非法營銷等違法內容被永久限制登陸”。

原告從未使用這個微信號傳播過上述各類信息,而且微信的信息都是經過安全過濾的,凡是敏感信息均自然被屏蔽。不可能有敏感信息出現在群里,聯繫原告朋友圈早已被封的事實,朋友圈內容完全是自娛自樂,而且何謂敏感信息,被告也並沒有定義,導致其判斷非常恣意。被告指控原告發布了敏感信息,這也是對國家“長城防火牆”強大功能的羞辱。

被告封禁原告微信所給出的原告的上述違法行為並不存在,沒有事實基礎,而且被告給出的這種格式化的籠統的封禁理由,是對用戶的極端不負責任,其指責原告違法,卻並沒有向原告出示違法行為的任何證據,也沒有明示原告的微信號到底是以“傳播色情/暴力/敏感/廣告等違法行為”中的那種行為被封禁,也沒有告知原告是因為“傳播色情/暴力/非法營銷”中的哪一種情形被永久限制登陸。

這是對原告人格的醜化和詆毀,這會讓原告的朋友以為原告行為不端,自然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也客觀上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信息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特起訴于貴院:

此致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來源: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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