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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4.13”案件開庭在即,出庭證人今天被轄區公安談話

2017年04月21日 21:46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7年4月21日,本網獲悉,針對捍衛者的“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也稱“4.13”大抓捕案件),即將於2017年4月23日(星期天)上午九時在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今天下午無錫市濱湖區華庄的一個專門找到證人陳賽娥,訊問是否在23日去法院,知不知道自己正在取保候審,後果想好沒有等威脅性言語。幾乎同時,另一位由辯護人申請出庭的證人顧泉珍,也有其轄區派出所警察與梁溪區分局的人來訊問,主要內容是去法院要遵守法庭紀律等。

2013年6月22日,人權捍衛者沈愛斌和無錫市的其他人士見義勇為,勇闖“法制教育學習班”黑監獄,解救了包括八十多歲老太太周靜娟在內的5位被截訪囚禁訪民,最後居然被無錫當局以解救訪民時“毀壞公私財物”為由,構陷其一年六個月徒刑。同時,開除了黨籍與公務員職務。沈愛斌先生雖然遭到構陷判刑,但該事件在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后,無錫一度泛濫的踐踏人權的黑監獄現象已基本消失。

出獄並被逆淘汰體制失去工作后,沈愛斌先生先是積極尋找工作,以解決家庭的基本生活問題,然而當局卻處處設難,一次次到沈愛斌剛剛上班的單位進行恐嚇,導致沈愛斌接二連三地失業。正是當局的這種肆無忌憚的違法行為,迫使沈愛斌對開始思考當下這個近似於黑社會的體制。為了協助推動“依法治國”與促進司法公正,具有高等文化及喜好研讀法律的沈愛斌先生,開始在無錫地區接受老百姓委託,無償為底層民眾代理“民告官”的行政訴訟。

正是沈愛斌先生這種法治天下的信仰與敢於以實際行動來踐行的精神,讓腐朽制度下的腐敗官員感到惶惶而不可終日,就由“刀把子”濫用職權對沈愛斌先生施以無端的治安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6年2月4日,是沈愛斌先生從拘留所獲得釋放的日子,無錫民眾到拘留所迎接,一個叫鄧永峰的國保將自己頭部蒙面,打扮成時下恐怖主義ISIS成員流行的模樣,對迎接沈愛斌的民眾進行挑釁性拍攝,當大家要求其拿下蒙面黑布亮明身份時,因鄧永峰不予理睬,也拒絕刪除拍攝的圖片,雙方因為刪除問題發生一些輕微的肢體衝突。

然而,到兩個月後的4月13日,無錫當局以國保鄧永峰胸椎骨折為借口,實施大規模抓捕民眾的行動,也以“故意傷害罪”對溫文爾雅的沈愛斌實施刑拘。當時陸續被“涉嫌故意傷害”刑拘的,還有程天傑、朱丙泉、王英華、華海娟、陳賽娥、周小鳳等7人。故稱“4.13”大抓捕事件。

由於“故意傷害罪”缺乏基本事實,當局又改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沈愛斌等人批捕。目前,被起訴到法院的有沈愛斌、朱丙泉、程天傑、周小鳳等4人。

為遏制,查明事實真相,每個公民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而這種義務受國家憲法法律的保護,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威脅。無錫市濱湖區公安華庄派出所警察的行為,不僅知法犯法觸犯了國家法律,也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4.13”案件涉嫌人為製造的冤假錯案。

據沈愛斌的辯護人張建平說,在2017年3月30日庭前會議時,自己就向出庭支持公訴的惠山區檢察院提出:1、本案的程序嚴重違法,指控的事實根本不存在,該案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希望撤回起訴;2、對故意製造這起冤假錯案的人員進行追責。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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