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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農民工胡常根因網上言論被“尋釁滋事罪”今獲刑有期徒刑1年

2017年04月28日 21:38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7年4月28日,本網獲悉:工胡常根被“罪”一案今天上午9:30在浦東新區法院第九宣判,胡常根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將於2017年6月5日期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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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胡常根在2016年被匿名電話舉報,舉報人不明、電話不明、地址不明,在找不到舉報人、查不到匿名電話來源的情況下,同年6月6日在打工20年的胡常根突然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警察帶走構陷“以其他方法危害”刑事拘留。被報捕時又按“傳播編造恐怖信息”;浦東新區檢察院批捕時又變戲法似的變成“尋釁滋事罪”批捕。嚴重影響了胡常根案代理人律師對案情進展的判斷。

第一次法院通知紀中久律師於2016年9月21日下午胡常根案開庭,但是當律師和公民到達法庭,到了開庭的時間,才告知不開庭,也沒有說明不開庭被延遲開庭的原因,紀律師立即為胡常根寫了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交給法官,至今沒有回復。

2017年4月25日下午1:45分,胡常根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第九法庭開庭,擇日宣判。今天,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把本身無罪的胡常根枉法判決一年,這顯然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踐踏,對倡導“依法治國”的極大諷刺和嘲笑。

法院認定胡常根犯有“尋釁滋事罪”,但是,法院始終拿不出符合該項罪名法律條文的證據。庭審中強調胡常根對社會不滿,有恐嚇他人的言論,危害公共安全,從而報復社會。事實是:這些言論是胡常根在一個108人的小群里與他人辯論時的辯詞而已,以此定罪,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所以,浙江人權律師紀中久在法庭上辯護稱:公訴人指胡常根報復社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尋釁滋事,因為沒有實質事實,所以,都不能成立!儘管律師為胡常根作了無罪辯護,把公訴人指證胡常根的每一條罪狀都用法律依據駁倒,使得公訴人啞口無言。但是,法院仍然把無罪的胡常根判有罪,這是以權壓法。在不久的將來,胡常根的判決書呈上公正的法庭,就是給枉法判決的法官們定罪的證據。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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