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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網: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2017年4月30日)第十八期(共 391人)(四)

2017年04月30日 1:09 PDF版 分享轉發



續上,第四部分

30/ 判刑36個月,32人:卞曉暉、林慶榮、王民兵、郭江濤、靳小留、袁新亭、林淞濱、王忠羽、張玉軍、薛榮華、賈太青、黨存平、白鶴、文玲、楊福靜、李慧風、魯兵團、徐權、段金孝、李方洪、吳銀洪、王曉鶯、潘慧芬、張巧蘭、蒲現芳、孫永芝、文戍林、宋桂香(丹東市)、張小玉、吳剛、鄭景賢、林秀麗

1、卞曉暉:1991年7月16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間探視權維權者,“最勇敢的90後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其父卞麗潮因信仰法輪功而被當局判刑12年,自此其母女二人雖逐月前往探監卻均受到獄方的百般阻撓和拒絕; 2014年3月3日,其與母親前往河北石家莊第四監獄要求探望父親卞麗潮,苦苦哀求一晝夜而被斷然拒絕,還遭到警方的騷擾和驅趕,其母為此氣鬱致病;為了能與父親最終得以見面,其將母親安排回家休養,自己則繼續留守向獄方提出對父親的探視權,並曾嘗試依法對監獄提出控告,未得到法院受理;無奈之下,2014年3月4日,其只好在監獄門前數日晝夜舉橫幅呼籲“我要見父親”;3月12日,被警方因此抓捕,並關押于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4月17日,被河北省石家莊橋東區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橋東法院開庭受審;2015年4月15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據悉,其在獄中備受酷刑,但一直堅持零口供。目前在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9月11日。

2、林慶榮:1968年出生,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人,法輪功學員。自中共當局打壓迫害法輪功以來,其夫婦二人因繼續信仰、宣傳法輪功而屢遭當局非法殘害達10餘年之久;2001年春節,因和妻子李國花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當局綁架,並被強行關進江蘇省揚州市五台山精神病院,遭非人待遇和酷刑迫害;2007年3月19日,曾因同樣理由而被江蘇省寶應縣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08年,曾因召開奧運會而被警方嚴重超期關押在江蘇省寶應縣沿河衛生院(又稱寶應縣精神病防治院)遭受迫害,致其失明多病的老母因無人照料而生命危在旦夕;2014年1月28日,曾因在北京市昌平區羊各庄社區宣傳法輪功真相,而被當地保安劫持,后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同年3月4日被正式逮捕;2015年6月19日,被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目前在江蘇省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8月27日。

3、王民兵:1948年出生,甘肅省兩當縣人,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常駐居民,法輪功學員。自2012年始,因與人經常到法輪功信仰者李翠芳所在的經營場所聚會、學習法輪功書籍和交流心得體會,並負責印製法輪功宣傳品等,被當局嚴控人員知曉,隨遭嚴厲打壓;2013年12月28日,與李翠芳等10名法輪功信仰者被天水市秦州區警方統一抓捕、刑拘,被控罪由是“秘密建立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窩點,製作有法輪功內容的台曆、掛歷、真相幣等,群發和撥打有法輪功內容的簡訊、語音電話,收集被政府處理過的法輪功人員的資料欲發送到明慧網”;2014年1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逮捕,關押于天水市秦州區看守所;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以同罪名秘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5年2月15日,天水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在甘肅省天水監獄服刑。刑期至2018年5月27日。

4、郭江濤:出生年月不詳,河南省焦作市人,原河南省沁陽市銀行分行職工,法輪功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法輪功而遭受當局多次抓捕,並曾被河南省沁陽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十數年,致其被迫離婚,出獄后與兒子窘迫為生;2014年4月8日,曾因與田長青、靳小留等4人在鄉下揭露和宣傳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而被沁陽市“610”監控部門獲悉,旋即被沁陽市警方強行綁架、關押至河南省沁陽市看守,后被以“沁陽市法輪功邪教罪四人案”刑拘和正式批捕;2014年12月11日,該案在沁陽市法院統一受審;2015年9月28日,被河南省焦作市沁陽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7年10月7日。

5、靳小留:1937年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又名靳小暖,法輪功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法輪功而遭當局的嚴控和打壓;2014年4月8日,曾因與田長青、郭江濤等4人對外揭露和宣傳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而被沁陽市“610”監控部門獲悉,旋即被沁陽市警方強行綁架、關押至河南省沁陽市看守,后被以“沁陽市法輪功邪教罪四人案”刑拘和正式批捕;2014年12月11日,該案在沁陽市法院統一受審,后又因其身體在獄中嚴重受損,病情加重,被取保候審;2015年9月28日,又被河南省焦作市沁陽市法院收監,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7年10月7日。

6、袁新亭(化名袁朝陽):1971年5月6日出生,四川省遂寧市人,基督徒,網名“初級洗腦師” ,前廣東人民出版社編輯、前廣東海燕電子音像出版社編輯,原廣州出版社的編輯,《零八憲章》首批聯署人,非暴力公民不合作運動推動者,中國在押政治犯。2013年迄今,中共當局掀起了專項打擊從事民主運動和公民維權運動人士的新風潮,唐荊陵、袁新亭等人宣傳、推動的非暴力公民不合作運動便成為中共當權者警覺、恐懼和嚴打的對象;2014年5月16日,維權律師唐荊陵因推動中國非暴力公民不合作運動等而被廣東警方拘捕,其亦因此與當日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並被關押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看守所;2014年6月20日,又被廣州市檢察院更換罪名,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批捕,被羈押于廣東省廣州市第一看守所;據悉,其在給家人的信中稱,在獄中其身體病情日益加重。2016年1月29日,袁新亭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在廣東省四會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11月15日。

7、林淞濱:廣東汕頭人,網名“狼頭老五”,長期在上海居住工作,人權捍衛者。從2012年起,他開始參与上海民運和維權人士的公民同城活動,並多次參与同城聚餐和上街舉牌等活動。2013年張林之女張安妮逃亡期間,林淞濱參与營救活動。安妮兩姊妹上機去美國之前的最後一晚,就是在他家度過。2014年4月,林淞濱被上海市警方秘密關押于松江市看守所,既不開庭審判也不讓見律師和家人。在看守所內受到虐待而多次絕食。因家人拒絕配合,具體情況無法獲得,據悉其被以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判刑3年半。刑期至2017年10月。

8、王忠羽:1961年4月15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原吉林省吉林市自來水公司職員,蒙冤維權訪民。2014年3月3日,因其到北京上訪被當局知道,地方當局便以欺騙的手段騙得其銀行卡號,次日即被昌邑區警方在火車上堵截抓走;3月5日,被以涉嫌“敲詐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並遭暴力毆打和刑訊逼供;3月19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4年8月20日,被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以“敲詐勒索政府罪”枉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其不服上訴;2014年11月2日,經吉林省吉林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區法院刑事判決,發回重審”;2015年1月26日,該案三審開庭,但吉林市昌邑區法院至今既不糾正也不宣判,仍將其持續違法關押,不予釋放。目前被羈押于吉林省吉林市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9月3日。

9、張玉軍:陝西榆林市人,“門徒會”信徒。2014年6月10日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13日經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后被執行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一同被告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7年12月9日。

10、薛榮華:出生年月不詳,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人,“門徒會”骨幹及負責人。自1995年以來,因其信仰和宣傳“三贖基督”,和門徒會其他骨幹成員在寧夏回民自治區西吉縣成立了多個“門徒會”分會及教會,信徒涉及4縣12鄉20餘個村組的信眾,至2013年時,其教會影響力日趨壯大,隨引起當局高度恐慌和嚴厲打壓;2013年11月—2014年3月,其被寧夏西吉縣警方以涉嫌“邪教罪”與多名門徒會骨幹成員集體抓捕,並被指控“以家為接待據點,串聯非法聚會,利用非法音視頻及圖片等進行邪教活動,非法聚斂財物,欺騙群眾”;2016年1月,其案件在寧夏西吉縣法院正式庭審;2016年2月2日,被寧夏自回族治區西吉縣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服刑監獄不詳。刑至日期不詳,應於2017年10月之前刑滿出獄。

11、賈太青:河北邯鄲市磁縣馬頭工業城杜村訪民,因舉報2010年南水北調工程佔地,村、鎮領導弄虛作假,當地南水北調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強征,被強行徵佔的土地補償款也被截留貪污,未能如數發放給村民,村民逐級上訪多年。因去北京上訪,賈太青於2015年10月28日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和尋釁滋事”被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的12月4日檢察院批准逮捕,6月29日一審被磁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尋釁滋事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刑期至2019年4月27日。

12、黨存平: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永靖縣鹽鍋峽鎮鹽集村法輪功學員,四十多歲,在2006年底被本村村民田相令誣告,2006年12月5日,鹽鍋峽鎮派出所到黨存平家非法抓人,抄走大法資料及設備、現金九千元。黨存平被迫在外流離失所多年,2016年回家過年,再次被田相令誣告。2016年2月8日(大年初一)早六點多鍾,永靖縣公安局和鹽鍋峽鎮派出所到黨存平家將其毆打併綁架帶走。2016年7月份,黨存平被永靖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刑期至2019年8月7日。

13、白鶴: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軍轉幹部。因2015年5月根據國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兇江澤民對自己的迫害,在2015年7月23日遭吉林市警察綁架,非法關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於2016年6月1日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密開庭,8月5日宣判刑期三年半。刑期至2019年1月22日。

14、文玲: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2015年7月6日上午,文玲被市北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2015年7月24日晚上,文玲被轉移到郴州市北湖區黨校洗腦班,迫害27天。8月19日,郴州市北湖區公安分局警察又把她轉到郴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3月24日和4月21日,文玲在北湖區法院遭。6月17日,文玲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判刑三年半。8月15日,文玲被送往湖南省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9年1月23日。

15、楊福靜:天津市寧河區法輪功學員。2015年8月26日晚在鄉下發真相資料時再次遭綁架,被關押在區看守所近五個月後,於2016年1月26日在寧河區法院被庭審,判刑三年半,於2016年7月6日被關押在天津女子監獄。刑期至2019年2月25日。

16、李慧風:陝西省榆林市“三贖基督”信徒,2014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7月25日被執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寧夏石嘴山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7年12月20日。

17、魯兵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三贖基督”信徒,2014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執行逮捕,2015年8月14日被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1月24日。

18、徐權: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三贖基督”信徒,2014年9月23 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執行逮捕,2015年8月14日被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3月22 日。

19、段金孝: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門徒會”信徒,2014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9月22日被逮捕。2015年6月11日被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法院一審以組織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2月15日。

20、李方洪:重慶市涪陵區“門徒會”信徒,2014年11月26日被重慶市涪陵區警方刑拘,12月26日被逮捕。2015年12月15日被重慶市涪陵區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5月25日。

21、吳銀洪:重慶市開縣“門徒會”信徒,2014年11月30日被重慶市開縣警方刑拘,12月19日被逮捕。2015年12月15日被重慶市涪陵區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5月29日。

22、王曉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法輪功學員,2015年11月被石河子市警方抓捕,2016年9月7日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簡稱農八師)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11月。

23、潘慧芬:天津市法輪功學員,2015年8月7日被天津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9月22日被天津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9年2月6日。

24、張巧蘭:山東省金鄉縣法輪功學員,2016年3月25日被山東省金鄉縣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9月19日被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9年9月24日。

25、蒲現芳:四川省大英縣法輪功學員,2015年8月27日被四川省大英縣警方刑拘,2016年8月9日被四川省遂寧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9年2月26日。

26、孫永芝雙鴨山市法輪功學員,2016年4月26日被黑龍江省雙鴨山市警方刑拘,2016年8月3日被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9年10月25日。

27、文戍林: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2015年7月6日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監視居住,同年8月19日被執行逮捕。2016年8月1日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7月5日。

28、宋桂香:1957年出生,遼寧省丹東市人,原遼寧省丹東市玻璃廠職工,法輪功學員。因信法輪功屢受當局打壓逼迫,曾3次被遼寧丹東警方以涉“邪教罪”野蠻綁架、2次被勞教、1次被枉判5年;服刑期間,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里曾遭多種非人虐待和酷刑折磨;出獄后,2016年4月11日又被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九道派出所警方刑拘,後轉正式逮捕。2016年7月7日其案件被法院開庭受理;2016年8月3日被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不服上訴,但庭審法官竟稱律師如做“無罪辯護”將會“越辯判得越重”。目前被羈押于遼寧省丹東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0月10日。

29、張小玉:1960年3月13日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維權冤民、抗暴維權者。1993年,曾因家中合法收購的煤礦遭無良機構違約收回,致其家庭蒙受巨額損失,雖然其家人提起訴訟獲勝,但對方卻一直不予賠償經濟損失,遂被迫與丈夫許有臣進行維權抗爭;上訪期間,因多次到北京進行信訪而屢遭當局非法暴力截訪、暴打、訓誡及拘留等;2014年7月17日,因堅守在北京信訪,被河南焦作警方再次截訪,在被強行押往家鄉途中,因雙方發生衝突,致一名王姓警察死亡,遂夫婦二人即被以涉“故意殺人罪”刑拘;事發后,其代理律師要求對死者驗屍,但遭警方拒絕,同時將王姓死者屍體急忙火化;2014年8月2日,其被三門峽市檢察院以涉“故意殺人罪”正式批捕。在看守所內,屢遭毆打而致雙目失明;后其案雖被移交法院,但經3次延期審判,且2次退回補充偵查,終於2015年6月5日,當地檢察院對其做出不起訴決定,其遂被釋放回家;2015年9月1日,因其長駐北京為在押的丈夫許有臣繼續呼籲關注,遂又被河南警方抓捕,至2016年12月12日被河南省武陟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其不服,已提起上訴。目前被羈押于河南省焦作看守所。

30、吳剛:1956年9月23日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某中學教師,抗拆維權者、人權捍衛者。早期曾因其住宅被天津地方政府,后其工作崗位又遭辭退,隨被迫走上維權上訪之路;近年來,曾因參与多起維權活動,尤其是參与聲援天津北辰抗暴維權者王國廷案被當局枉法重判、在天津市人大門前舉牌進行和平請願等,而遭當局多次拘捕打壓:2009年3月8日曾被天津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2年5月又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2月20日再次被警方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5年7月3日,再次因參与維權抗爭而被天津市和平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7月17日,被以同罪名轉正式逮捕,關押在天津市南開區看守所;2016年4月11日,其案件在天津市和平區法院開庭受審;2016年7月28日,被天津市中級法院第兩次庭審,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服刑監獄不詳。刑期至2019年1月2日。

31、鄭景賢:1985年出生,廣東省湛江市籍人,網名“華夏正道”,新浪微博知名博主,曾在通用電氣、甲骨文、泰豪集通、中國移動等公司任職,法輪功信仰者,維權公民。自2014年7月以來,因其以“華夏正道”之名在網上多次發布令中共敏感的話題,尤其是大量發文解讀大陸時局,揭批中共迫害法輪功內幕,引起大批網民關注,隨遭到當局授意下的新浪微博封號,迫使其不斷以“華夏”開頭重新註冊ID 賬號達225次;因其多次在網上“超前準確預判時局變化,尤其以提前中共當局3.5小時預告周永康落馬”,以及“A股回升”、“中共監獄系統將被大清洗”等內容,備受國內外網友關注,隨被廣州市海珠區警方於2015年2月3日從家中抓捕和關押在南洲看守所;后因其堅稱自己無罪且又是法輪功信仰者,隨於3月13日被轉至廣州市白雲區石井譚崗洗腦班遭受迫害;因其堅決抵制,拒寫“轉化書”,2015年6月12日又被送回原看守所繼續關押,並被批捕;2016年12月30日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3年6個月。其不服已上訴。目前被羈押于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8月2日。

32、林秀麗:1969年2月26日出生,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古廟頭村人,維權公民。2003年8月27日曾因家庭暴力被人掐暈從六樓窗戶扔下,致傷殘六級六處,但當局卻將兇犯枉法僅輕判3年半。其不服,遂上訪投訴。因無果只好進京維權,竟連遭打擊報復,先後被非法關黑監獄、送精神病醫院28次,被違法行政拘留4次,且關押期間受到非人虐待。2011年曾因繼續上訪維權,被青島市當局非法強制關進精神病院3次。2012年5月9日曾因在北京南站巧遇前總理溫家寶,隨即遞交上訪材料,隨被青島警方再次非法關押一年多,飽受屈辱;2013年10月3日曾因在北京在天安門金水橋撒傳單抗議司法腐敗,被北京天安門分局警方以涉“擾亂公共秩序”拘留10天;2014年3月31日曾被青島遼源路警方強製做精神病鑒定,並被拘留7天。因其不斷維權抗爭,隨逐漸走上公益維權道路。2014年4月,曾積極成立“齊魯維權”微信群,發起、推動“訪民告國人書”簽名活動,得到社會廣泛回應,同年5月6日因給中央領導郵寄投訴信,被北京府佑街警抓捕,送馬家樓關押,后被青島警方以“擾亂青島市舉辦世園會公共秩序”為由拘留10日;2015年8月20日因與山東訪民參与“山東集體訪”,到國家信訪局上訪,隨被青島警方又一次以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后被轉逮捕。2017年4月7日其被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其不服上訴。目前被羈押于青島市第三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2月19日。

31/ 判刑33個月,2人:吳志岐、魯炳華

1、吳志岐:廣東茂名市電白縣醫生,法輪功學員。2015年11月19日上午,吳志岐被茂名市河西派出所警察綁架,吳志岐家人被國保大隊隊長帶人綁架做人質。2016年4月7日上午,吳志岐被茂名市電白區法院非法庭審,他的辯護律師張贊寧被阻擋在門外。4月28日,法院開庭秘密宣判吳志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刑期至2019年2月18日。

2、魯炳華:寧夏吳忠市“門徒會”信徒,2014年8月27日被抓,9月22日被逮捕。2015年6月11日被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法院一審以組織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刑期至2017年11月26日。

32/ 判刑32個月,3人:孫舒佳、湯道玲、曹雪章

1、孫舒佳:遼寧瀋陽于洪區法輪功學員。2015年4月13日晚8點左右,孫舒佳在於洪區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內,被瀋陽市國保大隊、瀋河區公安分局等警察綁架到瀋河區山東廟派出所。當晚,孫舒佳被關在派出所的鐵籠子里;家被抄,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搶走。之後孫舒佳被劫持到位於于洪區造化鎮的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2016年1月20日,孫舒佳女士被瀋河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零2個月。刑期至2018年6月12日。

2、湯道玲: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桃花鎮訪民。2015年10月3日晚湯道玲與其他訪民被桃花鎮派出所所長從北京接回肥西縣,在高速公路上湯道玲要求下車解手被拒絕後難以忍受伸手去抓方向盤,尚未抓到方向盤就被派出所所長阻止住,就這樣,2015年12月18日湯道玲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之後逮捕、起訴。2016年4月湯道玲被肥西縣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安全罪”判刑三年二個月,現被羈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月17日。

3、曹雪章:江蘇省泰州市“全能神”信徒,2014年12月10日被江蘇省泰州市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5月17日被逮捕,2016年8月17日被江蘇省泰州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刑期至2018年2月9日。

33/ 判刑31個月,2人:趙劉枝、林祖戀

1、趙劉枝:河南省中牟縣狼城崗鎮瓦坡村維權人士。2015年3月26日,因村支書曹西海長期以來在村裡出讓土地、國家征地等問題上存在嚴重違法違紀等腐敗現象,村裡群眾自發組織到北京告狀,趙劉枝也參与了去北京信訪。2015年4月10日,趙劉枝被抓走,公檢法對趙劉枝用盡手中所有羈押的權力羈押15個月超期審理,直到2016年才已“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1個月。刑期至2018年5月9日。

2、林祖戀:1944年出生,廣東省陸豐縣人,退伍軍人,原廣東省汕尾陸豐市烏坎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維權領袖。2011年秋,曾因帶領廣東省陸豐市烏坎村民抗議土地被非法徵用而成功,隨在2012年1月和3月被烏坎村民民主高票選舉為村黨總支書記和烏坎村村委會主任,這一舉措成為國內外輿論的關注焦點;2014年林祖戀再次被選舉連任;至2016年,因此前長期帶領村民維權,追討前村委會出賣土地,但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正當準備召集村民大會,決定是否再次集會上訪之際,遭致了陸豐市當局的嚴厲打壓;2016年6月17日,突然被警方抓捕,並被立即以涉嫌“受賄罪”刑拘;6月21日,在汕尾市當局安排的記者會中,其竟被對外播放“受賄認罪”錄像;隨後烏坎村村民自發舉行了長達80天的抗議遊行,要求陸豐市當局無罪釋放林祖戀,但始終遭到當局派出的工作組阻撓;2016年 9月 8日,林祖戀被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二罪並罰,最終執行有期徒刑3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目前服刑監獄不明。刑期至2019年7月16日。

34/ 判刑3年,56人:董國芳、柴寶文、成洪蓬、姜力鈞、張雲澤、孟海霞、夏明禮、珠洛(藏)、韓麗、尹衛和、張選華、程建國、史雲香、王艷、徐鳳娥、任琳、齊向陽、羅國龍、梁志群、魏振群、李彥才、石麗華、李九江、王美娟、王桃梅、程相奎、洛桑(藏)、洛桑江白嘉措(藏)、阿扎(藏)、張水蓮、郭碧珍、王秀珍、何愛雲、陳鳳、趙月花、波、鄒穩玉、胡衛榮、雷鳳梅、高應品、白塔布那(蒙)、佟連柱(蒙)、徐廣東、劉金果、馬軍利、蔡加粦、庄松坤、李楚盧、陳素轉、馬慧超、時錦燕、蘇昌蘭、劉林、王恩平、鄭蘭、劉燕

1、董國芳:出生年月不詳,吉林省人,吉林省公主嶺市雙城堡鎮西山村村民,假新聞揭露者,上訪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9年7月10日,因其住宅的院牆慘遭當地法院強拆,為阻止法院強拆,隨與對方來人發生衝突,但當地媒體《新文化報》在無任何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于次日刊發了一篇題為《強拆佔道牆,村婦咬傷法官手》的假新聞,該新聞通篇充滿對其個人及家人的污衊和人身攻擊,並捏造事實稱當時在拆除現場村民放起了鞭炮進行慶祝;此文一出,立即被多家媒體轉載,給其全家造成了重大的名譽傷害和損失;事發后,其儘管曾多次向當地長春新文化報社就發布假新聞給其造成嚴重傷害一事進行投訴和維權,但均遭到無理拒絕;后又逐級上訪維權,遍及吉林省各文化管理部門,依然毫無結果;其被迫無奈,於2013年決定前往北京上訪。2014年5月,當其在北京上訪時,被當地政府強行抓回原籍;5月2日,被吉林省公主嶺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15天之後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3日,被吉林省公主嶺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刑期至2017年5月1日。

2、柴寶文:網名“野茉莉走天涯”,曾用網名“合肥潑婦男”。安徽省合肥市民主人權捍衛者。參与過安妮失學事件的維權,被當地國寶威脅流亡在外。慶安槍殺徐純合案發生后,柴寶文在微博博文表達不滿。博文發布不久,微博被封號。2015年5月19日凌晨在安徽合肥被抓,隨後被羈押于哈爾濱市香坊區看守所,5月28日被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7日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開庭,獲刑3年。刑期至2018年5月18日。

3、成洪蓬:出生年月不詳,山東省菏澤市人,菏澤市定陶縣半堤鎮潘寺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篤信耶穌基督,2014年6月25日,與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兒童),在當地曹縣庄寨鎮某地排練讚美詩歌之時,突遭50餘名警察和便衣持槍闖入唱詩現場,在無任何證件及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將所有人等野蠻抓走關進看守所,並被以“反黨邪教”名義刑事拘留十幾人,另有部分人被處以行政拘留,造成轟動一時的“曹縣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獲釋,唯成洪蓬、趙偉良二人因堅守信仰不受矇騙、不予簽字悔認,仍被繼續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澤市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澤市曹縣法院以同罪名判刑3年,其不服上訴。目前被羈押于山東省菏澤市曹縣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7月22日。

4、姜力鈞:1966年8月26日出生,遼寧省鐵嶺市人,又名姜立軍,筆名龔存龍,基督教信仰者,民主異議人士、全民和解與社會公正促進工作室負責人。1988年10月,因主編《民聲報》、組織中國青年救國會,被當局收容審查88天;1995年11月,因同類政治因素再次被當局收容審查21天;2002年11月,因與陝西的民主異議人士趙常青等人,要求當局重新評價八九民運、釋放政治犯、推行政治改革,以及恢復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人身自由等,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並獲刑4年。出獄后,繼續關注和幫助各地訪民等弱勢群體的維權問題;2014年3月,積極聲援3月23日在黑龍江省建三江被關押和遭遇毆打的四律師事件;5月16日,突然被瀋陽警方從家中帶走,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予以刑拘;6月24日,被遼寧省瀋陽市檢察院以同罪名予以批捕,羈押于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其在押期間備受殘暴酷刑折磨。2016年1月29獲悉,姜力鈞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7年5月15日。

5、張雲澤:1942年1月1日出生,安徽省靈璧縣人,安徽省靈璧縣靈城實驗小學退休教師,法輪功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法輪功,自2013年至2014年7月,曾使用翻牆軟體下載、印製傳單、書籍及音像製品等多次參与傳播法輪功真相等活動,隨被中共當局關注且被視為“進行邪教宣傳活動”;2014年8月26日,被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警方從家中抓走,8月27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2014年9月30日,被靈璧縣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同時被關押在安徽省宿州市看守所;2015年5月18日,被安徽省靈璧縣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5年8月3日,經安徽省宿州市中級法院二次審判仍被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期至2017年8月26日。

6、孟海霞:江蘇南通維權者,因遭遇強拆而上訪維權,在個體維權屢屢碰壁的情況下,孟海霞女士走了一條與河南老鄉賈靈敏一樣的路,即在為個人維權的同時,幫助其它受害者,並用自媒體的形式創辦了“海霞播報”節目,監督一些喜好濫用職權違法亂紀的官員。2014年12月15日,孟海霞和丈夫夏明禮被江蘇省如皋市公安(主要參与的是九華鎮派出所)抓捕,后移送南通市海安縣公安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涉嫌污染環境罪”刑拘、批捕。該案在海安縣檢察院時,曾因證據不足退偵。在偵查機關沒有新的證據情況下,海安縣檢察院於2015年7月11日(雙休日)強行起訴到海安縣法院。現被羈押于南通市看守所。2015年12月8日,其案件在江蘇省如皋市海安縣法院正式開庭,2016年2月5日被海安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各一年六個月,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后,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孟海霞、夏明禮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目前羈押于江蘇省南通市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12月14日。

7、夏明禮:孟海霞丈夫,與孟海霞同案。2016年2月5日被海安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各一年六個月,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后,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孟海霞、夏明禮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目前羈押于江蘇省南通市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12月14日。

8、珠洛(藏):藏族作家,筆名雪合江,1985年出生,西藏安多桑曲甘加鄉卡加村(現甘肅省甘南州夏河縣甘加鄉卡加村)人。大學時曾因多次撰文,言辭涉及敏感,而被當局監控壓制,其文均遭沒收。大學畢業后又因勤耕不輟,發表多篇如《自我解脫的勇氣》和《為自由,我無悔》等關乎民族命運的藏語著作,而在藏區民眾間引起巨大反響與關注。2010年4月6日曾因撰寫涉及2008年西藏抗議事件的文章而被當局以涉嫌以“帶領西南民院大學藏族學生展開示威活動”、“與境外藏人知識人士保持聯繫”及“反分裂國家”等罪名抓捕,在遭受1個月的酷刑折磨之後被取保候審;2015年3月曾因發表博文,披露當局警方在3月16日持槍嚴控青海省同仁縣藏族民眾,以及3月18日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對學生進行體罰的事實,隨再遭當局打壓;2015年3月18日—19日,當與友人前往青海黃南州同仁縣時,被當地警方從一酒店強行拘捕,並被羈押于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看守所,同年5月5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2月17日被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以“涉及2008年民族分裂運動”、“勾結外國敵對勢力”、“在網路上發表破壞社會穩定的文章”等4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提出上訴。據稱其被探視權被長期剝奪,並被禁止接受衣物等。刑期至2018年3月18日。

9、韓麗:河北省行唐縣人,1968年出生。2007年韓麗因舉報行唐縣稅務局考試作弊而多次上訪。2014年6月13日被行唐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批捕,7月28日取保候審,2015年11月30日被行唐縣公安局逮捕,羈押于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2月5日被石家莊行唐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14日。

10、尹衛和:湖南省湘鄉市人權捍衛者。尹衛和一直關注農民的生存狀況及權益,2012年因發起要求政治改革,推進法制建設的簽名,而被指控要炸掉毛澤東的故居,2012年9月4日被湘鄉市法院以“爆炸罪、破壞電力設施實施罪”判刑7個月,同年11月24日獲釋。後來因響應唐荊陵律師的“靜思節”活動等指控,2013年9月,被湖南湘鄉市警方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名行政拘留20天,同年9月26日,又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2013年10月被正式批捕,並於同年11月被以“尋釁滋事罪”移送湖南省湘鄉市法院審判;后因其案多次延期,2014年10月25日其被取保候審;2015年12月3日又因要求平反六四,傳遞對六四英靈平反昭雪和反腐敗等內容的宣傳資料,並在街頭舉牌等,從而被警方收監轉逮捕,被控“煽動群眾上訪鬧事”和“在互聯網上歪曲事實”等;2016年3月30日,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因刑期從2015年12月起計,故刑期至2017年10月12日。目前被羈押于湖南省湘潭市看守所。

11、張選華:1967年出生,四川省宜賓縣人,殘疾人,強拆土地維權者。2014年1月—3月,曾因宜賓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以政府的規定為由,勒令其前妻配合拆除所謂“違章建築”,遭到其與其前妻王天芬等人的反對,隨遭致地方當局官員的打擊報復;2014年3月21日,宜賓縣突然出動200多名警力和政府官員等,強行將張選華的139.4平米房屋拆毀,並將王天芬打傷,后王天芬向宜賓市、四川省及北京市多級部門進行投訴,已無任何效果;2015年6月2日,四川省宜賓縣當局再次派出50餘人攜帶2台挖掘機前往柏溪鎮集體村12組,欲挖掘其及其前妻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隨雙方發生衝突。張選華為了保護家園、捍衛人權,被迫向挖掘機投擲燃燒瓶,引起燃燒;其隨即被警方抓走,並被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2015年6月16日,被宜賓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4月7日,被四川省宜賓縣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羈押於四川省宜賓縣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日。

12、程建國:河北省張家口市人,實名舉報人,維權訪民。自2007年6月迄今,曾因與村民集體舉報所在姚家莊村書記李建勝濫用職權、變相侵佔集體資產,而遭貪腐部門及官員嚴厲打壓,多次被綁架、非法拘留,並曾被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以“擾亂社會治安罪”枉判1年5個月;2013年—2014年曾因在美國大使館門前穿著狀衣拋灑傳單,高呼“打到貪官,反對腐敗;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等口號,而被北京警方抓走,后再次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9個月;2014年12月—2015年4月,曾因長期在京上訪並投訴警方違法,而屢遭警方非法綁架、毆打和行政拘留;2015年9月,因向中南海寄信反應訴求,被警方發現和被搜出材料后,隨被遣送回家,9月10日被張家口市橋東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9月24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2月4日,被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羈押于河北省張家口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9日。

13、史雲香:1970年出生,遼寧省本溪市人,維權冤民。2006年,曾因當地政府以招商引資為名,破壞耕地建房,並向當地群眾騙取投資資金8400萬元,其被騙20萬元;2009年曾就此多次與其他受害者到區法院請求立案,但遭到拒絕,此後又多次與當地政府協商還款事宜,受到當局刻意打壓;2010年6月4日,因和丈夫李澤遠等共計8人與區政府協商返款之事,又遭到警方瘋狂毆打,事發中,其被警方毆打摔至昏迷,其丈夫李澤遠和同鄉宋同利亦被毆打造成骨折;后其多次向司法機構申請“傷殘鑒定”並要求檢察院受理此案,但都被拒絕;之後其被迫進行上訪維權;2011年3月,因到北京上訪而被本溪市警方遣返和非法拘禁,因再遭毆打致其懷孕流產,其父母報案竟又被警察體罰虐待而被迫住院;同年3月18日,當地警方為包庇違法惡警,故意捏造事實,竟將其夫妻拘留15天;2011年8月,因其對被警方非法拘留一案提起訴訟,至2012年2月2日,其竟被枉法送進遼寧馬三家女子勞教所勞教2年;2014年8月25日,因其繼續到本溪市上訪維權,再次被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警方以“解決問題”為由傳喚和刑拘,后被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現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8月24日。

14、王艷:51歲,遼寧省遼陽市人,因土地侵權而上訪,在馬三家勞教一年半,受盡各種虐待酷刑。2014年6月在北京市坐公交車沒買一元車票,公交車司機報警,北京警察交給遼陽公安抓捕判刑三年。在遼陽市看守所受虐待酷刑及多次歐打,現已坐輪椅折磨無法行走,目前已在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6月。

15、徐鳳娥:60歲,遼寧省本溪市人,因兒子勞動爭議案上訪,在馬三家勞教2年。2014年8月25日因上訪被抓,被判刑3年,現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原馬三家勞教所)。刑期至2017年8月24日。

16、任琳:現年45歲,現居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吳家窯(峙峰山煤礦家屬樓)。她丈夫韓占明為峙峰山煤礦合同制工人,2011年因在礦工作期間生病不予醫治而送回了家,上訪的2012年,任琳被軟禁期間,韓占明不知何因暴死荒野。2015年8月10日,任琳進京上訪,在途經天安門廣場時被北京警方在背包內搜查出上訪材料,告知懷仁縣公安被帶回杯仁縣以“尋釁滋事罪”實施了刑事拘留。2016年5月17日,任琳被朔州市懷仁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9日。

17、齊向陽: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2015年4月13日晚8點左右,齊向陽在於洪區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內,被瀋陽市國保大隊、瀋河區公安分局等警察綁架到瀋河區皇城派出所。當晚,齊向陽被灌辣椒水,前胸、後背被打得青紫。後來,齊向陽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繼續迫害。2016年1月26日,齊向陽被瀋河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4月12日。

18、羅國龍: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尹家鄉茨榆村法輪功學員。2015年5月1日,中共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后,羅國龍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9月8日,羅國龍被瀋陽市國保、沈北新區國保、沈北新區尹家派出所等警察綁架;後來被劫持到沈北看守所繼續迫害,曾被迫害得大口吐血,送往醫搶救。2016年1月7日,羅國龍被沈北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1月25日,羅國龍被沈北新區法院非法庭審;2月3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9月7日。

19、梁志群:沈北新區新城子鄉新城堡二村法輪功學員。2015年,梁志群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初,梁志群被沈北新區新城子鄉派出所警察綁架。2016年2月23日,梁志群被沈北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3月17日,沈北新區法院對梁志群非法庭審;3月25日,被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

20、魏振群: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陳相鎮法輪功學員。2015年10月7日,魏振群講真相、發資料時,被蘇家屯區姚千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被劫持到蘇家屯區看守所繼續迫害。2016年4月21日,魏振群先生被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6日。

21、李彥才: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虎石台鎮法輪功學員。2015年李彥才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10日,李彥才被沈北新區虎石台派出所警察綁架。2016年3月30日,李彥才被沈北新區檢察院非法起訴;4月19日被沈北新區法院非法庭審;4月26日被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9日。

22、石麗華:遼寧省瀋陽市遼中區六間房鄉法輪功學員。2015年11月2日中午,六間房鄉派出所的五名警察闖入石麗華家中,把她綁架並抄家。之後,警察把石麗華女士劫持到瀋陽第一看守所迫害,家中只剩下身患腦血栓的老伴兒沒人伺候。2016年4月,石麗華女士被遼中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1日。

23、李九江:河北邯鄲市磁縣馬頭工業城杜村訪民,因舉報2010年南水北調工程佔地,村、鎮領導弄虛作假,當地南水北調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強征,被強行徵佔的土地補償款也被截留貪污,未能如數發放給村民,村民逐級上訪多年。因去北京上訪,李九江於2015年10月28日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和尋釁滋事”被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的12月4日檢察院批准逮捕,6月29日一審被磁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尋釁滋事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27日。

24、王美娟:河北邯鄲市磁縣馬頭工業城杜村訪民,因舉報2010年南水北調工程佔地,村、鎮領導弄虛作假,當地南水北調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強征,被強行徵佔的土地補償款也被截留貪污,未能如數發放給村民,村民逐級上訪多年。因去北京上訪,2015年10月28日被河北省邯鄲市磁縣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和尋釁滋事”刑拘,同年12月4日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6月29日一審被磁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尋釁滋事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27日。

25、王桃梅:河南省赤壁市維權訪民。因上訪於2015年3月17日被鶴壁市淇濱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抓捕,2015年12月30日,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法院稱“王桃梅反映的問題經過有關部門處理,拒不服從勸返安排,並夥同他人在鶴壁市政府門口聚集、滋事,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社會秩序,其行為超出正常反應問題的界限,已構成犯罪。”以尋釁滋事罪判決王桃梅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3月16日。

26、程相奎:河南省中牟縣狼城崗鎮瓦坡村維權人士。2015年3月26日,因村支書曹西海長期以來在村裡出讓土地、國家征地等問題上存在嚴重違法違紀等腐敗現象,村裡群眾自發組織到北京告狀,程相奎也參与了去北京信訪。2015年4月10日,程相奎被抓走,公檢法對其用盡手中所有羈押的權力羈押15個月超期審理,直到2016年才已“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4月9日。

27、洛桑(藏):西藏阿壩縣僧人。2015年9月,洛桑在縣城一處街道上,手持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的法相,呼喊著“達賴喇嘛永駐”“西藏要自由”“釋放班禪喇嘛”等口號,獨自遊街抗議,立即被附近警方拘捕,過去10個多月來一直生死不明。2016年7月19日,洛桑遭判3年有期徒刑,沒有任何親友獲准旁聽審判,而且消息指洛桑在遭押期間遭到了虐待。刑期至2018年9月。

28、洛桑江白嘉措(藏):西藏阿壩縣格德寺僧人。2015年9月9日,洛桑江白嘉措在當地被稱為“英雄街”的地點,手舉達賴喇嘛尊者的法像,獨自抗議中共暴政,隨即被中共公安人員拘捕。僧人洛桑江白嘉措遭中共當局非法關押近一年之久后,境內傳出消息,指他已經被當局判刑。2016年8月1日洛桑江白嘉措遭中共當局秘密判處了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關押在四川省境內的一所監獄中。刑期至2018年9月8日。

29、阿扎(藏):西藏安多阿壩格德寺僧人。2015年9月10日,阿扎在縣城街道上呼喊出了“西藏要自由”和“達賴喇嘛永駐”等口號,獨自開展和平抗議活動,中共公安人員隨即趕到現場對他進行毆打后押走。近日僧人阿扎被判處了3年有期徒刑,關押在四川省綿陽監獄中。刑期至2018年9月9日。

30、張水蓮:福建省福州市七旬女法輪功學員。2015年4月13日,林美芳、張水蓮在被取保候審一年期滿后,又被福州市國保支隊警察從家中綁架。4月29日,福州鼓樓區公安分局將構陷林美芳、張水蓮的案件移送至鼓樓區檢察院。五月二十八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六月二十六日,鼓樓分局違法重報;七月二十日,第二次被退查,八月十九日,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可補充的情況下,鼓樓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違法將案件報送到鼓樓區檢察院。2015年10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對林美芳、張水蓮秘密開庭。2016年7月15日,張水蓮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4月12日。

31、郭碧珍:福建省福州市六旬女法輪功學員。2015年8月25日,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綁架、關押、構陷,於2016年1月12日,被鼓樓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鼓樓區法院。2016年2月24日,鼓樓區法院已對她進行非法開庭,7月22日,郭碧珍的律師去鼓樓區法院拿判決書,方知郭碧珍已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8月24日。

32、王秀珍:河南省許昌市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多次遭到綁架、關押迫害。2015年10月10日晚上,王秀珍在向陽路清除反法輪功宣傳展板時,被蹲坑的便衣警察(西關公安分局的)綁架,並被抄家,幾天後就被非法批捕。2016年4月15日,許昌魏都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當庭為王秀珍做了無罪辯護。2016年7月14日對王秀珍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10月9日。

33、何愛雲:天津法輪功學員,遭受多次迫害,曾被非法勞教兩年半。2015年8月何愛雲在天津河西區越秀路、教師村附近張貼訴江的不幹膠時,被附近的攝像頭拍到,8月31日被國保和越秀路派出所惡警強行綁架到越秀路派出所,並被抄家。后關押在天津河西分局看守所,於2015年12月20多號在天津市河西法院被開庭,2016年5月27日被河西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現在天津市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8年8月30日。

34、陳鳳:四川省遂寧市法輪功學員。於2015年9月16日遭警察綁架,2016年4月14日被遂寧市船山區法院判刑3年。7月22日被送往成都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8年9月15日。

35、趙月花:天津市六旬女性法輪功學員。2015年3月2日中午被東海街派出所警察和居委會六、七個人非法抄家、綁架。2016年5月30日,天津河西法院在沒有通知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突然開庭,判趙月花有期徒刑3年。現羈押于河西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3月1日。

36、蔣欣波:黑龍江建三江法輪功女學員,前進農場中學教師。2015年12月24日,蔣欣波在家中被警察綁架。12月25日下午,她被押送到建三江拘留所。她在絕食十二天左右後,於2016年1月9日,被轉為刑事拘留,2月5日通知家人被批捕。建三江寶泉嶺法院在8月10日 “以累犯從重、以情節從輕”,判蔣欣波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三萬。刑期至2019年1月8日。

37、鄒穩玉:湖南省平江縣法輪功學員,退休教師。在2002年時被湖南株洲白馬壠勞教所迫害成雙目失明、雙下肢癱瘓。鄒穩玉於2015年6月19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11月3日在講真相時,遭國安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岳陽市雲溪區看守所,身體狀況極差,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已出具“變更強制關押措施”的證明,家屬多次提出取保候審均遭拒絕。2016年8月17日被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幕後操控法院冤判三年。刑期至2018年11月2日。

38、胡衛榮:湖南省平江縣余坪鄉法輪功學員。2015年12月1日,胡衛榮為營救因起訴江澤民而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楊道文、鄒穩玉,向民眾征簽時,被余坪派出所人員搶走征簽名單;12月3日,胡衛榮及其他多名法輪功學員前去派出所取要簽名單時,又遭綁架。8月17日被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幕後操控法院冤判三年。刑期至2018年12月2日。

39、雷鳳梅:陝西省榆林市“三贖基督”信徒,2014年7月3日被行政拘留,7月8日被刑事拘留,8月9日被執行逮捕,2015年9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月7日。

40、高應品:貴州省遵義市“門徒會”信徒,2014年10月29日被貴州省遵義市警方刑拘,2015年7月8日被貴州省遵義市法院一審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7年10月28日。

41、白塔布那(蒙):內蒙古自治區扎賚特旗人,蒙古族,“三贖基督”信徒,2015年8月17日被扎賚特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7月27日被內蒙古自治區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16日。

42、佟連柱(蒙):內蒙古自治區科右前旗人,蒙古族,“三贖基督”信徒,2015年8月17日被扎賚特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7月27日被內蒙古自治區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16日。

43、徐廣東:河北省承德縣法輪功學員,2015年11月18日被河北省承德縣警方刑拘,2016年8月23日被河北省承德縣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17日。

44、劉金果:山東省臨沭縣法輪功學員,2016年3月1日被山東省臨沭縣警方刑拘,2016年8月19日被山東省臨沭縣法院一審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

45、馬軍利:陝西省藍田縣人,維權訪民,2011年10月曾因被村中王某等人妒忌生恨毆打致重傷,雖經法院兩次審理卻仍讓主犯逍遙法外,其遂逐級上訪,卻又因到北京88次上信訪投訴而累遭當局嚴厲打壓。2014年11月6日被藍田縣警方以多次到北京等“非法上訪”、“纏訪、鬧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為罪由帶走刑拘,后被正式批捕;2015年12月2日被陝西省藍田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追繳費用2萬元;其不服上訴,后經西安市中級法院二審,依然維持原判。刑期至2017年11月5日。

46、蔡加粦:廣東省海豐縣烏坎維權村民,因烏坎事件而遭廣東當局的瘋狂報復,被廣東當局定為“烏坎魏永漢、洪永忠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積极參加者,被控“與庄松坤聚眾堵塞交通,情節嚴重,均屬於首要分子,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2016年6月被當地警方刑拘,後轉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廣東省海豐縣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47、庄松坤:廣東省海豐縣烏坎維權村民,因烏坎事件而遭廣東當局的瘋狂報復,被廣東當局定為“烏坎魏永漢、洪永忠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積极參加者,被控與蔡加粦“聚眾堵塞交通,情節嚴重,均屬於首要分子,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2016年6月被當地警方刑拘,後轉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廣東省海豐縣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48、李楚盧:被廣東當局定為“烏坎魏永漢、洪永忠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首要分子,被控“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2016年6月被當地警方刑拘,後轉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廣東省海豐縣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6年12月。

49、陳素轉:廣東省海豐縣烏坎維權村民,因烏坎事件而遭廣東當局的瘋狂報復,被廣東當局定為“烏坎魏永漢、洪永忠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積极參加者,被控“未依照法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擅自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經政府主管機關告誡后,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均屬於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2016年6月被當地警方刑拘,後轉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廣東省海豐縣法院一審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50、馬慧超: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人,基督徒,伊利州霍城縣家庭聚會成員。因篤信基督,並拒絕參与官方指定的“三自教會”活動,曾遭當局的嚴控。后因與其他幾名信徒在家裡學習《聖經》時,被霍縣警方和宗教管理部門突襲查抄,並被以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6年9月27日被以“未經許可,非法舉行宗教活動”為由轉正式批捕;同年12月31日被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3年,刑期至2019年8月31日。目前被羈押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看守所。

51、時錦燕:女,1971年3月12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遼陽市朝光村基督教家庭教會骨幹成員,中國在押良心犯。因其教會為基督教家庭教會,且不願到中共當局指定的“三自”教會敬拜、聚會,遂遭致當局的嚴打懲罰;2016年5月14日,其被遼陽市太子河區警方突然抓捕刑拘,並被指控教會內部使用了基督徒信仰靈修崇拜書籍及相關印刷品,並在教會的便利店銷往其他省市,屬於非法買賣行為;同年6月8日被轉正式逮捕;2017年2月22日被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羈押于遼陽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5月13日。

52、蘇昌蘭:1971年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人,原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三山小學教師,廣東省著名女權運動者,民主維權人士。自1999年起,開始關注廣東省南海三山港的農村“出嫁女” 股權問題,介入各種維權活動,並在當地三山“出嫁女”等維權活動中,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幫助過數十名“出嫁女”獲取到部分的合法權益;由於其維權行為觸動了地方官員的基本利益,隨遭地方當局嚴密監控和打壓,其教師公職被開除,其人身自由被隨意限制拘押、恐嚇和騷擾等。因其不斷維權抗爭,隨逐步成長為廣東女權運動中的先驅者之一,民間堪稱“廣東維權運動的奇女子”;2014年10月27日因其對香港佔中踴躍發帖聲援,被當局指控“疑其在網上群組或微信轉發香港佔中運動訊息,留言含有鼓吹成份”,隨被佛山市南海桂城街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傳喚,其家被查抄,后被警方以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2014年12月3日又被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17年3月31日,在超期羈押2年5個月後,被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同罪名判刑3年,剝權3年。目前被羈押于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10月26日。

53、劉林:出生年月不詳,重慶市渝北區禮嘉鎮人,土地維權代表。2015年7月9日,因所在區域基本農田(含自家農田)遭地方政府強行摧毀、佔用,其報警求助多次而無果,隨被迫將政府施工方的施工器械(即挖掘機、推土機等)扣押討說法,隨後即遭到當局報復性打擊,受到當地政府雇傭的黑社會成員殘酷迫害與酷刑折磨,其腳腕和小腿被腳鐐嚴重銬傷;2015年7月14日,其與陳由春等同村多名維權村民被大批重慶市渝北區警察強行帶走,次日與陳由春一起被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拘,2015年8月19日又被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逮捕。2016年5月25日其案在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同時開庭審理,至2016年11月18日被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7月14日。其不服上訴,二審正在等待中。目前被羈押于重慶市北碚區看守所。

54、王恩平:1981年出生,遼寧省大連市庄河市人,法輪功學員,在押良心犯。1996年起開始練習法輪功,至2005年曾因此被當局勞教1年,關押在大連勞動教養所,后被減期回家。2011年7月21日曾因在街邊宣傳法輪功真相而被大連莊河市當局非法抓捕,並被送到撫順市法輪功“洗腦班”進行迫害,后又被非法勞教2年。2011年9月8日被送至大連勞教所關押,后又被關押于大連戒毒所。勞教期間,因屢遭酷刑虐待,被電擊而致其經常犯羊角風病。2013年7月19日期滿獲釋后,因其堅持法輪功真相宣傳,2016年4月6日遂被大連市庄河市城關派出所警方再次以涉邪教罪刑拘,后被正式逮捕,至2017年3月被大連市庄河市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秘判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大連南關嶺監獄服刑。刑期至2019年4月5日。

55、鄭蘭:1949年4月6日出生,河南省許昌市籍人,新疆昌吉市基督徒、良心犯。因長期參与基督教家庭教會的聚會活動,遭到當局的嚴厲打壓。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檢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一審開庭。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吉市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羈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3月4日。

56、劉燕:1977年2月22日出生,新疆昌吉市人,大專畢業,診所經營者,基督徒、良心犯。因長期參与基督教家庭教會的聚會活動,遭到當局的嚴厲打壓。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檢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一審開庭。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昌吉市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羈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3月4日。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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