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品健律師:全國人大法工委對鄒麗惠律師、葛文秀律師等168律師的立法建議表示感謝
日前,福建燁陽律師事務所鄒麗惠律師收到了、寄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一封信。在信中,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去年全國168名律師針對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3號)提出立法建議的行為表示肯定,並“感謝你們對國家立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全國人大的這一復函在某種程度中撫平了全國168名律師們那顆曾經受傷的心、讓全國168名律師在一定程度得以揚眉吐氣,並得以回過頭來要跟那些曾經阻撓、恐嚇、威脅這168名律師的聯署行為的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討個說法。
一、全國168名律師聯署反對新《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經過
2016年國慶前夕,司法部發布了新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管理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其中不少條文違反了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重侵犯了律師的執業權以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新規定剛剛發布,即刻在律師界掀起波瀾,律師們群情激憤,紛紛撰文、發帖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對該新規進行批判。經過整理和歸納,律師們達成了一致意見,共同向全國人大、國務院提交了《依法撤銷司法部新頒〈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建議書》,全國共有168名律師參与聯署,於2016年10月8日正式向全國人大、國務院發出了立法建議書。時隔半年之後,全國人大法工委終於給律師們一個回復了,但做為司法部的直接上司——國務院的回復,卻遲遲不見蹤影——或者他們壓根就不屑於回復?
二、全國168名律師為什麼要聯署反對新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一方面,在立法程序上,這部新規的修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14條、第15條、第23條、第37條的規定,從起草、到送審、再到審核通過,整個過程完全處於秘密的暗箱操作的狀態,不僅沒有向社會公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也沒有徵求廣大律師的意見,嚴重地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的立法程序。
另一方面,在實體規定上,這部新規嚴重違反了:(1)《憲法》第35條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第41條規定的,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2)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4條規定的,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享有基本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第16條的,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受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第20條規定的,律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或作為職責任務出現於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當局之前所發表的有關言論,應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權;(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此外,該司法部新規還嚴重違背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違背了立法科學性的原則。故此,新規的出台難免遭遇到全國律師的聲討。
三、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律師聯署反對新規的不當反應
全國律師掀起批判浪潮之後,大家認為有必要針對該新規進行聯署,申請全國人大及國務院對其進行審查。第一批聯署名單公布之後,全國各地的參与聯署的律師,均收到了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的約談、電話警告、規勸撤回聯署,有的甚至對律師本人或者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恐嚇、威脅。但是,基於對正義的追求,絕大多數參与聯署的律師並沒有撤回聯署,截至10月7日,立法建議書先後徵集到170名律師的簽名,有兩名律師迫於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壓力撤回簽名,實際聯署律師為168人。屬於中國人最喜聞樂見的吉祥數字。
本次聯署要求全國人大及國務院立案審查司法部新規的活動,是一次完全符合中國法律的立法建議活動。律師們的行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支持,屬於公民行使法律法規所保障的公民權利的行為;部分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出面制止、干涉甚至恐嚇、威脅參与聯署律師的行為是對法律的無知或者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本次立法建議活動最後得到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肯定和支持,對前面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是一個全面的否定,希望以前曾經針對律師聯署行為做出過不當反應的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能夠認真吸取教訓:凡事要認清自己的行為性質,一切都要按照“對於公民來講,法無禁止皆可為;對於公權來講,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來審視自己,確保自己的所作所為都在法律框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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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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