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常伯陽 律師:四川姜成芬案情介紹

2017年05月20日 10:56 PDF版 分享轉發

姜成芬漢源縣人,2016年12月1日被漢源縣公安局以罪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被漢源縣檢察院批捕,2017年3月4日移送審查起訴。2017年4月20日漢源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目前,姜成芬的案件尚在漢源警方的補充偵查之中。警方指控姜成芬在2016年9月初的G20峰會期間,以家庭困難買車票欲去杭州做月嫂為由,向當地政府索要8000元的困難補助,政府工作人員迫於信訪壓力給其8000元,警方認為姜的行為觸犯刑法293條的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但本律師在雅安看守所會見姜成芬時,姜成芬講,她被抓后,辦案的警察問她的問題並不僅是8000元困難補助款的事情,重點問的是她去年參加漢源縣縣人大代表選舉的事情和她在一些維權網站上發表訪民信息的事情。她認為這是當地警方對她去年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与人大代表選舉事件的報復。她說她多年來她為了孩子上戶口的事情,瀑布溝小電話移民的事情,土地承包的事情,被派出所警察關進強制戒毒所的事情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人力物力,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孩子上學都要靠借貸,她說她有權享受當地政府給予的困難補助。她辯解沒有強拿硬要政府的財產,她沒有犯罪。

本律師通過向警方了解案情,也認為姜成芬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姜成芬沒有尋釁滋事的動機和目的。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尋釁滋事罪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其行為的主要特徵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姜成芬家庭困難是客觀存在的,政府有義務對困難的公民提供生活困難救助,姜成芬也有權利要求政府給予困難救助,姜成芬要困難補助的目的不是為了尋求精神刺激,滿足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姜成芬的動機非常明確就是為了滿足經濟上需要,姜成芬向政府索要8000元困難補助的行為不具備尋釁滋事的動機和目的。

二,姜成芬沒有實施“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行為。

姜成芬由於權利受到侵害長期得不到解決,長年維權不僅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也耗費了不少的財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期間,政府出於維穩的需要限制其處出打工,姜成芬提出生活困難補助,合情合理,政府本身也應當主動履行救助困難群眾的義務。姜成芬拿到8000元困難補助也是與政府一步步協商,政府才答應給予的。這與不講道理,逞強耍橫的強拿他人財物有著本質的區別,強拿硬要是行為人主動出擊,強制從受害人處索取他財物,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三、政府違法限制姜成芬外出,有錯在先。

哪一條法律規定,G20峰會期間公民不能去杭州?政府有證據證明姜成芬去杭州就為了擾亂G20峰會召開嗎?如果姜成芬真的擾亂了G20峰會的召開,依法處理就行了,對一個沒有違法行為的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本身就是犯罪。建議檢察機關追究政府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刑罰的前提是行為人的罪過,而姜成芬沒有任何罪過。

刑罰的前提是行為人的罪過,而判斷罪過的標準是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姜成芬在索要政府8000元的困難補助這個事上沒有任何罪過。這個困難補助姜成芬本身就有權享受。只不過是在在G20峰會期間政府出於維穩的需要才不情願的給付了姜成芬。維穩是有必要的,但維穩必須是依法為前提,不能建立在非法的基礎之上。政府工作人員建立在非法基礎上的維穩不應當受到法律的肯定,迫於不正當的壓力而做出的行為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就象一個偷了別人的錢財,別人要他交出來,不然就扭送到公安局,小偷交出本應當屬於他人的錢財,那個聲稱要送小偷去公安局的人就犯罪了嗎?在這裏,這個小偷顯然是迫於無奈交出的財物。那政府工作人員給予姜成芬本應享有的困難補助就是強拿硬要尋釁滋事了嗎?

五、政府成為“強拿硬要”尋釁滋事罪的受害人本身也是就非常荒謬,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

如果姜構成犯罪,那麼當地政府相關工作人員不守好政府的錢袋子,為了自己的維穩工作私自將政府的錢給了犯罪嫌疑人姜則構成瀆職犯罪,如果與姜成芬有共謀則成為姜成芬的共犯。從政府工作人員給姜成芬匯款這個事實來看,姜成芬沒有強拿硬要,是政府工作人員為了畸形的維穩政績主動配合把國家財產交給了“犯罪分子”姜成芬。政府相關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

綜上,辯護人認為姜成芬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姜成芬沒有罪過,有罪過的是政府工作人員不正當的維穩要求。姜成芬沒有尋釁滋事的主觀動機和目的,更沒有實施強拿硬要尋釁滋事行為,姜成芬無罪,作為辯護人已經向漢源縣公安局提出書面意見,要求撤銷案件,釋放姜成芬。

在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在2017年5月16日,本律師在漢源縣履行律師職責時,受到漢源警方的粗暴對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四個小時,本律師已經啟動維權程序,以討還公道。

來源:維權網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藍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