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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江陰市被離崗的非公辦教師致國務院的控訴書

2017年06月16日 20:39 PDF版 分享轉發


辦公廳督查室:

     

我們是江陰的被清退被的老代課教師,現在來喊冤來了。

我們這一批80年代的高中生,畢業後走上教育崗位,曾是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江陰農村基礎教育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近年來,全國各地非公辦教師維權呼聲此起彼伏,多省份多次聯合進京,我們也有所耳聞,老師們的維權事發有因,的的確確有不公平、不公正的地方。

喊冤一:為什麼92年左右在村幼、村小代課的教師簽不到市合同?是人為?還是有內幕?沒簽到市合同是被清退的代課教師的第一冤。

當時按照參加工作的年代,代課早的可以考試轉正,當時在鎮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代課的可以定到市合同,在村小代課的就簽不到市合同。不都是在為江陰市教育事業作貢獻嗎?是名額被隱瞞了?還是被挪用了?是不作為?還是另有隱情?

喊冤二:長期代課,一代十幾年,到底代的誰的課?為什麼薪金不足公辦的四分之一?長期拿薄薪是被清退的代課教師的第二冤。

長期代課,一代十幾年,我們不知道代的誰的課?默默無聞,擔負著繁重的教學工作卻過著“無名無分”的生活,做著同樣的工作,同工不同酬,拿著公辦教師幾分之一的收入,直到被強行買斷被迫下崗那一年,月頭上也只拿600+的工資,這種陰影一直伴隨著整個代課生涯。可我們為了這一份陽光下最高尚的事業,默默奉獻著青春,儘管我們在努力地考試、考證,參加各種培訓,提升自身能力,到了我們中年,最終還是沒免去被一刀切、被清退的厄運。

喊冤三:被迫下崗時,為什麼不幫我們補辦?為什麼補償費如此低?沒補辦養老保險,補償費低是被清退的代課教師的第三冤。

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拿著被買斷的可憐的“補償費”,心寒至極,欲哭無淚,尋死無門。當時養老保險政策已被解讀,為什麼政府不幫我們補買養老保險,為什麼沒有參照公辦教師補足之前工作時該得的工資薪酬?

喊冤四:江陰市,考公政策出來后,為什麼被下崗的教師考公機會只有一年?政策為什麼沒有連續性?這是被清退的代課教師的第四冤。

時過幾年,不知何故,江陰有考公政策,但是面向被下崗的教師考公的機會只有一年,為什麼政策沒有連續性?有的雖然筆試過了,面試時卻被刷了下來,很多教師都想繼續考試,但是只有一次機會,而且面試考的不是備課、上課,而是參照公務員考的什麼結構化面試,想不通!

喊冤五:當時被迫下崗,而當下放開二胎,學校又大量招聘代課教師,時至今日,為什麼政府不召集當年被迫下崗、有十幾年教齡、有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重新上崗?沒被政府體恤,沒重視,這是被清退的代課教師的第五冤。

作為被下崗的教師,對教育都有著深厚的感情,有的積累了相當多的、寶貴的教學經驗,被下掉的教師被置之不理。筆者認為,政府應該體察教師們的人生理想,同時兼顧教師的就業生計問題,應該先召集這些老師,把就業機會先讓給老師,個人主觀原因不願從教的除外。如此,算厚道,如此,講仁義,也算是國家和政府對代課教師的一絲人性化的安慰。

喊冤六:無錫江陰的代課老師之所以沒有大批去京維權,不是沒有冤,是因為喊冤無門,政府的權威們,字正腔圓,無時無刻不在唱著官腔:他們嚴格地執行著國家法律法規!被清退的代課教師,微弱如螻蟻,早已被歷史碾進塵埃,發不出任何聲響,連市政府大門都進不了!!!這是被清退的代課教師的第六冤。

趁著全國非公教師維權的東風,我們無錫江陰的代課教師也在此振臂高呼:以上冤情,完全屬實!

現在以“還歷史公正”的名義,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公正”,依照原有法律法規,參照兄弟省市的提議,現提出“全面覆蓋,區別對待”江陰被下崗的代課教師的解決思路:

一、1995年後,因“雙清”致連續任教10年以上非公辦教師離崗的,屬違反當時《勞動法》的錯誤清退,應予以糾正:

(1)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已達到法定的,參照公辦教師同等教齡,職稱,學歷等條件,按公辦教師待遇辦理退休手續;無職稱等的,參照公辦教師最低標準執行。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採取:❶教師缺編的縣市,培訓返崗;❷一次性“買斷式”補償;❸每月給付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基本工資的50%作為生活費,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妥善解決。

     

二、被“雙清”的代課教師,教齡不足10年,但滿3年,凡要求按照三部一辦教人[2011]8號文件納入體系的,政府應為其辦理事業編製職工養老保險,教齡視為已繳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應標準自費補繳滿最低15年;不提出社保要求的,政府應按教齡給予一次性“買斷式”補償或每月按“基數補償金x教齡”發放補償費的方式給予解決,並明確確定有可操作性的“基數補償金”增長機制。

    

三、按照國家四部委教人[1992]41號文件整頓前後離崗的教師,原則上依照國家三部委[1988]教計字100號文件給予落實。有提出依照國家三部一辦[2011]年8號文件納入社保要求的,政府應給予辦理,教齡視為已繳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應標準補繳滿最低15年。    

非公辦教師待遇遺留問題,時間跨度大,各種情況相互交錯十分複雜。任何不尊重事實的,簡單的乘法算式的處理方法必將產生“對待乞丐式”政策,同時也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全面覆蓋,區別對待”使各類別教師各得其所,才能更好的體現法治社會下的“公平、公正”!

非公辦教師的訴求並非倚老賣老,而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政府曾經作出的承諾的申索,是對改革紅利的分享。妥善解決非公辦教師待遇問題,事關“誠信政府,法治政府”的政府形象,請相關部門儘早出台統一方案,以達上訪教師息訴罷訪,社會和諧穩定之目的。

江陰市被清退的全體代課教師

2017-6-15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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