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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平:六旬老律師馬連順被律管科長刁難兩月無法轉所

2017年08月22日 21:46 PDF版 分享轉發

,男,60歲,原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2017年6月16日,擬轉入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該所簽字同意接收。原所和擬轉入均在市,屬不同區。但轉所手續的辦理,卻遭到了鄭州市中原區律師管理科科長吳倩違法阻攔。

2017年6月19日,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志超與馬連順律師一同去見中原區司法局律師科科長吳倩(女)。到後周主任說:“我所轉入一個律師。”

吳倩問:“誰啊?”

周主任回答:“馬連順律師。”

吳倩臉色變了:“馬連順律師全國出名,你不知道啊?你所的麻煩事還少嗎?!你這所還想辦不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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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二人申辯,吳倩接著說:“任全牛去市裡備案沒有批,材料不應該拿過來?!”

馬連順律師為了迎合吳倩,說:“我和任律師上星期五來了,你不在。”

吳倩呵斥道:“馬律師!你不是中原區的律師,你出去!”

馬連順律師今年六十歲了,吳倩三十歲。一名三十歲的國家公務員直接呵斥剛剛開口說話的六十歲來訪公民“出去”!
也許只有如此,才能彰顯鄭州市中原區司法局律師管理科科長的威嚴。

接下來,馬連順向中原區司法局的領導反覆講述自己的“敏感”經歷。而所謂這些“敏感”經歷,僅僅是一名普通的辯護律師,在千難萬苦的辯護環境中履行應盡的職責罷了——

2014年5月鄭州十君子案件,馬連順律師為被抓的於世文、常伯陽律師等朋友提供辯護。經過近三年的工作,常伯陽、於世文被陸續釋放。期間馬律師會見於世文50次以上。馬律師自己常說的一句話,道出了他的心底:“大家都是朋友,被抓了,早晚有一天也得出來。我不儘力,以後人出來了,還見面不見面?”

2015年7月9日起,馬律師為河南老鄉(羅山人)、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辯護。的妻子又是其開封老鄉,推脫不得。期間馬連順律師幾乎每個月兩次到,前六個月到天津市河西分局遞交律師手續和要求會見申請書、要求辦案單位介紹案情。接待的是分局預審支隊趙旭支隊長,所有的手續其都接收,對馬律師的要求,也很認真地記錄在案,但解釋說要向辦案單位領導彙報,至於彙報結果,其卻從來沒有回復過馬律師。

2016年1月8日,李和平被違法逮捕后,辦案單位稱李和平律師自己聘請了律師,馬連順律師及其他辯護人的辯護人地位不能承認,為此馬連順等人進行了控告;2016年6月2日,李和平律師被非法移送審查起訴到天津市第二檢察分院后,辦案單位也是以已聘請律師為由,不接手續、不準會見;到法院審判階段,因各級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不可描述的原因,原律所不再給馬律師辦理手續,無奈,馬律師被迫退出辯護。2016年12月9日晚10時許,因去探望受到天津非法對待的王峭嶺,馬律師被抓獲;2017年1月7日晚上,因要去天津詢問李和平案件情況,又在滄州被國保抓獲;2016年12月22早晨,又在鄭州盛泉洗浴中心被國保傳喚。其他諸如約談、喝茶、限制出境等“高規格待遇”,馬律師亦“享受”得不勝其煩。

再一個是武漢秦永敏案件。2015年1月9日受秦永敏妻子、馬連順律師的河南老鄉趙素利委託,馬律師擔任秦被行政拘留案的代理人。去武漢后,拘留所、派出所、分局沒有人接待,也不許會見,考慮行政拘留10天很快就過去了,馬律師就回來了。到19號秦永敏和他妻子趙素利同時失蹤,馬律師又以秦永敏的辯護人身份兩次前往武漢,到當地公、檢、看守所詢問有無關押此人?有無辦理秦永敏案件?有無抓捕秦永敏?任何接受詢問的單位和個人一概不知!無奈馬律師到秦永敏住所地派出所報人口失蹤,當地派出所說:不予受理,而且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是國保抓走了,不能說誰抓的,也不能立失蹤事件。一直到2016年7月,秦永敏的三哥通知馬律師秦永敏的案件到法院了,幾經周折,馬律師始得履行辯護職責。

馬連順律師自1980年代從警校畢業后,做了二十多年的警察,認認真真、兢兢業業。2000年以後開始做律師,更是認認真真、兢兢業業,至今無當事人投訴、控告。由警察到律師,角色變了,但馬律師對法治的追求沒有變。律師是要經常舉手反對的,而他反對的,是辦案人員的徇私枉法行為。反對的主要方法是控告,控告的目的,是為了阻止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后多次溝通,中原區司法局負責人員對馬連順律師的經歷和理念沒有懷疑,甚至表揚馬律師是“一個很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但是,不能來這個所——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如果馬律師堅持來這個所,那就不管了,因為區級司法局沒有這個權力,如果馬律師願意調到別的所,他們願意幫忙找所並辦理到新所的手續。

這就揭示了吳倩頤指氣使背後的深意!軌道所不能進人!一定要限制住軌道所!在馬連順之前,竟有四、五個律師有同樣的遭遇:原所、原所所在區司法局律師科、軌道所都簽字蓋章后,卻最終沒有調過來!

馬連順律師60歲了,辛勤一生,無欲無求,只想再工作幾年,完成養育子女的任務。轉所意思自治,只要合法,為什麼不給辦理?吳倩倒行逆施,實施違法行為,到頭來領導也不會給你背這個黑鍋,你必須承擔違法的代價!受到法律的追究!

                                        

施平執筆(13598070847)

2017年8月22日

附:鄭州市中原區司法局律師管理科科長電話:0371-67602133、15617895959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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