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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王興:關於周遠案,我想說的

2017年12月06日 8:13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律師權益關注網

宣判后,媒體採訪很多,但律師沒理由在這時成為焦點。還是應該多關注,多關注冤案。

我是怎麼介入的

2015年下半年,肯定是709之後了,有媒體的好朋友聯繫到我,想讓我幫忙處理周遠案,我早就聽說過這個案件,但具體情況不很了解,當時以為已經再審改判無罪只是申請國家賠償了,我說願意幫忙但國家賠償這方面律師工作空間很小。隨後一了解才發現不是那麼回事,當時該案由最指令新疆高院複查,從2013年到2015年兩年多了還沒有消息。另外一個促成我下決心辦好這個案子的因素是,原來正在牽頭辦理該案申訴的李和平律師,我一直尊重敬佩的大哥,一個始終溫和、謙和、善良、有責任感的律師前輩,一個我心目中標準的基督徒,剛剛遭受迫害,無端系獄。別的忙幫不上,就幫他繼續把這個案子做好吧。現在李律師平安歸來,周遠案沉冤得雪,世間還有些許溫暖。

我都做了什麼

有媒體問我介入該案之後都做了什麼,我講我反覆閱看案卷材料,去跟原來的進行溝通,去找原來的當事人調查取證,去跟法院的承辦多次溝通。這些工作做了嗎?當然做了,我還不至於騙人。但是,這些工作實際上微不足道,我也沒有取到什麼有價值的新證據。主要的工作是在案件遲遲沒有進展的時候,於2015年11月給新疆高院審委會的全體成員寫了一封公開信,督促儘快推動該案辦理。說實話,申訴律師也沒有別的好辦法,特別是當時處於新疆高院按最高院要求複查階段,這並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案件辦理流程,因而當時高院是沒法接受我作為申訴代理人的手續的,我也就沒辦法進行閱卷提交代理意見。但公開信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真的產生了推動,讓近乎停滯的審查工作又啟動了起來。

但我覺得我的主要作用還是陪伴,陪李碧貞阿姨還有周遠一起忍受時間的碾壓,聽李阿姨電話里絮叨她跟法官打的每一個電話跟法官的每一次面談,健談而又強記的李阿姨幾乎隨時都能完整複述她十幾年申訴的每一個細節。聽她講以前律師的工作,告訴她你不認可對方的觀點不代表別人就是錯的,更不代表別人沒有給你們幫助,還是懷感恩之心。聽她一次次的抱怨法院的拖沓應付,深表理解之餘也儘可能的開導,辦案人員也有他們的難處和苦衷,還是多些耐心。

最困難的時刻,就是2016年4月份,李阿姨查出得了,我非常震驚,聯繫我以前做老師時的同事,她先生是最好的腫瘤醫院大夫,趕緊給她傳過去病歷資料,聯繫能不能來北京住院手術。這邊還在聯繫,那邊李阿姨來電話已經安排好在烏魯木齊住院手術了。覺得她有些草率了,但也深服她強烈的求生慾望。手術完立即聯繫後續化療,一再的跟我說,為了兒子申訴,一定不能死。

5月下旬,我到新疆,再次到高院約見承辦的法官,法官也耐心的和我溝通他們的工作進展,讓我安撫好阿姨,耐心的等待。我也拿出李阿姨的病歷資料,告訴法官,糾正錯案是好事,但如果是因為時間的拖沓讓李阿姨沒能等到這一天,那就太遺憾了,你們辦的好事也落不著好了。雖然明知與案件無關,我還是執意把那份病歷資料留給了法官,我相信,這沉甸甸的肺癌手術的病歷一定能給新疆高院帶來壓力。

從法院出來後去看望李阿姨,竟然是她自己住在租住的房子里,從來沒見過的有氣無力,雖然手術效果還好,但她依然擔心自己熬不過這申訴漫長的程序,擔心將來申訴成功獲得賠償後周遠不能自己照顧自己,雖然我表示反對,她仍然要讓我幫她到時候幫忙安排相關事宜。彼時彼刻,心情是非常沉重的。

所幸,到10月份,傳來最高院指令再審的消息,一隻靴子落了地。但文書遲遲沒到,老太太還是不踏實,一遍遍的催問,止不住的擔心會不會被騙了,我也一再告訴她,這樣的事情,高院的法官是萬萬沒必要也不敢欺騙你的,但法院內部流程畢竟需要時間。11月18日,最高院的再審決定書終於出來了。明確了再審理由是原有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相當於“戴帽子”下來的,本案在此時已基本失去懸念。第一次再審仍判有罪的鬧劇不會再重演了。但李阿姨仍然不踏實。

再審階段主要還是等待,法院估計是要把再審甚至再審之後的善後問題都研究溝通成熟之後才最後安排開庭,這裏面伴隨著無數的請示彙報。親歷過福建省福清市陳夏影、黃興、林立峰綁架殺人案的再審程序的我對此並不陌生,但李阿姨的耐心一再經受考驗。

到開庭時,新疆自治區檢察院的出庭非常詳細的分析了僅剩的兩起指控所依賴證據的種種問題,我和劉征律師就省去了大量的工作,只是稍作補充即可。這也恰恰反映出該案的問題所在,複查階段的辦案法官對本案的問題也是吃的非常透,再審階段的法官顯然也認真做了研究,檢察院的檢察官也很清楚,我也從一開始就對法官們表示,我沒有什麼獨創的發現,也沒有什麼新證據,觀點和前面的每一個階段的辯護律師的意見大同小異。就是這麼一個控辯審三方都知道問題所在而每一個階段的辯護人都做了認真的無罪辯護的案件,為什麼一拖二十年?

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很多媒體問到,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案件,為什麼遲遲不能糾正,到底哪裡出了問題。我也沒辦法好好回答這個宏大的問題,也沒有特別深刻的見解,作為一個一線的實務工作者,簡單說一下我的看法。

一方面,是法律得不到認真執行。不管是1997年,還是2017年,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的態度是始終明確的,對“不能僅憑口供定案”的原則是一以貫之的。為什麼還是出錯,還是沒有把法律規定當回事,沒有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在公安和司法機關那裡,自然不自然的就把法律規定或者同一法律的不同條款分成三六九等,哪些是必須遵守的,哪些是可以視情況而定的,哪些則是可以忽略不計的。以至於當辯護律師對某些法律條款的執行較真時,辦案人員相當不屑一顧,“這有意義嗎?這有必要嗎?我們一直就這麼辦的?你是不是沒事找事?”到底哪條法律規定被立法機關確認是可以不用那麼當回事的?如果可以不用遵守為什麼放在條文裏面?正是對拘傳、拘留、逮捕、送押、提審等法律規定故意不當回事,才給了刑訊逼供以空間,正是排非程序敷衍應付走過場,才讓刑訊逼供屢禁不絕。正是事實認定證據判斷差不多得了,才形成冤案不斷。

另一方面,是對人的尊重不夠。具體而言,是對一個涉嫌刑事指控的公民的人格、清白、自由和生命不夠重視。相比較於一個嫌疑人的定罪與否,辦案單位考慮更多的是領導的意見、自己的考核、同事的面子、兄弟單位的面子、自己單位的面子,案件越往後辦需要考慮照顧的就越多,而且好像都比當事人的清白和自由更重要更值得考慮。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讓法律規定屈服讓公平正義靠邊。生產冤案的機制沒有改變,平反冤假錯案就像大夏天開著門打蚊子,哪裡打的過來。

該感謝誰

結果出來后,我也多次發微博感謝了一直關注支持的媒體,感謝了之前每一個階段參与辯護及申訴的律師同行,感謝了無私幫助大力呼籲的新疆著名退休檢察官張飆,我也私下從個人角度感謝了複查和再審階段承辦案件的新疆高院法官。但有人問為什麼不感謝糾正錯誤的新疆高院,我覺得我沒資格。作為一個只是在漫長的二十年申冤路上陪伴了當事人最後兩年又機緣巧合趕上了最後的成功的代理律師,我就像兒歌《拔蘿蔔》里最後的小老鼠一樣,所做不多。我所經歷的見證的李碧貞及周遠為案件所承受的所付出的不足他們全部不幸的萬一,我完全沒有資格代替他們代表他們對這個參与錯判他們多次又最終糾正了錯誤的新疆高院表達態度。是諒解是感謝是無法釋懷是余恨難消,恐怕只有周遠,只有李碧貞才有選擇的權利。

申訴之路通不通

媒體一報道之後,立即有不少人打電話求助幫他們申訴,但很遺憾的是,我也只能讓他們失望了。像周遠這樣最終得以糾正的成功申訴案件只是特例,少之又少。並且在申訴案件里,這還屬於相對容易成功的。因為如今司法理念確實進步,認識到這類案件還是要看客觀證據,不能僅靠口供定案。但對於大量的本身就高度依賴言詞證據的黑社會案件、行受賄案件來說,申訴難度更大。幾乎不可能有什麼足以推翻認定的客觀證據出現,而原來用於定案的證人即便改口,也很難被司法機關採信。甚至有說法“一般冤的就算了,只有非常冤的才有可能審查”。而現在最高院的再審審查程序更是問題多多,不管是北京還是各地巡迴法庭,當事人或者代理人交了材料之後每隔三個月可以去查詢一次,你永遠不可能知道到底有沒有哪個法官在審查你的案件材料,你不知道承辦法官姓甚名誰,不知道案件審查的進展,不知道他的態度和意見,也見不到他,也沒他的聯繫方式。每次接待你的窗口法官基本上永遠不知道你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他也不知道案子的實際辦理進展,甚至他姓甚名誰你也不知道,都是現場看看你的材料或多或少說幾句,然後就是回去等。即便是所謂的安排視頻接訪,千等萬盼之後見到的視頻接訪法官也大概率不知道你這案子是咋回事。然後繼續等待。

申訴案件多,法官辦案任務重,我們都理解,但這樣的申訴程序,就是在空耗申訴人的生命,對當事人對法官對司法都是不負責任的,需要改變。

所以,對於尋求幫助的申訴案件當事人,我也只能告訴他愛莫能助。如果可以選擇不申訴,可以選擇繼續自己的生活,那還是選擇生活吧。

辦案之餘,得見壯美新疆,一大收穫。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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