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周富榮夫婦起訴江蘇省政府開庭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本網獲悉:2017年12月19日下午2點半,強拆受害人周富榮及其妻子鄭桂花訴江蘇省人民政府案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14年7月24日,當地政府以周富榮、鄭桂花的房屋在拆遷範圍內為由,將該房屋強拆。在強拆過程中,鄭桂花遭遇毆打,眼睛差點被打瞎,經鑒定為輕傷,並留下了後遺症。無錫公安機關已經受理此案,但至今未能破案。
2017年3月13日,周富榮、鄭桂花通過政府信息申請,得知無錫市規劃局梁溪分局發布《火車站北區E塊【XDG-2011-50(1)號地塊C塊】開發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前公示》。周富榮、鄭桂花的房屋在該《公示》的範圍內。即2014年該房屋不在拆遷範圍內。否則,就會導致同一地塊重複拆房的荒唐事。
2014年拆遷時,當地政府說周富榮夫婦的房屋在拆遷範圍內,三年後的《公示》顯示,周富榮、鄭桂花的房屋不在2014年的範圍內,而在2017年的徵收範圍內。
2017年5月7日,周富榮夫婦向江蘇省住建廳舉報,請求查處2014年無錫住建局擴大拆遷範圍的違法拆遷。但該廳置之不理。周富榮夫婦於6月10日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江蘇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駁回周富榮行政複議申請。省政府認為,對舉報的處理,屬於內部監督,且對周富榮、鄭桂花的權利義務不產生直接的影響,故不屬於行政復範圍。周富榮夫婦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周富榮夫婦指出,江蘇省住建廳對公民舉報無錫市住建局擅自擴大拆遷範圍,強拆強拆民房的行為,竟然置之不理,漠視公民權利,違反行政便民原則,縱容違法行為。但省政府卻作出“駁回周富榮和鄭桂花的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決定,毫無道理。
庭審中,江蘇省政府堅稱“對舉報查處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系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對原告的權利義務不產生直接的影響”。
鄭桂花的代理人予以反駁:省政府轉移了爭議的焦點。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住建廳對原告的舉報置之不理的行為,是否在複議範圍。而省政府轉移為“對舉報的處理是否屬於複議範圍”。本案針對的是“對舉報置之不理的行為”,而不是“對舉報的處理”。況且,省政府所謂“對舉報的處理是行政機關內部管理,不影響原告的權利義務”的說法不能成立。原告周富榮夫婦因無錫住建局擴大拆遷範圍,將原告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屋拆除。故即使是對此處理屬內部管理,但其結果有外化的作用,必然影響原告的權利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覆》([2013]行他字第14號 2014年3月14日),受害人因權利受到侵害而向行政機關舉報,對行政機關處理不服或者不作為申請行政複議,屬於具有複議資格。也就是說,本案屬於行政複議範圍。
另外,江蘇省住建廳在複議期間收集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不能作為行政複議的依據。但省政府以非法證據作為作出行政複議決定,屬於程序違法,該行政複議決定依法應當撤銷。
審判長問:“判決結果是否同意在網上公開?”雙方一致同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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