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村民赴京上訪被關押,洛陽洛龍區政府成被告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8年1月27日,本網獲悉:2018年1月26日,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槐樹灣村趙受恩、李花娥、劉海濤、陳慶娃、鄧茹月、馬萬里、牛少偉、曾慶樂等八位村民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1、依法撤銷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洛龍法複決字〔2018〕1-8號行政複議決定;2、依法確認被告洛龍區關林街道辦事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違法。洛陽中院依法予以受理。
2017年10月16日,因遭遇非法強拆,洛陽槐樹灣村趙受恩等八名村民乘車赴京上訪。列車到達北京西站,八位村民剛出站就被截訪人員攔截,並被強行塞進一輛汽車后失去了人身自由。村民向當地110報警,未果。
八位村民從北京被押送到洛陽欒川,其中,李花娥因年老被村幹部接走,其他村民被帶到欒川一家賓館,關林鎮街道辦事處領導也在現場。直到10月31日晚上8點,八村民被押送至槐村灣村邊才釋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16天。
八村民認為,關林街道辦事處系洛龍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已遠超出其職權範圍,依法應當由洛龍區人民政府承擔。八村民向洛陽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市政府告知應當向洛龍區政府申請複議。八村民按市政府指示向洛龍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洛龍區人民政府作出洛龍法複決字〔2018〕1-8號行政複議決定,認為“申請人(趙受恩等八村民)所稱事項屬於信訪事項,應當依照信訪事項處理,其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申請人提出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無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1款第(二)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駁回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決定書還強調此系維穩需要。
八位村民感到疑惑不解,難道維穩就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權利嗎?況且,非法強拆民房本身就是破壞社會穩定的根源。政府官員強拆民房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竟然倒打一耙,對維權村民進行維穩和打壓,而不是針對官員自身的暴行予以檢討。
洛龍區政府的錯誤還在於將八位村民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不服,隨意認定對信訪不服,顯然犯了張冠李戴的邏輯錯誤。
八村民希望洛陽中院依法裁判,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無家可歸的村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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