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民代幼教師近千人再次聚集教育部上訪維權
(維權網信息員姚立法報道)今天(2018年1月29日)上午8點多鍾,來自黑龍江、遼寧、廣西、河北、江蘇、山東、四川、北京、湖南、湖北、吉林和內蒙古等十多個省市被下崗的民代幼教師和在崗的代課教師近千人再次聚集於教育部人民來訪接待室上訪。
據今天在教育部人民來訪接待室上訪的老師向維權網信息員介紹,若不是基層政府攔截,進京上訪的人數會更多。上訪的老師們中間,年齡最大的是來自山東棗莊市薛城區的趙修雲老師,老人家91歲了。
在教育部人民來訪接待室門前的院內,老師們在寒冷的室外齊唱歌曲、拍照和錄視頻,並在微信群上與後方的“難友們”互動,不少老師主動為前方的“戰友”發紅包以表示支持。
在通往教育部人民來訪接待室的通道內,黑龍江省的老師們控制了一位吉林省基層政府的截訪人員、並及時向北京警方報了案。
今天上訪老師的接談代表之一的91歲的趙修雲老師,在完成上訪被接談任務后,被薛城區政府工作人員和警察控制並“押”回。
接談從12點多開始,直到下午4點多結束。老師們挑選了6位“談判”代表,實際進去了4人,即山東棗莊的黃修雲老師、廣西桂林的潘積康老師、黑龍江的楊老師和吉林的丁老師。
當局派出的代表有3人,即教育部2人加國家信訪局1人。
老師“談判”代表共提出了20多個問題,比如希望教育部出席或是列席北京“兩會”的人員,把解決民代幼教師問題帶上“兩會”,比如儘快妥善了結民代幼老師們的養老問題,比如國家信訪局有責任制止地方政府對上訪老師的打壓迫害問題……
教師“談判”代表和其他所有進京上訪的老師們,對教育部“談判”代表回絕把解決民代幼老師問題帶上“兩會”十分不滿。
據悉,明天還會有民代幼教師再次到教育部人民來訪接待室去,要求見教育部部長陳寶生。
附:全國民代幼教師統一《訴求》
呈《訴求》致國家教育部:
“民代幼教師”是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經濟貧困,國力衰弱學齡眾多,教學環境惡劣,教育資源缺乏這一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民代幼教師也曾經輝煌過,因為他們在學生多,師源少,辦學件差的尷尬教育困境,不計個人得失,不計多勞少酬,為中國教育撐起了大半面天。他們是我國掃除文盲,人口素質提高的貢獻者;是普級九年義務教育的領跑者;是國家消滅民辦教師隊伍的犧性者。國家窮時,這些人無怨無悔,以身言教,不計得失。現在國家富裕了,農,電,水,商等各行各業下崗職工都有了合理的安置。唯獨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至今還沒有解決。國家出台的政策多,地方落實的少;“尊師重教,以人為本依法依規解決民代幼教師問題”政府說的比唱的好,但真正做的卻不是很好。為了讓同一片藍天下的中國公民都能沐浴到黨的溫暖,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教師法》、《保險法》和教計字[88](100)號文件、教人發[1992](41)號文件、國辦發[1997](32)號文件、[2011](8)號文件等精神,全旗“民代幼教師”向教育部呈遞《訴求》如下:
1.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備下麵條件的“民代幼教師”,經教育部門系統培訓后納入正式編製,返聘上崗。依據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教師法》及國家和相關部門下達的相關文件精神等。
(1).連續從教教齡10年或10年以上的民幼代教師。
(2).具有國家承認合格學歷的“民代幼教師”(包括全日制、離職進修、電大及函授等形式取得的大中專畢業生)。
(3).具有教師資格證或其它證書能證明勝任教育工作的“民代幼教師”。
2、根據教計字〔88〕(100)號文件、教人發〔1992〕(41)號文件、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精神,對1986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現在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 女:55周歲),教齡達到15年以上(包括15年)的教師,全部辦理離崗退養手續,每月領取同等公辦教師工資的2/3作為退休養老金。這部分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並且要隨著公辦教師待遇的調整機制而調整。
3、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政府應按事業單位的標準補繳在崗期間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繳過程中,自上崗之日起全部納入社會養老體系。96年之前的教齡視同繳費前(在95年之前的工作時間,沒有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稱作“視同繳費年限”),96年之後的教齡在補繳時去掉保險係數,單位支付12%,個人支付8%。
4、對1986年12月3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教師,根據教人〔2011〕8號文件精神,按城鎮企業職工的標準為老師們補繳在崗期間的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教齡不足15年的,由個人補足15年後,與教齡達到15年的老師們享受同等待遇。或選擇繼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
5、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教人[2011]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政府應按現在本地區公辦教師平均月工資為標準,向被辭退的教師們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已經發放了一次性補償的地區,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6、因政策性遷移,如買房、結婚等,一律以原任教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教齡證明,由現戶籍地政府解決待遇。
7、幼兒教師應按參加工作的時間,享受同等民辦或代課教師的一切生活待遇。
8、 對取得大中專學歷的被辭退教師,應當按教人發〔1992〕41號文件的規定加發學歷津貼。符合招聘條件的要返崗。
9、對已去逝的民辦代幼教師應按已故公辦教師待遇標準為其家屬補發撫慰金。
10、對自己已經購買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保險)的被辭退教師,其所繳納的保費由政府返還給本人;或將教齡養老補貼與每月退休金合併計算。對再就業已有社保的教師,應將教齡視同繳費年限與工齡合併計算,並按月計發退休工資。
11、九五期間國家落實關,轉,辭,招,退的民師解決方針,1997至2000年下拔80萬民轉公指標,旨在不搞一刀切,一陣風。把合格的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但是,1986后參加教學工作的教師至2000年也沒享受到競爭上崗的機會,民轉公的待遇,符合條件的教師應給予返崗解決。
12、由於村鄉學校教師產假,病休,病退,停薪留編下海等因素,至使鄉村學校嚴重缺編。於是村,鄉僱用了一批臨時代課教師。他們同樣為教育事業流過汗,嘔過血。連一點檔案都沒留下。這部分人應給予合理民師身份的確認,並給予相對應的待遇和補償。
13、民師任教期間的部分檔案,被教育部門丟失。教育行政部門必須給補齊。實事求是地認定民代幼教師的教工齡。
14、1986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0年前後無過錯被“一刀切”的民辦教師,被辭退應給予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全體被辭退民代幼教師熱切期盼與全民共享改革成果,同浴黨的溫暖陽光!
誠望政府儘快出台政策,圓滿的解決“民代幼教師”的訴求為盼!
訴求人:全國被辭退“民代幼教師”。
2018年1月20日
附:簽字簿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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