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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人不犯法? 律師上書國務院要求文件失效

2018年02月10日 6:32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大白新聞

2月8日,大白新聞記者獲悉,北京易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當天來到北京市車公庄,分別向辦、國務院秘書行政司發出兩封特快專遞,正式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廢止的一份「復函」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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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人不犯法? 律師上書國務院要求文件失效
林峰寄出的兩份特快專遞林峰寄出的兩份特快專遞

12年前的「復函」規定:構不成輕傷不犯法

2005年7月8日,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給安徽省法制辦回復了一封函,這份名為「國法秘函(2005)256號」復函稱:你辦《關於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能否給予治安處罰的請示》(皖府法44號)收悉,經研究,並徵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意見,現復函如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一是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賠償費用;二是承擔行政責任,即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律師:治安管理條例廢止,「復函」同時廢止

正是復函中的最後一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成為各地一些公安機關、審判機關辦案的依據。林峰律師稱,這份復函是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解讀,而隨著200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頒布施行,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經同時廢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那份依附於「條例」的「復函」也隨之廢止。

林峰稱,雖然「復函」已經廢止,但由於官方沒有公開宣傳或正式宣布其失效,導致各地一些司法機關仍以「復函」作為辦案的依據,當等執法人員在與群眾發生衝突時,只要構不成輕傷,往往不需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就給受害人造成了「官官相護」的印象,極大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不斷積累著新的不穩定因素。因此,他才通過給國務院有關部門寄信的形式,希望對方正式宣布那份已經廢止的復函失效。

對廢止文件及時宣布失效,是貫徹精神的體現

林峰還告訴記者,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李克強總理1月16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修改〈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以全面貫徹十九大精神,解決立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其中該決定的第四項規定了行政法規、規章的廢止程序,明確規定「行政法規、規章廢止后,應當及時公布」。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及時對已經廢止的「國法秘函(2005)256號」正式宣布失效。

城管打人不犯法? 律師上書國務院要求文件失效
林峰在郵局留影林峰在郵局留影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宋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