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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原律師:河南內黃馮改娣“敲詐政府、勒索公安”一案最新進展——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18年03月10日 12:14 PDF版 分享轉發

據悉,2018年3月10日,省濟源市檢察官到內黃縣馮改娣家中送達決定書,解除馮改娣長達一年的強制措施。

  

因為多年上訪,2014年7月22日馮改娣被河南省內黃縣公安局以涉嫌罪刑拘,羈押在安陽市看守所。

2014年12月26日,馮改娣被內黃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11年。

案件上訴后,2015年7月3日,安陽市中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內黃縣法院重審。

2015年9月1日,安陽市中院又將案件指定給安陽市北關區法院管轄。2015年9月29日,內黃縣檢察院將案件的審查起訴移送給北關區檢察院辦理。此後,北關區檢察院兩次將案件退回內黃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16年1月29日,內黃縣公安局第二次補充偵查后,再次移送北關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則不予受理,案卷由內黃縣公安局帶回。直至到2016年3月16日,內黃縣公安局再將案件移送北關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6年5月17日,北關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馮改娣案,北關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增加了一個尋釁滋事罪名,將原指控敲詐勒索金額由61萬減少到1萬元。案件開庭之後,遲遲沒有宣判。

2017年1月22日,北關區法院通知馮改娣兒子馮曉磊,說案件移送給了濟源市法院管轄。北關區檢察院也同時將案件審查起訴移送給濟源市檢察院。當天,馮改娣被移送到濟源市看守所羈押。

2017年3月9日,濟源市檢察院對馮改娣取保候審。

一起訪民被控敲詐勒索政府的案件,在二審法院發回重審之後,先後兩次指定異地法院管轄,且第二次還是跨地級市範圍指定,在這司法實踐中罕見!

馮改娣案件的程序存在很多問題,且非常混亂。在刑拘她之前,內黃縣政法委就組織了“公檢法”三家進行研究定罪,被指遭到馮改娣敲詐勒索的內黃縣公安局還負責案件偵查。

現濟源市檢察院只是解除了馮改娣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並沒有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被關押近兩年零八個月的馮改娣還無法提起國家賠償。​​​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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