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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燕益:516聽證會紀實

2018年05月19日 20:12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律師權益關注網

    聽證會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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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當事人委託作為辯護人於2017年7月27日參加了銀川中級法院對謝毅強信仰案件二審庭審。在庭審過程中由於法庭不讓依法辯護、說真話,為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堅持要求當庭依法播放作為證據使用的視聽資料、堅持向當事人詢問相關涉案問題,遭到主審法官何文波多次無端粗暴打斷並違反刑事訴訟法拒不播放視聽資料,最終法庭剝奪辯護權將我強制帶離法庭。我離開法庭后,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的相關規定向銀川中院提交了調取庭審錄像申請,並多次向銀川中院紀檢等部門交涉溝通、投訴、約見院領導,該院紀檢領導及院領導自知理虧,近兩天的時間均以種種借口避而不見。在電話交涉過程中當事法官(審判長)何文波主動要求與本答辯人商談,被我拒絕。嗣後,我對製造謝毅強冤獄的一審公、檢、法責任人向銀川市檢察院提出舉報控告。2018年1月底時隔半年之後,本所接到發來的《立案通知書》,大致內容是:稱,近期,銀川中院、檢察院向其《司法建議書 》及《情況說明》反映我涉嫌存在違規行為,北京市律協決定立案調查。我於2月13日向其及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聽證申請並要求複製相關證據材料,北京律協及市司法局對於我複製證據的要求一直諱莫如深 、 不予回應 。 5月4日正式 律協 向我發出於5月16日舉行聽證會的通知,為保障申辯權利我再次要求複製包括完整庭審錄像的相關證據材料,在對方非法拒絕的情況下,為保障獲取證據權利及申辯權 並有效揭露冤獄我向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二中院提起信息公開以及行政訴訟並依法向律協提出中止聽證延期審理的申請,待與此相關的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處理后再恢復聽證以免產生衝突(事實上市司法局已經正式受理本人的信息公開申請,法院立案程序也在進行當中。北京律協對此置若罔聞,違法繼續召開聽證會。

   穩控中的聽證 會

2018年5月16日 早晨 ,我 與 代理 律師 宋玉生、文東海提前趕到聽證會現場即北京律協大門外,聽證會門口嚴防死守不允許包括記者、公民、律師乃至我的親屬進入參加旁聽,周圍遍布警車和許多不明身份的人。 由於聽證時間未到,有記者表示要採訪我,我欣然同意,就與記者朋友們站在路邊的便道上,後來知道其中包括:香港Now新聞還有日本NHK等 媒體 ,話題剛要展開一群自稱的人上來將記者與我隔開,並以查驗身份 、 維持秩序 等理由 將現場人員驅趕開,我作為當事人,就反覆與那些所謂 執法者 交涉,要求他們首先示明身份,並說明執法依據和理由, 如果 執法 就 應 當 打開執法記錄儀 等,並告訴他們 這裏既不是案發現場,又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警察權力是有邊界的 不能濫用權力 ,要尊重新聞自由和記者,尊重律協,結果他們不 聽 ,不但無端查驗驅趕現場人員,而且還以查驗為名扣押記者 的證件 (後來得知 該記者是徐 駿銘 ),記者 和公民 本來沒有義務配合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出於善意和尊重 記者 向他們提供了證件卻遭 非法 扣壓,私人財物 被 扣押後記者焦急 萬分 跟他們交涉,我在現場也幫助記者討要證件,後來在我的協助下記者拿回了自己的證件,而後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像暴徒一樣上來圍搶記者的證件 、 圍毆 記者 ,記者被踩在腳下 后 暴力 仍 持續進行,我 上前干預 也遭到暴力對待脖頸和胳膊三處受傷衣服被扯破,直至把我塞進車裡,強力 把我 壓在車座下 面 。 我在被壓住的情況下,繼續正告車上的警察:“大家都是奴隸,你們只不過是管奴隸的奴隸,沒必要這樣做!”車開到半路,前排帶隊警官接到電話后,問我,是想進去找個地方還是要回去開聽證會,我說,我無所謂,聽證會不開更好!最後他們轉了一個圈從後門把我送到律協大樓下,他們以及律協的人(蕭秘書長、陳先生)等要我馬上進入聽證會會議室,我表示需要看看望我妻子和女兒再說,他們一群人堵著我,就是不讓我到大門外去看孩子,我反覆堅持說即使不講法律講點人道也要 允許看看妻女(我被警察抓走時聽到女兒在身後哭著喊爸爸),後來我自行走到大門口見到了妻子和女兒,並對參加旁聽的很多素不相識的朋友們致意和感謝。他們沒有讓我在外面多停留,半簇擁半押解著我返回律協大樓,發現來了一些欲參加聽證的朋友,我再次與他們交涉希望能夠讓大家參加聽證他們不予理會繼續將我“押解”到聽證現場,就正式開始聽證。

聽證會伊始,我首先聲明,聽證會由於剝奪證據權利違反程序規定不公正,秘密審理不公開,包庇掩蓋冤獄不公平,受到國寶警察的控制毫無自己的品格不獨立,甘做迫害律師的工具,因此不具有合法性,今天我來聽證主要是為了與各位共同見證違法事件的發生、記錄歷史。嗣後,主持人向我們介紹了聽證庭組成人員他們是:溫進、孫紅顏、胡永春以及調查員魯立,我和兩位代理人對剝奪證據權利、不按中華律協五十八條:“對已發生的與聽證調查有關的訴訟、仲裁程序或其他導致調查無法進行情形的要中止調查待相關程序結束后再行決定是否恢復進行”這一規定進行,對聽證庭組成人員分別以他們是否知道我提起了信息公開和訴訟程序的兩種假定情況從他們的專業能力和利害關係上 對其質疑 提出迴避要求,休庭十分鐘后,聽證恢復后迴避請求被駁回, 進入 聽證證據調查階段,調查人幾乎沒有證據支持他們的調查動議,既沒有庭審錄像也未看到任何司法建議和情況說明只有一個模糊不清並且連印章都沒有的所謂兩頁庭審筆錄複印件出示給我們,所有信息都被隱藏起來。當然這個緣由我也知道,因為有關各方都十分清楚, F-LG 案件本來就 是 冤假錯案是一本本血債,誰都不願意為此公開背書 。 我在庭上系統發表了大概五、六千字的《申辯書》,儘管他們幾次打斷我,還是講完了,兩位代理人也從各自的角度為我闡述了申辯意見,最後我說,從709被抓開始,我、王全璋、余文生等我們這些律師真的有罪的話,就是把法律當真罪、講真話罪,為當事人盡職盡責罪,我今天無論在聽證 會場 外面與所謂執法者爭執記者 權利、公民旁聽權 還是當庭的 所作所為 都是為了爭取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和尊嚴 , 為 了 我們子孫後代的福祉也包括那些當權者及其後代的福祉,大家都尊重這個社會才可以避免 混亂 動蕩,相信體制內外絕大多數同胞兄弟姐妹都希望我們這個社會 好 能夠走向人權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國的前景,每一個人也都有這 份 責任,我本人什麼時候都是與人為善的,我相信人心向善,我們要從一個人人互害的專制社會邁向法治社會,只要我們每一個人都願意朝這個方向盡微薄之力就一定能夠實現它,我對此充滿信心!

   聽證會後續

聽證會 剛 一結束,蕭麗珠秘書長 便 引領我 到一間大會議室里,一個大個子據說叫孫狄的國寶隊長和我哥謝維、馬敬明正在一起,他們好像商量好了,說讓我哥陪著我跟他們簡單做個筆錄,我當時也沒搞清楚,隨後來了四五個警察均著裝拿著執法記錄儀,第一位上來向我規規矩矩出示了警官證名字叫王磊(後來詢問我的另一位警官叫王鑫),遞給我一紙傳喚證,上面寫著涉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他把傳喚證主動交到我手裡,既然按程序來,我就在傳喚證回執上籤了字,隨後跟他們到和平里,在派出所三樓一間詢問室坐下來,他們倒是沒忘記問我是否需要吃飯喝水,我當時表示暫不需要。隨後來了幾批人找我談話,我向他們表示只要進入詢問程序我拒絕回答一切問題抗議非法傳喚,個人聊天可以。因此,在與他們一個又一個進行了幾輪聊天,不時出現辯論的場面,他們無外乎強調執法權不容侵犯,我強調執法者不能違法濫用職權,不能惡意執法,警察權必須有邊界要尊重記者、尊重律協、尊重公民, 依法治國本質上是 以人為本 如何更好的保障人的權利,而不是如何管治人 等等 。 他們強調現場來人圍觀如何可能導致失控因此警權不容質疑,我告訴他們,他們的出發點可能是好的,導致社會秩序失控的根本原因是整個社會公正的普遍缺失,沒有公正就沒有和平穩定,警察也是受害者,維護專制特權和既得利益不得人心失去執法公信力和權威,將你們置於危險境地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違法的當權者把你們警察推倒人民的對立面上去。從本質上說就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沒有公正就沒有和平穩定,今天所有社會對立狀況的發生都是由於少數人的特權造成的,長期壓制剝奪人民的正當權利,防民甚於防川,維護專制特權和既得利益,是五百家的問題,導致公正成為稀缺資源,今天來圍觀的公民和朋友們在你們看來可能是麻煩,實際上社會失序的根源不在他們,他們只是在行使正當權利,在我看來卻難能可貴,由於他們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對待,願意關注公共事件,追求自己的權利追究真相與公平正義,他們其實是在為社會的公平正義作貢獻,從長遠來看,對社會有利,對包括你我在內的每一個人都有利,大家的權利與尊嚴是共通的。就這樣聊了大概5、6個小時后,其間發現那個對我施暴的大個年輕警察也沒起初那麼暴躁了,甚至有意閃躲我的眼神,或許害怕我追究他的責任,我告訴他的領導和同事,孩子還年輕,我考慮的不是個人的事,下午6點多,孫隊長帶來密雲的國寶告訴我可以走了,並讓我勸勸我老婆,我妻子原珊珊在得知我被帶走後到東城公安分局和平里派出所要手續與涉事民警發生爭執結果被強制抓進派出所內並被反銬起來。我女兒一天之中目睹了爸爸被警察暴力帶走之後又親眼看著媽媽被暴力抓走,女兒兩次哭喊要爸爸和媽媽!妻子被抓后李文足女士第一時間趕過來幫我們帶女兒,其實從聽證會之前,妻子帶女兒到律協去複製證據堅守在那裡我就不同意,幾次勸她,她都不聽,說這不是為了我們一個人、一個家庭的權利。是的,當香港記者被抓、被打時,她不顧一切去救濟記者痛斥作惡者,整個現場的視頻大部分是她拍的,並且她沒有停歇過抗爭!

   一點感想

關於警察打記者及抓我和妻子這件事情,從整個過程來看,東城警方在律協聽證會現場所謂以維持現場秩序為名,強行阻隔我和記者的交流,查驗、扣押記者證件等等這一系列動作都不過是為了達到打斷記者對我採訪這一非法目的,其粗暴剝奪記者採訪權踐踏新聞自由的行徑,眾目睽睽之下,圍毆記者,並暴力對待本人屬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涉嫌濫用職權和故意傷害。嗣後,無論對本人的非法傳喚還是強迫記者寫悔過書都是妄圖遮掩其違法和罪責,是錯上加錯,是進一步的濫用職權。 聽證會 一結束他們就 傳喚我 、 控制我無外乎兩個目的 : 第一、自知濫用職權、動粗的違法性 , 不管作惡者是誰 其 內心都 自覺 心虛理虧,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反客為主,又再次濫用職權非法傳喚我 企圖通過這種形式掩蓋他們的違法錯誤。 第二、避免聽證結束后我 出 現場再接受採訪或發布消息揭露他們的違法惡行。 警察惡意 執法 與善意執法的 後果完全 不同 , 它違背了行政正義和司法正義的取向,是一種權力的邪惡, 維穩 本不是警察的法定職責(周永康時代開啟的維穩模式綁架了整個國家和社會),警察不需要維護什麼抽象的國家安全、社會穩定,警察的職責恰恰是更好的保障和實現公民的權利與尊嚴,對打著各種名義的違法行為和違法命令說不才是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社會職務的內在要求! 儘管從目前中國社會現狀站在警察的立場上來看,他們也有諸多值得同情的地方,他們長期面對一個沒有執法權威,社會對立情緒嚴重惡化的環境,時時陷於官民兩方面的巨大壓力之下,上級讓他們維穩,民眾抗爭他們不法,可以說他們要受兩頭的夾板氣。從人的本能來說,他們就不得不想方設法在逆境中生存,既要扛活,給上面有個交代又要使自己避免承擔違法責任、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就不得不經常採取一些手法,製造執法陷阱、選擇性利用手中證據(包括現場執法記錄儀和各個場所的監控設備),放大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迴避遮掩不利於自己的一面,發生問題后,對當事者採取威逼利誘無所不用其極,本質上說這都不應該是警察這個群體的正常思維,而是流氓無賴的思維,但是不能不說這種現象比較普遍, 很多人成了執法油子, 充分利用執法權製造執法陷阱,進行防衛挑撥,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執法, 讓公民動輒得咎 , 然後達到維穩的目的, 由於警察權在維護既得利益、專制特權方面比較重要,因此一些當權者對其濫用職權採取庇護縱容的態度,不擇手段維穩 從短期來看有效,但它犧牲了警察群體長期的社會公信力和執法權威,讓那些真正守法愛民的好警察時時陷於尷尬和危險的境地!

這種局面的 形成 ,主要是長期社會公正的缺失造成的 。 一個社會如果不改變權力不受制約的現狀,不能實現社會公正改革的成效,警察如果不能像一個文明社會那樣作為一個純粹的法治部門,而是承擔了許多法外任務,只是一味對社會進行壓制,社會將永無寧日, 政府 也必然 陷入鉈西托陷阱,社會的所有問題均無法解決,只能這樣惡性循環衝突下去,大家的成本 不斷提高都不會有安全感!

在此感謝到現場參加聽證會和去派出所聲援的所有朋友們(名單有遺漏):劉珏帆、張寶成、包龍軍律師、盧廷閣律師、馬衛律師、隋牧青律師、李燕軍、孫東升、魏華松、李約律師、李蔚、 唐吉田律師……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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