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公民馬銳林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逮捕 家人水心陽、水心道赴公安部申訴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安徽省蕪湖市經濟開發區代垛行政村的水氏家族自2008年7月8日苗圃被政府強征,家人被毆打,可謂涉及暴力事件不斷,從水家女兒水鐵梅因在村委會與村書記交涉發生衝突,到水心道被人毆打輕傷兇手至今沒有抓獲、水鐵梅又因議論拆遷被打傷,如今水心陽妻子馬銳林又因所謂妨礙公務罪而被刑拘,迫使水心陽、水心道兄弟二人到北京向公安部投訴,希望獲得公正處理。
據悉:6月15日下午17時水心陽妻子馬銳林到輔導班接八歲大女兒水晶晶回家時發現女兒被輔導班老師施暴,於是撥打電話報警,而蕪湖市公安局萬春派出所警察出警,未及時處理,馬銳林於6月19日上午11時許到輔導班找老師討說法,老師報警,萬春派出所三名警察出警,此後警察朱明宇行為不當,按當事人說法用手掐馬銳林脖子,馬銳林為擺脫而本能反抗,此後馬銳林被萬春派出所刑事拘留。萬春派出所刑事拘留馬銳林后,面對馬銳林丈夫水心陽的詢問稱馬銳林襲警,但未送達法律文書,亦未告知馬銳林身在何處?導致水心陽與母親攜女兒於6月21上午到安徽省公安廳上訪,但無果而回。馬銳林被拘的第四天,水心陽帶著馬銳林的身份證在蕪湖市看守所查到馬銳林被以妨礙公務罪刑拘。這讓水心陽及家人覺得不可思議,一位年輕的母親,身體衰弱,面對身體強壯的警察掐脖子本能反應就是擺脫暴力,何以構成什麼妨礙公務罪?
水心陽為了救妻子,為了倆女兒早日見到母親,苦苦找蕪湖市公安要求放人,可後來獲知馬銳林已經檢察院批准逮捕。
馬銳林一位年輕的母親,她見自己女兒受到傷害報警,未獲處理,去輔導班找老師討說法卻遭到警察暴力,為擺脫暴力,扯破了警察衣服,踢了警察一腳,就被妨礙公務罪了。如今她在看守所里整日是以淚洗面,想念兩個女兒,身上有舊疾,又添被警察暴力執法新傷。
而馬銳林丈夫水心陽的弟弟水心道的被打傷腿的刑事案件已經兩年了,萬春派出所和蕪湖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迄今沒有抓獲犯罪嫌疑人,此前放走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頗受水心道及家人質疑是公安故意放走犯罪分子。此前水鐵梅因私下議論拆遷之事就被五人毆打導致輕傷一案,僅一人被提起公訴判刑,亦令人感覺不公。
因此,水心陽、水心道兄弟二人於7月8日赴京,翌日上午到公安部上訪反映案情,期望公安部能夠關注案件,實現公正。
中國公安因普通公民難以監督,更缺乏具體制度制約其辦案公正性,就馬銳林一案,三名警察出警,即便需要控制住馬銳林,又何必用手掐脖子?當人被掐脖子時,氣息不暢,疼痛難忍,試圖擺脫亦是人性必須做的,何以竟然構成妨礙公務罪?而聯繫水氏一家遭遇,更令人疑惑警方是藉機報復水家而對馬銳林刑拘逮捕!
依法治國在中國要實現,其前提之一必須限制公安權力,使公安必須依法行使警察權力,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公民不被構陷犯罪,只有做到這些,社會才能安寧。
本網報道:安徽蕪湖水鐵梅就被拘留提起行政複議(圖)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7796.html
安徽蕪湖市經濟開發區萬春街道土地徵收拆遷多次發生暴力事件,兩家受害者同時奔赴省城上訪(圖)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07/blog-post_803.html
實名舉報腐敗人水心道遭歹徒暴力致膝蓋粉碎性骨折,家人疑心是買兇傷人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6/05/blog-post_98.html
安徽省蕪湖市水鐵梅私下議論拆遷被拆遷辦主任家族五人毆打致輕傷案僅一人被提起公訴,水鐵梅與家人不滿檢察院不依法審查案件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12/blog-post_19.html
關於馬銳林涉嫌妨礙公務一案不構成犯罪的申訴書
本人名叫水心陽,男,今年 51 歲,身份證號: 340221196705163853 ,現住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清水鎮代垛行政村三頃自然村 33 號,從事個體養植業,聯繫電話: 13695538685 ,現本人提出如下訴求事項,懇請及時辦理答覆:
一、基本情況(事實和理由) 2018 年
6 月15日下午 5 : 00 左右,我的老婆馬銳林(今年 33 歲)去萬春輔導班接大女兒水晶晶回家(大女兒水晶晶今年 8 歲,上小學 2 年級,在萬春輔導班的開辦人吳老師處吃小飯桌),就在馬銳林準備將女兒水晶晶接走之際,突然發現水晶晶痛哭流涕,后從女兒口中得知女兒水晶晶無故被吳老師打了,且傷及胸部,於是我的老婆馬銳林在和吳老師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選擇了報警處理,萬春派出所接警後由周飛警官趕至現場處置,由於事發在端午節休假期間,周飛警官告知節后的第二天即 6 月 19 日再做進一步處理。 6 月 19 日上午 11 時左右,馬銳林再次來到吳老師開辦的萬春輔導班欲找吳老師交涉商談女兒水晶晶被打傷一事,吳老師以為馬銳林此來是興師問罪,見狀立即報警,之後萬春派出所指派朱明宇等三名警官來到萬春輔導班的二樓處置糾紛,朱警官在處警過程中不分是非、不分對錯首先動手掐住馬銳林的脖子,馬銳林為了擺脫朱明宇的暴力執法被迫與之撕扯、拉拽,現場的另兩個民警不僅不勸拉和制止,反而在一旁拍照和攝像,美其名曰:“固定證據”,馬銳林原本就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不一會的功夫,馬銳林就被朱警官拽倒在地,爭執期間馬銳林也只是將朱警官的制服扯破,踢了朱警官一腳,客觀地說馬銳林和朱警官之間的爭執應該沒有產生嚴重的後果和惡劣的影響,可是出乎本人及馬銳林的意料,經開區公安分局在 6 月 20 日凌晨竟以馬銳林襲警為由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了馬銳林,並在 7 月 3 日報經經開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了逮捕 。馬銳林近年來身患雙側腋窩淋巴結,醫院方面建議及早治療,否則有惡化和癌變的可能,不僅如此就在馬銳沐被刑拘前的 6 月 11日,馬銳林剛剛做了藥物流產,儘管本人一再請求公安機關能夠人性化執法,甚至委託律師介入希望公安機關能對馬銳休採取取保候審,以便馬銳林不延誤治療,但是經開區公安分局卻置這些客觀因素和現實于不顧,打著法律的幌子持續對馬銳林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目前家中兩個年幼的小孩整天哭著喊著要媽媽,大女兒水晶晶的精神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刺激甚至出現了少言寡語的癥狀。
二、訴求本人認為馬銳林在 6 月 19 日去找萬春輔導班的吳老師是交涉和處理女兒水晶晶無故被其打傷一事,並非尋釁滋事,無事找事,而是事出有因;萬春派出所的朱明宇警官在出警處置過程中暴力執法,先動手對馬銳林實施不法侵害,朱警官的行為不僅有損公安機關的形象,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打著執法者的幌子行赤裸裸地侵權行為;馬銳林在“襲警”的過程中暴力程度不明顯、不激烈,根本就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只有妨害公務行為,按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給予治安處罰即可。為此本人作為馬銳林的丈夫請求: 1 、立即撤銷馬銳林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釋放馬銳林並給馬銳林恢複名譽; 2 、依據 《 國家賠償法 》 的相關規定啟動冤案、錯案追責程序和機制,嚴肅處理和追究萬春派出所及經開區公安分局的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還我們一個公道。
特此申訴
申訴人:水心陽 2018年 7 月8日
關於水心道無故被打致傷公安機關瀆職一案的申訴書
本人名水心道,男,今年 歲,身份證號:
340221197107083858 現住安徽鳩江區萬春福苑 1棟2單元 202室,從事個體店面經營.聯繫電話: 13855328563 現本人提出如下訴求事項,懇請及時辦理答覆:
一、基本情況(事實和理由)
2016 年 5 月10日凌晨 2 : 00 左右.我和我老婆夫妻二人在位於安徽省蕪湖市鳴江區萬春新苑福苑的大門日的小店鋪正常經營時,突然闖進來兩人(均為男性,其中一人 40 多歲,另一人 20 多歲),二話不說,不分青紅皂白就對我們夫妻二人拳打腳踢,大打出手,當場就將我們夫妻二人打倒在地,血流滿面。本人及老婆在被打后的第一時間就報警求助,轄區的萬春派出所的魏磊警官、何警官及經開區公安分局刑警隊的彭警官接警後來到案發現場處置,在案發現場,行兇的兇手遺留下一部手機和一雙拖鞋,魏磊警官、胡警官將其作為物證提取;本人被打后的當天就入住蕪湖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本人右臏骨骨折,門牙脫落 2 顆,全身多處挫傷,此後住院治療長達 21 天之久,前後共花去醫療費用 6 . 8 萬余元,一個月後本人又經公安法醫鑒定構成輕傷二級,很顯然本案己經涉嫌故意傷害犯罪。萬春派出所及分局刑普隊在處理本案中根據相關的線索和證據抓捕了兩名犯罪嫌疑人,並且還依程序通知了我老婆做了辨認筆錄,通過辨認以及相關的一些證據,己經確認了在案發當時行兇傷人的就是這兩個人.然而就在本人夫妻倆滿懷信心和希望地等待打人兇手受到法律的制裁併獲得相應經濟賠償的時候,萬春派出所的魏磊警官、何警官竟然將該兩名犯罪嫌疑人釋放了,事後本人在追問案件的處理進展時,魏磊瞥官、何瞥官竟說什麼犯罪嫌疑人是亳州人,公安機關正在全力抓捕,並讓我們夫妻回家等待,一旦有處
理結果會及時告知我們的。在這之後我又數次追問該案的進展,萬春派出所和經開區公安分局就相互推諉,踢皮球,就這樣一來 二去,至今2年多該案的打人兇手也沒有歸案,本人的經濟損失
也沒有獲賠,案件沒有任何處理結果。
二、訴求
本案的性質上是一起普通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並非疑難複雜案件,萬春派出所在案發當日就已經立案偵查,搜集並提取了案發現場的證據(物證),同時也有被害人的辨認筆錄等書證,指認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被抓獲歸案,應該說證據確實充分,可是讓本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究竟何故公安機關(萬春派出所及經開區公安分局)在抓捕了行兇的兇手后又不明不白地釋放了,並且還信誓旦旦地謊稱兇手是福州人,正在抓捕,是不是公安機關和兇手在這起案件中存在著不可告人的秘密或私下交易,公安機關有意包庇和袒護兇手,亦或是兇手就是公安機關指使指派的,公安機關就是幕後真正兇手或推手。
為此本人作為受害人現提出兩個訴求:1、立即組織警力依據現有證據材料將兇手繩之於法,維護我國法律的尊嚴,維護我本人的合法權益。2、對在本案中有瀆職行為的公安幹警(包括派出所的領導及承辦案件的幹警)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特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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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水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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