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維權上訪

上海10位維權人士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 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申請再審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8年7月21日,本網獲悉:10位不服高級人院於2018年6月27日作出的(2018)滬行終307號《行政裁定書》。於2018年7月17日已向第三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是蔡孝敏、楊秀婷、陳建芳、田大雷、丁土珍、張惠仙、姚華妹、丁水萍、周偉萍、王佩雲。

當天上午10時左右,10位再審申請人冒著高溫汗流浹背陸續到達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浦珠北路88號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申請再審。在第三巡迴法庭,10位再審申請人在登記窗口被接待員告知材料必須刻在光碟里。10位再審申請人就離開第三巡迴法庭花45元人民幣請人把材料刻在光碟里。他們吃了自帶的午飯等到下午2時又進入第三巡迴法庭,只允許2人到樓上去立案,其餘8人在樓下等候。約5分鐘,到樓上去立案的再審申請人蔡孝敏、楊秀婷拿著《行政申請再審訴訟材料收取清單》下樓了。只是收取訴訟材料和一個光碟,並沒有立案。

據了解:10位再審申請人(當時是12位申請人)於2017年12月24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申請公開「浦東新區區政府參与黨的十九大期間信訪穩定工作的領導幹部名單;黨的十九大期間浦東新區區政府布置的信訪任務」信息。浦東新區區政府在超過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信息公開答覆。

2018年1月22日,12名申請人到立案庭提交起訴狀。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滬01行初41號行政裁定書。2月8日,12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郵寄上訴狀。6月27日,被上海市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法院不講法,社會無公平正義。法院成了腐敗官員的幫凶,成了製造冤假錯案的加工場,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主要原因之一。

10位再審申請人怒責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濫用公權強姦法律,甘作違法者的遮羞布。法院不講法、不講職業道德,專為腐敗官員保駕護航,社會還能和諧嗎?10名再審申請人表示不抱著「勝訴」的希望,訴訟的目的是要揭露一黨專政權力大於法律,隨意侵犯人權、踐踏法律的罪惡。

附:《行政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蔡孝敏  男:1966年2月4日生  漢族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寶路68弄87號301室轉   郵編:201208  手機:139174655836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楊秀婷,女,1965年5月11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航瑞路388弄33號202室轉,郵編:201317  手機:13661998059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建芳,女,1970年1月23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航頭鎮沉香村460號,郵編:201317  手機:15026516445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周偉萍,女,1953年7月13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關岳路338弄48號403室,郵編:201318  手機:18964310302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田大雷,男,1963年5月20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三林鎮楊東村沈家弄76號,郵編:200123  手機:17717595986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姚華妹,女,1970年7月5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四墩村351號2室,郵編:201301  手機:13162003006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張惠仙,女,1955年3月2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杭灣路292號,郵編:201306  手機:18918936311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丁土珍,女,1953年3月25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北蔡鎮六里村八隊樓底下82號,郵編:201204  手機:13671756794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王佩雲,女,1949年3月25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西泰林路901弄98號501室,郵編:200123  手機:18021004946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丁水萍,女,1966年3月26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北蔡鎮北艾路1765弄6號202室,郵編:200125  手機:13641820392

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蔡幫君,男,1934年2月9日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寶路68弄87號301室轉  郵編:201208

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蔡培奮,
女, 1958年2月11日生,漢族,  聯繫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清峪路593弄4號201室,郵編:200333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  
法定代表人:杭迎偉 
職務:區長

再審申請人蔡孝敏、楊秀婷、陳建芳、周偉萍、田大雷、姚華妹、張惠仙、丁土珍、王佩雲、丁水萍因訴再審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滬行終307號行政裁定,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撤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滬01行初41號行政裁定書;

2)、撤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滬行終307號行政裁定書;

3)、裁定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事實和理由

離「中共十九大」召開近一個月左右,上海市浦東新區部分地方政府就已經大張旗鼓的開始鎮壓維權人士,非法截訪、非法拘留、非法將上訪人員關入黑監獄、非法將上訪人員軟禁在家中,還有的派遣人員砸門、砸電錶,威脅恐嚇上訪人員家屬,維穩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公然與習近平總書記倡導的依法治國唱對台戲!

本案爭議焦點是:針對再審申請人申請公開「浦東新區區政府參与黨的十九大期間信訪穩定工作的領導幹部名單;黨的十九大期間浦東新區區政府布置的信訪維穩任務」系爭信息,再審被申請人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依法作出信息公開答覆行為是否違法,是否侵犯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再審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完全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再審被申請人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信息公開答覆,侵犯了再審申請人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力。因此,再審申請人依據「法釋〔2011〕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法有據,一審法院應當依據該項規定依法予以受理。可是,一審、二審法院為了維護維穩產業鏈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在既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也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本案系爭信息,「明顯沒有值得保護的與其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實際利益」,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本案系爭信息,「明顯與其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無關」,信口雌黃,強姦法律,枉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如果說,黑社會也有他們的一套規矩,即「盜亦有道」。而本案一審、二審審判人員侯曉燕、沈意、陳炳良、湯軍、陳振宇、黃自耀甘心情願黑社會化,甚至連黑社會都不如,什麼規矩都沒有了,他們將是非黑白完全扭曲,視法律如兒戲,形成了腐敗共同體,在共同利益驅使下,他們相互之間會提供種種方便,將各自的職權發揮到極致,其背後的黑暗和腐敗必定嚴重到觸目驚心的程度。

本案事實清楚,道理簡單,法律關係清晰。一審、二審審判人員並非不清楚上述道理,僅是為了掩蓋非法維穩行為而言不由衷,是無良法官無視國家法律和良心道德曲解法條,是權力貪官對法律的玩弄。本案一審、二審法院無視法律事實,認定起訴不符法定起訴條件,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侵害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權利,踐踏了法律的尊嚴,顛覆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裁定予以再審。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

再審申請人:蔡孝敏、楊秀婷、陳建芳、周偉萍、田大雷、姚華妹、張惠仙、丁土珍、王佩雲、丁水萍

2018年07月17日

附: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及簽收憑證複印件一份4頁;

2)、行政起訴狀複印件一份2頁;

3)、行政上訴狀複印件一份3頁;

4)、(2018)滬01行初41號行政裁定書複印件一份3頁;

5)、(2018)滬行終307號行政裁定書複印件一份3頁;

6)、再審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3頁;

7)、本再審申請書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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