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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維權人士姜野飛、董廣平被重慶法院分別處以6年6個月和3年6個月有期徒刑

2018年07月25日 0:27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8年7月24日,本網獲悉:人士姜野飛、董廣平於2017年7月13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分別處以6年6個月和3年6個月有期徒刑。這一審判是在秘密的狀態下進行的。

2018年7月1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姜野飛、董廣平、偷越國境一案一審宣判,認定姜野飛犯,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一千元;董廣平犯,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據鄭州民主人士陳衛今天消息:“剛剛從董廣平夫人處得到消息,隨即詢問了姜野飛的妹妹姜浩陽,她趕快又深夜詢問官派律師,終於得知2015年10月被中共警察從泰國綁架回來、並引起難民署強烈抗議、造成國際糾紛的姜野飛、董廣平已於10天前被重慶中院一審宣判。儘管中新社報道了判決,儘管報道中顯示為公開開庭和宣判,但目前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中新社網站、澳門濠江日報網站等均查詢不到這則消息。可以說,這起案件是近年來少有的被秘密審判的見不得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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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姜野飛、董廣平簡歷(來源:中國政治犯關注CPPC)


姜野飛(CPPC編號:00346)1968年3月10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八九民運的參与者,前社民黨駐泰分部主席、分部副主席、民主陣線駐泰分部主任、中國民聯東南亞分部主席,被迫流亡者,民主異議人士,政治漫畫愛好者,中國在押政治犯。

1989年5月—7月,曾因追求民主自由,而積极參与過成都市學生和市民舉行的反官僚反腐敗遊行示威,險遭中共當局抓捕;2007年7月,曾因欲在成都開展傳遞“人權聖火”活動而被警方知曉,其郵購對象均被攔截,次年4月因此被所在單位解職;2008年5月12日,曾因參与四川地震災區救援活動,在接受多家海外媒體採訪時將震區實況及豆腐渣工程害死大量學生的事實告訴記者,遂於5月20日被警方抓走,遭酷刑折磨后,因零口供而被釋放;2008年8月2日—8月6日,再次被警方非法綁架,遭酷刑虐待后,因查無實證而被釋放;2008年9月30日,曾因在接受外媒“希望之聲”記者採訪時將奧運期間當局對維權人士監控、騷擾、刑訊等事實告訴外界,而再遭當局嚴酷打壓;2008年10月7日,其被迫逃離出境,自此流亡泰國;流亡期間,曾擔任社民黨在泰分部主席、中國民主黨東南亞分部副主席和中國民主陣線在泰分部主任、中國民聯東南亞分部主席等多個重要職務,並在每年六四期間積極組織參加各種紀念抗議活動;2009年5月29日,曾因在中共大使館前進行“六四”紀念抗議活動而被中共授意下的泰國當局移民監抓捕,並被判處3年監禁;2012年—2015年,曾數次參与營救、接待維權人士及其家屬的行動,如維權律師高智晟的家屬、維權人士顏博君和董廣平等,而被中共當局定性為偷渡罪。

2015年,因在網上創作大量政治漫畫(尤以創作多幅諷刺習近平的作品為特色),引起國際社會廣泛熱議,6月27日,又發布倡議書“七一,我給中共送花圈活動”,提出“年年給中共送花圈,直到中共政權滅亡“,並在7月1日組織和參加首次“七一,我給中共送花圈活動”,隨遭致中共的仇視和打壓;同年10月28日,在營救維權人士董廣平等人時,被中國巨大利益收買下的泰國警方抓捕,關押于曼谷的移民監拘留所;儘管2015年4月其已被批准為聯合國正式難民,且在2015年11月11日被加拿大政府接收,但11月12日依然被中國警方遣返回國,被以涉嫌“組織偷渡罪”秘密關押;2016年5月14日被重慶市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正式逮捕,至今超期秘押已越720天,一直不判不放;據悉,審訊期間曾遭酷刑而致眼睛嚴重受傷,家屬擔心可能失明。

2018年7月1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姜野飛、董廣平顛覆國家政權、偷越國境一案一審宣判,認定姜野飛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最初被羈押于重慶市第二看守所,現已被轉送至重慶市南岸區看守所。


董廣平(CPPC編號:00156)1958年出生,河南省鄭州市人,曾為警察,2•2六四公祭參与者,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

2001年,曾因參与民主政治活動被當局于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4年出獄后仍恪守民主理念,要求當局平反六四,走民主憲政之路;2014年2月2日,因其親赴在趙紫陽故鄉河南滑縣舉行的“六四公祭”活動,隨於 2014年5月26日—27日被河南省洛陽市警方傳喚、抄家,並被鄭州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2014年7月2日,又被鄭州市警方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逮捕,並被關押于河南省鄭州市第三看守所;2015年2月11日,被取保獲釋;2015年9月,因其一家逃往泰國避難,10月28日被泰國警方在其持有聯合國難民署簽發的“庇護申請者證明書”(實為保護信)的前提下又以涉嫌“偷渡罪”抓捕,並關押于泰國曼谷市沙吞移民監獄;后經各方民主人士努力和緊急呼籲,被聯合國難民署獲悉,於2015年11月6日答應啟動緊急通道,但仍被中共警方遣送押解回國,同年11月14日被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偷越國境罪”刑拘;2016年6月,被重慶巿警方更換罪名,以涉縑“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2018年7月1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姜野飛、董廣平顛覆國家政權、偷越國境一案一審宣判,認定董廣平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目前被羈押于重慶市第二看守所。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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