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永敏案“開庭”后最新情況(三)( 2018年8月5日)
秦永敏案的所謂庭前會議《出庭通知書》,武漢當局為了讓我在其《送達回證》上簽名。武漢市中級法院來了兩個法官,武漢市司法局來了兩個工作人員到廣州市司法局(這四人座什麼交通工具來的沒人提及)。當時我就跟他們說:“像此類法律文書,你們完全可以通過郵局寄過來,沒必要這樣興師動眾浪費納稅人的錢,我是肯定會在《送達回證》上簽名后寄回給你們的。”
2018年7月11日秦永敏案要宣判。武漢當局為了讓律師配合好其演戲,2018年7月7日(星期六)武漢當局仍然不惜納稅人的錢財,來了四個人——武漢市中級法院來的還是原來的兩個法官,武漢市司法局的兩個工作人員換了。通過廣州市司法局要我出演。他們如此高度重視,當然不是我們律師怎麼重要,而是導演需要這個綵排——庭審是要有全程錄音錄像的。他們當然不懼怕當今,而是懼怕未來!本來廣州市司法局領導早之前的二三天要找找我談別的事,而我本周整整一個星期都在武漢忙案子,只好約定2018年7月7日(星期六)中午面談。為了不負約,我從荊門市鍾祥乘普通火車于凌晨5:30趕回廣州,在家稍息片刻,便赴宴。一到約定的餐廳(單間),便見市局領導和武漢市司法局及律協的二個人。市局領導便說:“你在武漢都不到法院去,你看害得他們今天早上急忙從武漢坐飛機趕過來。”
——這可是納稅人的錢呀!
《一審判決書》出來之後,因不再需要我們律師配合演戲了。這次就是另一副面孔了——判決書通過郵局寄了。只是擔心我不在《送達回證》上簽名及寄回他們,就在電話里反覆追問我是否收到。
剛過上訴期(我們律師與秦永敏事先已有預案——約定萬一律師見不到人,則由秦永敏自己提起上訴。故特選擇此時期,便於一審法院將法律手續及時移送二審法院),我便將《送達回證》、《二審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所函》、《律師證》複印件一併通過郵局快遞寄給二審經辦法官。
我於2018年7月31日下午到武漢市第二看守所擬會見秦永敏,看守所值班人明知故問我是會見誰,我說是會見秦永敏,他就說要我跟武漢市中院聯繫,我知道他們是故意阻礙我會見的,但我還是跟武漢中院經辦法官汪海燕電話聯繫,汪說不關他們的事,要我按程序辦理會見手續就是了,我要該值班人接聽,他不接聽。后,我又向汪海燕法官落實我通過郵局快遞寄給他的二審(上訴)法律文書、一審判決送達回證是否收到?汪明確告知:已收到,秦永敏已提起上訴了,我寄的二審(上訴)法律文書也一併于上周移送到湖北省高院了,到時二審法院會通知你。
說明:因我整個這星期都在忙案子(周一:成都會見黃琦,周二:上午會見信仰者周朝霞、下午擬會見秦永敏,當晚趕到湖北荊門市,周三:會見周遠志、複製其案卷材料,當晚乘車趕回廣州,周四:早上到達廣州東站,直接轉動車到中山市會見信仰案當事人李秋菊,周五:上午為李秋菊案開庭),未能及時通報,特致歉!!
秦永敏的辯護律師:劉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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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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