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粉絲交流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洛陽澗西區政府不甘強拆案敗訴,向河南省上訴已開庭

2018年08月16日 23:42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本網獲悉:2018年8月15日下午4點,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澗西區人民民房案。這是市澗西區人民政府民房案因一審敗訴提起的上訴。

劉會芳、劉鐵生系夫妻,其房屋位於洛陽市澗西區淺井頭南新區9排12號(原工農鄉淺井頭村),佔地100.3平方米,建築面積達645平方米。2017年9月27日,洛陽市澗西區淺井頭改造指揮部(簡稱指揮部)在劉家的牆上張貼《告知書》,稱“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到淺井頭村改造指揮部工作組洽談你位於淺井頭南6新街05-12-676號宅基地的征遷事宜否則,淺井頭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將該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一切後果由你承擔”。2017年10月10日,該指揮部組織了百十人趁劉會芳、劉鐵生不在家,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拆除。劉會芳、劉鐵生向洛陽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一審時,劉會芳、劉鐵生認為,該指揮部貼出《告知書》后強拆原告的房屋於法無據,應當確認為違法。該指揮部系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設立,其越權行為應當由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承擔法律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強拆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的答辯矢口否認,且不是做出強拆行為的主體,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洛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家房屋所在地被納入政府徵收範圍,原告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洛陽市澗西區淺井頭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在原告房屋牆外張貼告知書,要求原告去該指揮部洽談徵遷事宜,否則將對原告房屋進行拆除,之後原告的房屋被,應該推定是該指揮部實施了對原告房屋的強制拆除行為,該強制拆除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被確認違法。洛陽市澗西區淺井頭城中村改造指揮部應當是由被告洛陽市澗西區政府成立的臨時機構,其實施行政行為的後果依法應由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承擔,故被告的答辯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逐作出判決:確認被告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家房屋的行為違法。但澗西區政府不甘敗訴而提起上訴。

二審庭審中,洛陽市澗西區政府依然矢口否認強拆民房,不應當成為原審被告。但澗西區政府並沒有否認其系本案房屋強拆的利益主體。劉會芳、劉鐵生認為,一審法院推定澗西區政府強拆民房違法是符合邏輯的。二審案件只審理了15分鐘就結束了。澗西區政府在二審中胡攪蠻纏的表現,只能自取其辱。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請點贊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藍柱